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娩镇痛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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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镇痛工作制度
分娩镇痛应在产程活动期开始后实施,即宫口开大4厘米以上、宫缩频率加快、疼痛程度加重或产妇要求实施分娩镇痛时开始。
在实施分娩镇痛前,应告知产妇可能的镇痛效果、可能的不良反应及处理方法,以及合理的疼痛评估方法,以便产妇及时反馈疼痛程度,调整镇痛方案。
七)分娩镇痛管理
1、分娩镇痛医师应经过相关麻醉及分娩镇痛培训,熟悉各种镇痛技术及设备的使用,具备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2、分娩镇痛应根据产妇的疼痛程度、分娩进程、镇痛效果及不良反应等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保证分娩过程中产妇的安全和舒适。
3、分娩镇痛应加强监测,包括产妇的生命体征、宫缩情况、胎心监测、镇痛药物使用情况等,及时发现和处理不良反应和并发症。
4、分娩镇痛应实施规范的记录和报告制度,记录产妇的疼痛程度、镇痛方法、镇痛效果及不良反应等信息,并及时报告给产科医师和麻醉科医师,以便及时处理问题。
八)分娩镇痛结束
1、分娩镇痛结束时,应逐渐减少镇痛药物的用量,避免
突然停用引起的不良反应。
2、分娩镇痛结束后,应密切观察产妇的生命体征、宫缩
情况、出血量及子宫收缩情况等,及时发现和处理并发症。
3、分娩镇痛结束后,应告知产妇可能的不良反应及处理
方法,建议产妇在24小时内有家属陪护,避免发生意外情况。
九)分娩镇痛效果评估
分娩镇痛效果评估是保证分娩镇痛质量的重要环节。
评估应采用规范的疼痛评估工具,如VAS评分表、NRS评分表等,评估内容包括产妇的疼痛程度、镇痛效果及不良反应等。
评估结果应及时记录并通知产妇及家属,以便产妇及时反馈疼痛程度,调整镇痛方案。
在分娩镇痛期间,若产妇发生心跳骤停、子宫破裂大出血、严重胎儿宫内窘迫、脐带脱垂或羊水栓塞等危急情况,应由产科医师决定是否立即启动“即刻剖宫产”流程。
剖宫产的流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