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如何应对新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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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如何应对新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领域近十年来最重要的一次立法,对现行的劳动法以及地方政策的很多方面有了重大突破,距离实施只剩下两个多月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企业以及劳动者应当如何应对,尤其是企业,需要做得更多。
降龙十八掌与《劳动合同法》的十八面
此次辩论套用了金庸武侠小说降龙十八掌剧情,来自广州各企业的100 多名HR 现场聆听辩论,并提出自己的疑问。劳资双方代表从立法目的、适用范围、订立劳动合同原则、企业规章制度、劳务派遣等十八个方面层层挖掘,浅显易懂而又深刻、到位。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副所长、曾担任《劳动合同法》课题组核心成员的彭光华副教授现场点评。
彭光华表示,许多事情要等待企业的 HR 去做,核心的事情有两件,一件是劳动关系的整理,本公司一共有多少员工,都是什么样的合同形式;企业内部的法务总监应该计算一些成本,包括违法的成本。另外一件是,企业规章制度要符合劳动合同法,不符合的要在今年及时修改,明年要再修改就有点晚了。
应对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建筑、住宿、餐饮业签合同三年计划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陈华康表示,随着《劳动合同法》的正式施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逐步清理与《劳动合同法》不一致的政策法规,出台新的配套文件,修改《广东省职工劳动合同》文本;通过多种途径,准确掌握企业户数、职工人数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做好统计分析工作。目前,广东省劳动保障厅网站已开通了《劳动合同法》宣传专栏,提供《劳动合同法》视频讲座等相关资料给公众下载。据透露,目前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已明确提出要全面完成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在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开展劳动合同签约行动,将在全省大力推行劳动合同备案办法和劳动合同公示签收办法。
据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每签订一份劳动合同,都需经劳动行政部门备案。此外,用人单位还应将订立的劳动合同文本交一份给劳动者,在劳动者签收后对劳动合同订立和签收情况在单位内公示,以发挥职工和单位工会的监督作用。
用人单位
实施前清理劳动关系
正如彭光华所言,用工单位目前最需要做的事情就是清理公司的劳动关系,以明确公司中都有哪些种类的劳动关系,明了是否符合如《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成本。
广州一家公司的人力资源负责人 Angel 表示,如果不及时理清劳动关系,到 2008 年会出现很多问题。
Angel 说,之前劳动法的很多规定是很模糊的,《劳动合同法》有很多新的规定,所以现在就要开始着手理清理顺劳动关系。比如,有员工担心一旦签订劳动合同如提前离职要支付违约金,于是不签订劳动合同,Angel 就需向这些人说明《劳动合同法》中没有这项规定,除了专项培训和竞业限制之外。他们知道后,
就愿意签了
修订规章制度时保留证据
除了理顺劳动关系外,还要检查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否合法。《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对规章制度以大篇幅进行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梁智律师表示,不合法的规章制度,在仲裁或诉讼中不能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广东瀚宇律师事务所李迎春律师建议,企业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应履行民主程序,并保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协商的书面证据,履行公示程序;企业对旧的规章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查,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款进行修订或删除。在公示规章制度时,专家提出要考虑到日后的举证,保留证据,比如可采取员工手册发放法(保留签收记录)、规章制度培训法(保留培训签到记录)、规章制度考试法(保留试卷)等。
解疑
关键词:
不愿签合同
有 HR 提问,如果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且老板又想留下这个人,这该怎么办?易才集团市场总监翟继满表示,要考虑劳动者为什么不签订合同,第一,劳动合同文本有没有不妥当之处,格式条款是否有问题;第二,企业的文化是否有问题,员工是否愿意来干。“如果员工连劳动合同都不签订,可以考虑是否一定录用这个员工。如果老板执意要录用的话,可以把有关的规定以及相应的后果、违约的成本告知老板”。
关键词:
2008 年新劳动法婚假、产假
有 HR 提出,公司规定,员工进入公司半年后才能享受婚假、产假,这样规定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梁智律师表示,婚假和产假是法定的假期,不是劳动者的福利,如果规定必须工作了一段时间才能给他假期,那等于说是公司在赐予劳动者的福利,等于给公司做的贡献,这是不行的。
如何防止员工在进入公司后很快结婚生子,翟继满说,这个没有办法控制,公司的规章制度不能和法律相冲突,但对于年休假等法律没有规定的条款,公司可以做出相应规定。彭光华表示,解决类似的问题不是劳动法的问题,需要靠行规,如果公司员工出现了类似的问题,可以告诉同类行业此人的情况如何,这也是一种制约。
重点
1.不签书面合同会怎样?
为了破解实践中事实劳动关系的泛滥和用人单位不签合同的顽疾,劳动合同法强调劳动合同的书面化,不管订立、变更、解除、终止一律采取书面形式。《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更为严重的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该如何应对?李迎春表示,首先,要革新用工观念,建立先订合同后用工的习惯,最迟必须在一个月内订立合同;其次,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继续工作的,抛弃双方可随时终止劳动合同的观念,也应当在一个月内订立合同。对于劳动者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李迎春建议保留相关证据,比如向劳动者送达签订合同通知书证据等,用人单位将不承担法律风险。
2.应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陷阱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
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
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李迎春说,用工单位要防止两种风险:其一,在劳动者符合法定三种情形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也默认接受,但时隔数月或者数年,突然要求公司从该固定期限合同订立之日开始每月支付两倍工资,从法律规定看,其主张是可以成立的,因为劳动者并没有提出过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本应当主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二,劳动者口头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劳动者的意思订立,但履行一段时间后,劳动者反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两倍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不能举证系劳动者提出的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面临支付两倍工资的风险。
李迎春说,劳动者符合上述情形的,订立合同前,用人单位应当增强证据意识,实践中建议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者征询需订立哪种类型的合同,如劳动者同意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一定要保留劳动者同意的书面证据,避免事后被劳动者利用而导致用工成本增加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