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管理与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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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管理与服务方案

为保证小区的高品质和统一性,维护业主和客户利益,促进物业保值增值,并保证装修期间的安全管理,特制定科学严谨的装修管理与服务方案。

一、设立装修管理与服务领导小组

以物业服务中心经理为总负责人,安管部主管、客户主管、工程主管、房管员、客户服务员为组员,负责协调装修过程中的有关事项。

二、装修管理流程

1、客户向物业服务中心装修管理小组提出装潢申请,携带装修图纸、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及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到物业服务中心填写《装修申请表》与《施工人员登记表》,签署《安全责任书》、《装修协议书》,经物业服务中心审批合格,并办妥以上手续后,接待人员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方可施工。

2、物业服务中心经理助理协同安管员主管向客户和施工队介绍管理规定。

3、现场跟踪:安管部主管、房管员必须每天到装修户施工现场跟踪视察,了解施工情况并做好记录,必要时请设备人员同往。

4、装修完毕后,经安管主管或工程主管验收后,在装修申请表上填写装修验收情况,并签名。

5、跟踪时,如发现有违章和妨碍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必要时填写《整改通知单》,并现场拍照,以备留用与归档。

6、对违反装修规定者将依照有关条例采取如下措施:a.批评、规劝;b.责令停工整改;c.报发展商、或政府有关部门。

7、对于材料进出、施工人员办证、施工工具的管理:

(1)办理临时施工人员出入证和工具出大厦手续必须由业主或施工负责人来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其它人不得办理。

物业服务中心经理每月不定期抽查4次装修管理情况。

三、装修申请登记程序

1、业主办完所有入伙手续并仔细阅读《装修管理办法》。

2、业主携带装修图纸、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到物业服务中心填写《住宅装修申请表》,签署《装修协议书》。施工单位填写《施工人员登记表》。

3、物业服务中心审验业主、施工单位装修资料时,如发现有不合理处,应立即告知业主、施工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直至修改合格后,方准予施工单位办理施工管理手续,开始施工,发放施工许可证。

4、施工单位负责人带好施工人员身份证或暂住证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施工管理手续,交纳管理工本费,领取施工人员出入证。

四、装修资料管理办法

1、业主室内装修资料整理、归档工作由物业服务中心经理助理负责。

2、装修资料包括:《房屋装修申报表》、《施工人员登记表》、《装修协议书》《安全责任书》等。

3、施工队伍联系地址及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每户的装修资料必须齐全,每户装修资料与入伙资料放在一起,一户一袋,作为客户资料的一个组成部分,以便将来查阅。

5、资料中的所有文字,按规范填写,表格和责任书需打印,更正内容需规范。

6、客户装修结束,工程主管或安全主管验收房屋合格后,在申请表上签字,档案由物业服务中心经理整理和归档。

五、相关表式及告知性文件

◎装修管理协议

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一、总则:

为加强对管理服务区域装修活动的管理,保持良好的生活环境,维护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管理规约规定,特制定本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三份,装修人、装修单位和物业服务中心各执一份,服务中心的《装修管理规定》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内容,具有同等效力。

二、责任范围:

1、业主(或租、住户)选择的装修单位必须持有市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如业主(或租、住户)违反本规定,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2、业主(或租、住户)在房屋装修前,必须会同其委托的装修单位向物业服务中心申报登记,如实申报装修项目、标准、施工人数、拟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等内容,并提交装修合同复印件、装修图纸,交验装修单位《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审查并取得《装修申报登记证》、施工人员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方可开始施工,且施工前须将装修事宜告知邻里。施工时须将《装修申报登记证》在户门外张贴。《装修现场监控记录表》由物业服务中心装修巡查人员张贴于户门内,用于装修巡查记录,装修完工后业主须带此表办理装修检查手续。

3、施工人员进入小区(大厦)应佩带《施工人员出入证》,否则物业服务中心有权拒绝其进入小区(大厦)施工。

4、装修前业主(或租、住户)和装修单位各交纳装修保证金元,《施工人员出入证》工本费按元/张、保证金元/张的标准收取。

5、装修施工内容、施工期限应与业主(或租、住户)签字确认的《装修申报表》相符,装修施工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00-12:00,14:00-18:00。不得延长时间,否则物业服务中心有权采取措施责令停工;节假日及入伙六个月后的装修按物业服务中心统一规定执行。

6、装修完毕,业主(或租、住户)验收合格后,由业主(或租、住户)向物业服务中心提出检查申请,如无违章装修行为,可在装修检查合格10个工作日后退还装修保证金。退保证金时间为每周。

三、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1、所有装修活动必须遵守建设部颁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所规定之条款,保证建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并严格按照业主(或租、住户)申请的项目进行,严禁下列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成卫生间;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5)其它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2、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1)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2)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墙上开门、窗;

(3)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4)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3、装修毛坯房或装修时确需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完工后需做24小时闭水试验。

4、确需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的,应提前向供气单位申请,由供气单位组织实施。

5、经批准的楼顶、平台、外门、窗、阳台的装修,应按物业服务中心统一款式(包括材料和颜色等)进行,须保证建筑物外观的协调统一。

6、装修使用的材料和设备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生产、商业用途的房屋装修必须使用不燃、难燃材料,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修材料和设备。

7、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及其它未经批准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者,除恢复原样,扣除业主(或租、住户)及装修单位的所有保证金外,业主(或租、住户)及装修单位还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8、有线电视、宽频网、电话线路及插座改造须事先咨询服务提供商并在其指导下施工。

9、装修单位负责人必须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严禁下列行为:

(1)严禁用砖头或其他物品顶住电梯、防盗门;

(2)严禁在公共区域或阳台上堆放装修物品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3)严禁将装修垃圾、各类胶、漆等杂物倒入下水管道(污水、雨水);

(4)严禁骚扰其他住户或影响其他住户的正常生活,或造成其他住户投诉和财产损失;

(5)严禁在公共区域或其他住户门前逗留、休息;

(6)严禁在规定的装修时间外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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