(管理与人事)都邦保险有限公司三四级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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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营销服务部分类

第三章营销服务部设立

第四章人力资源管理

第五章财务管理

第六章业务管控

第七章考核与升降级

第八章电脑系统管理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营销服务部的综合管理,规范其经营活动,促进营销服务部健康、稳健、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营销服务部是指经总公司审批,并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在分公司辖区内设立的经营机构。

营销服务部以销售职能为主,实行团队化管理,以保费计划达成率、应收率、满期赔付率、险种结构、费用率、综合成本率等作为主要考核指标。

第三条管理原则

1.授权经营:营销服务部须在公司统一授权内合法合规经营。

2.分级管理:营销服务部由分公司授权中心支公司负责管理。

3.明确责任:中心支公司负责人是营销服务部经营管理结果的第一责任人。对营销服务部经营管理不善的,分公司将对中心支公司给予降级、降薪等处理,对亏损严重的,给予免职、撤职处分。

第二章营销服务部分类

第四条分类标准

按照不同保费规模,营销服务部划分为三类,即:

一类:800万元以上;二类:600-800万元;三类:400-600万元。

第三章营销服务部设立

第五条设立原则

1、稳健发展原则。中心支公司申请设立营销服务部须精确测算,量力而行,宁缺毋滥。

2、统一投入原则。分公司按照营销服务部分类标准负责营销服务部设立的前期投入,任何中心支公司不得自行投入或在分公司投入之外增加投入。

3、指标匹配原则。中心支公司增加设立营销服务部,分公司将按照营销服务部分类标准,相应增加中心支公司的当年各项计划指标。

4、进度调控原则。根据满期考核要求,营销服务部原则上在上半年设立,下半年不设立新的营销服务部。

第七条设立条件

1、新设中心支公司开业一个月后,方可申请设立营销服务部。中心支公司应综合考虑,选择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设立营销服务部。

2、申请设立营销服务部的预估保费规模:

苏州、无锡等不少于800万元;

常州、南通等不少于500万元;

其他地区等不少于400万元;

其中:非车险业务≥30%,摩托车业务≥20%。

如果险种结构结构良好、业务品质良好的,可以适当降低预估保

费规模。

第七条拟设立机构的筹建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品德优秀,无违规、违法记录;

2)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要求;

3)认同都邦理念;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

5)文化程度大专以上;

6)4年以上保险从业经历,且从事管理工作2年以上;

7)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关系;

第八条设立流程

营销服务部的设立分筹建、开业两个阶段;从批准筹建到正式营业,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

1.申报拟设立计划:根据分公司的整体规划和部署,中心支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向分公司申报拟设立营销服务部计划。申报材料包括:

1)可行性分析报告;

2)预计筹建及开业时间表;

3)设立机构的当年经营预算;

4)当年人力编制及人员储备情况;

5)拟设立机构名称。

上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列入批设计划。

2.申请筹建:各中心支公司申报的拟设立计划经批准后,根据

计划情况分公司向总公司提出筹建申请,经总公司批准后,进入筹建期。筹建期主要工作:

1)筹建负责人资格审定(附呈报表);

2)拟选职场方案;

3)筹备期投入预算;

3.申请开业:新设营销服务部的筹建工作完成后,须向分公司提出开业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筹建情况报告(包括职场情况、人员到位、培训、建章建制、信息系统等);

2)经营预算(包括当年的职场设备费用、人力资源费用、资本性开支);

3)负责人拟任职务申请;

4)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4.验收:营销服务部由分公司验收。

5.开业:营销服务部经分公司验收合格并批准后,向当地保监局申请开业并申领《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始营业。

第九条选址及装修

经总公司批准筹建的营销服务部在选址及装修过程中,应本着节约原则,并遵循下列要求:

1.选址:应选择当地熟知、交通便利的路段;不得租赁无装修的毛坯房作为办公职场,并要充分考虑配套设施的完善,具体参照《新

设机构办公场所租赁及装修管理规定》执行。中心支公司需上报3个以上地址供分公司筛选。

2、合同签定:经分公司确认的营销服务部地址,房屋租赁合同必须经分公司确认授权中心支公司对外签定房屋租赁合同。任何个人或中心支公司不得擅自对外承诺租赁条件或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同时分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装修:应本着简单、适用的原则。按照总公司《新设机构办公职场装修南指》规定执行。装修费用按照《都邦保险新设营销服务部筹备投入标准明细表》执行。

4.形象标识:户外广告、公司企业文化宣传标识等需按照总公司统一样板制作。

第十条职场面积

1、营销服务部严格控制在150平米(建筑面积)以内。对一类营销服务部,若需增加职场租赁面积,必须事先向总公司上报职场租赁意向报告,经总公司批准同意后再按相关程序进行操作(按建筑面积250平米控制);

2、营销服务部负责人办公室使用面积控制在20平米以内。

第十一条营销服务部配置标准

主要配备设备指:PC机,办公打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ADSL—MODEOM与IP共享器等。

具体投入明细详见《都邦保险新设营销服务部筹备投入标准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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