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经济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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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经济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调整方案为进一步加强XX经济开发区的建设和管理,结合我县优化完善重大平台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要求,对现行经济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和完善。
现就方案明确如下:
一、财政管理体制内容
1.调整范围。
四至范围:东至XX路转至XX路,西至XX路转至XX路,南至XX路,北至XX。
2.财政体制形式。
实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定比增长、超收分成、短收赔补”的财政管理体制。
3.财政收入范围。
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按政策规定
缴纳的增值税(不含免抵调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不包括房地产业、建筑业和交通运输业征收缴纳的各项税收。
4.财政支出范围。
区内正常运转经费和各项经济、社会发展支出。
区内企业政策兑现由经济开发区承担。
5.财政收入基数。
以2015年-2017年经济开发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平均数为基数。
6.财政支出基数。
以2017年底开发区编制内实有财政供养人员及县级部门预算定额标准为依据计算核定。
7.分成办法。
经济开发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递增比例确定为10?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超过当年体制结算数(即收入基数和应递增部分之和)20?内的留县部分县得20?开发区得80?增幅在20?上的全部返还给开发区。
二、配套政策
1.土地出让金分配。
按我县现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收支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对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指标等要优先保障。
2.“增收节支”奖励。
对完成年度财政收支任务、债务风险防范和化解任务的,县财政给予奖励25万元。
对完不成任务的,视情扣减“增收节支”奖励。
三、其他规定
1.企业异地搬迁和税源招商的财政收入按县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2.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增强财政风险防范意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积极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
3.落实特色小镇创建奖励资金,自列入省、市、县特色小镇创建起三年内,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每年分别给予考核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4.特色小镇在创建期间及验收命名后,其规划空间内,省财政对我县的年度新增财政收入返还部分全部奖励给开发区。
5.切实加强经济开发区财政财务监督管理。
经济开发区必须严格遵守财政、税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
要按照“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的财政管理模式,积极推行全口径预算管理,逐步实现财政预算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6.本轮经济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执行期为2018年—2020年,暂定三年。
期间如遇国家财税政策重大变化,则相应再作调整。
7.经济开发区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基数,由县财政局另行下达。
8.XX总部园纳入经济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范围。
9.本通知实施后,《XX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XX经济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X政发〔2016〕8号)同时停止执行。
10.本方案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