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转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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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登记报告转诊制度及流程图

一、肺结核登记报告实行首诊负责制,凡接诊具有咳嗽、咳痰2周以上及咯血、等症状的疑似肺结核病例时均应进行X线检查及痰涂片检查。

二、对疑似或确诊的肺结核病人,在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本和《传染病登记本》上做好记录,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要求做到项目齐全,字迹清楚,肺结核病人的地址要写到村、社、门牌号,对于本市就读的学生要求填写学校并详细到班级。

三、对疑似或确诊的肺结核病人,要填写《肺结核患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转诊/推荐单》,一式三份,第一联交由患者,第二联、第三联交由公共卫生科。城关区辖区肺结核患者转诊到定点医院(兰州市肺科医院结核门诊),城关辖区外肺结核病患者转诊到患者所在地的疾控中心。

四、公共卫生科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应立即在传染病登记本上进行登记,并进行网络直报,在收到《肺结核患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转诊/推荐单》后,在“医院肺结核患者及疑似肺结核患者转诊登记本”上进行登记。

五、放射科、CT室、磁共振室要对肺结核病人及疑似病人要及时通知首诊医师,并在传染病登记本上进行登记。

六、发现复诊病人,且病灶为活动性需要继续用药的肺结核病人全部进行登记、报告并转诊;对支气管内膜结核按照继发性

肺结核进行登记、报告并转诊;对结核性胸膜炎患者同样进行登记、报告并转诊。

七、遇有严重合并症或急重症肺结核病人,应积极抢救,待病情稳定后,进行转诊。

八、要求结核病报告率达100%、转诊率100%以上。

九、公共卫生科要不定期检查肺结核病人的登记、报告、转诊工作,并做好院内宣传及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工作。

v1.0 可编辑可修改

肺结核报告及转诊流程图

开具申请单 开具申请单

反馈结果 反馈结果

门诊

住院部

检验科 放射科 门诊发现:

肺结核患者

住院部发现: 肺结核患者

填写门诊日 志

填 写

转 诊

单 填写传染病登

填写报告卡

填 写 传 染 病 登

填 写 报 告 卡

填 写 转 诊 单

公卫科

兰州市肺科医院

当地疾控中心

24h 内网

络直报 转诊单交至

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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