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件桩基钢筋笼加工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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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件桩基钢筋笼加工施工方案

一、工程概况

本合同为德商高速公路聊城至范县(鲁豫界)段第一合同段,起止桩号

K104+448.991~K120+800。本合同段桩基主要有:桩径1.2米桩基262根;桩径1.3米桩基60根;桩径1.5米桩基50根;桩径1.8米桩基147根。其中30米以下的桩基80根;31-40米的桩基200根;41-50米的桩基191根;51以上的桩基48根。

二、原材料要求

1、本工程采用的钢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 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帯肋钢筋》(GB 1499.2)。

2、钢筋应具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单,进场时除应检查其外观和标志外,尚应按不同的钢种、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批抽取试样进行力学性能检验,检验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钢筋经进场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钢筋分批检验时,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尺寸的钢筋进行组批,每批的质量不宜大于60t,每增加40t应增加一个拉伸和一个弯曲试验试样;钢筋的进场检验可由同一牌号、同一冶炼方法、同一浇筑方法的不同炉号组成混合批进行,但各炉罐号的含碳量之差应不大于0.02%,含锰量之差应不大于0.15%。

4、钢筋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锈蚀、污染或被压弯;在工地存放时,应按不同品种、规格,分批分别堆置整齐,不得混杂,并设立识别标志,存放的时间不宜超过6个月。存放场地应有防、排水设施,且钢筋不得直接置于地面,应垫高或堆置在台座上,顶部应采用合适的材料予以覆盖,防止水浸和雨淋。

5、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钢筋产生锈蚀。吊环钢筋必须采用未经冷拉的热轧光圆钢筋制作,且其使用时的计算拉应力应不大于50Mpa。

三、主要设备进场情况

四、人员组成情况

五、数控机械设备要求

(一)操作规程

1、使用前的准备

1.1 检查设备的传动、操作、润滑、气动系统和各种开关起始位置、安全制动防护装置、电力稳压系统及电气指示是否完好、正常。

1.2 按设备润滑图表注油润滑。

1.3 以手动方式低速试运转主轴和伺服轴。

1.4 根据零件加工程序单,检查数控系统内存的刀具补偿值及零点偏置值是否有误。

1.5 紧固零件使用螺栓的规格要和设备工作台的槽规格一致,紧固时用力应该适中,禁止在设备各部件加力校正零件。

2、使用中正确操作

2.1 按设备说明书合理使用,正确操作,禁止超负荷、超性能、超规范使用。

2.2 首件编程试加工时,要在确认程序无误后,方可转入正式加工。

2.3工件必须安装牢固,装卸工件时防止碰撞机械,较重的工件在装卸时应用吊车或在他人协助下完成。

2.4 在加工过程中,操作者不得擅离岗位或托人代管,暂时离开可按“暂停”按钮;要正确使用“急停”开关,工作中严禁随意拉闸断电。

2.5 设备工作台禁止放置工、卡、量具及工件等物品,禁止踩踏防护罩,不许穿带金属钉的鞋踩踏工作台。

2.6 设备运行时注意异常现象,发生故障及时停车,并立即切断电源,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3、使用后的保养

3.1 及时清理设备上的切屑,整理打扫工作场地,按规定做好保养工作。

3.2 将设备的开关、手柄、部件回位,工作台面涂防锈油,按规定顺序切断电源。

(二)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1.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ISO9002 质量保证体系中机械设备管理职能要素,建立机械设备管理台帐,健全管理机构和各项管理职责。

2.新购置的设备必须具有制造商的生产和经销许可证,并附有检验报告和相关文件资料,经安全科验收确认后方可购进使用,并及时建立新的台帐。

3.项目部之间调配的机械设备必须完好,附件配件齐全,由项目安全设备管理员到现场验收确认后方可调进,并办理交接手续。

4.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工作由项目部组织进行,安装完毕后自行验收,并做好相关验收检查记录,部分验收检查资料报上级部门存档。

5.必须根据工地现场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合理配备相应的机械设备,并配备技术水平较高的操作人员和维修保养人员。

6.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公司指定的培训部门培训合格取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7.进一步提高操作人员的高度责任心的操作技术本领,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做到“精心操作、杜绝违章”,能有效地掌握机械设备性能特点并具有一定的设备维修保养经验和能力。机械设备使用中一定要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联系”,保养必须遵循“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的十字作业方针,禁止设备带病运转。

8.项目部安全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操作规程交底,并根据不同的作业特点及时进行针对性的安全交底。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例行检查和保养,并作好机械台班运行例保记录。禁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遇到所作业内容和设备状态危及设备和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作业,现场管理人员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处理。

9.现场施工机械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责任制,禁止无证作业。

10 .项目部必须组织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对危险作业内容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并建立机械设备管理台帐,及时反馈机械设备使用情况和性能状况,以保证机械设备的使用安全,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

六、临时用电

1.现场临时用电,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布设,并符合当地供电局的规定。

2.临时用电线路都应符合线路架设规定,如不能保证与建筑物所规定的安全距离时,高压线路严禁架设并不准跨越建筑物;低压可使用橡皮电缆。

3.凡容易被碰触到的带电设备,如安装在地面的落地式临时用电变压器等,四周均应设围栏,并向外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告牌。

4.临时照明的各分支线,应单独设控制开关,选择适当保险丝;临时线路用毕后,应立即拆除,不准备有带电的线头。

5.在闪电、雷雨天气和六级以上的大风时,不得作业。

6.临时用变电压器三相四线制的中线必须三点并联接至接地网上,即:过电压保护接地;安全接地;工作接地,接地电阻不准大于4欧姆。接地线与接地地极连接时,严禁用铜丝在铁管或地极上,而要用机制螺丝焊接在地板上,然后用螺母压紧,接触面要刮清洁,以减少接地电阻。

7.临时用电的机电设备,接地线深度必须不小于1.5~2.5米,并禁止跨越接地。

8.防雷接地装置、安全接地装置应按接地和接地装置的规定执行。安全接地装置与带电部分空间距离不应少于5米。

9.停电修理线路和电器设备时,必须做到下列几点:将高压开关拉下,并挂上“禁止送电,有人工作”的警告牌;经试验确认无电后再进行接地短路;接地后再三相短路,工作完毕后,想除去三相短路的导线,再除去接地线。

10.照明线路送电时必须先试送几次,试送时间不能过长,以免线路上有人接触而发生事故。

11.移动式电机及电气设备,应使用橡皮电缆,并接零保护,配有绝缘手把,使用时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

七、钢筋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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