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评估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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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评估操作程序
容摘要:进行矿业权评估,由谁来委托?探矿权的评估委托与采矿权的评估委托有什么区别?矿业权评估机构在项目接洽与业务受理过程中应该做哪些工作?应该注意哪些问题?矿业权评估合同应包括哪些主要容?评估的前期工作都有哪些?应收集哪些资料及应注意哪些问题?怎样来选定评估方法?评定估算的步骤及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评估报告书应包括哪些容,应按怎样的顺序来编排?怎样来做好评估工作底稿的编制及归档工作?矿业权评估结果的确认权限如何划分、具体的确认程序及确认机关在确认过程中的关注点是什么?
本文作者以简明流畅的语言,较为详尽具体地回答了上述诸多问题。本文或许不具有理论性,但却无可争辩地具有较强的实用性。无论是对矿业权评估的委托方,还是对具体从事矿业权评估工作的人员,乃至对于从事矿业权评估的理论研究及教学人员,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及参考价值。
关键词:矿业权评估操作程序
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一般国有资产的评估操作程序依次是:申请立项,资产清查和评定估算,验证确认,申请复议。而对于矿业权资产的评估来说,按照现行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评估操作程序主要有评估委托,评定估算,结果确认三个主要步骤。
一、评估委托
(一)由谁来委托
1、探矿权评估,除了以登记机关出让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业权或以收取矿业权价款为目的的矿业权评估由登记机关委托评估机构评估外,以矿业权转让为目的的评估,必须由探矿权人来委托。
矿业权申请人可以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政府确认部门并不受理其评估结果的确认申请,评估结果也不作为登记机关出让矿业权收取矿业权价款的依据。
非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评估,具体由谁来委托并不受上述限制。
2、采矿权评估,可以是采矿权人,也可以是采矿权转让的受让人;国家出让采矿权的,委托方就是政府部门的采矿权登记机关。
(二)项目接洽与业务受理
1、项目接洽
评估委托方通过各种途径,找到自己信赖的矿业权评估机构后,双方进行初步的
相互了解。在这一阶段,评估委托方应向评估机构介绍项目的大体情况,告知自己的评估目的及各项具体要求;评估机构则应向委托方介绍本评估机构的已往业绩、评估收费标准和对本项目的相关建议等情况。
2、风险判断
在了解了项目的大体情况后,评估机构应及时地对项目的固有风险情况进行分析判断,以确定是否接受委托方的评估委托。
3、项目委托
在确定接受评估委托后,委托方就可以以书面形式给评估机构下一评估委托书。委托书的容主要包括:评估对象,评估目的,要求事项,单位、地址及联系人,评估背景材料,委托单位及委托时间等。但容应简明扼要。
4、组成评估项目小组
评估机构在接受评估委托之后,就可根据矿业权资产的类型、难易程度及时间要求,选择适量、得当的人员组成评估小组,并指定项目负责人来具体负责该项目的评估工作。
5、起草项目建议书
评估项目小组成立后,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委托方介绍的项目情况,起草相应的项目建议书,以明确委托方应进行的评估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6、签署评估合同
矿业权评估合同是矿业权评估工作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法律文件,是委托方与评估机构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评估对象、目的、围、期限、费用、违约责任等容达成的书面协议。其主要条款包括评估项目名称、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围、评估期限、评估资料提交时间、收费金额和付款方式、违约责任、合同生效日期等。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评估合同的签字人一定得是双方的法定代表人,如果是非法定代表人签字,则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否则,确认部门将不予确认。
矿业权评估合同具有经济合同的性质,一经双方签字盖章,便产生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均应认真履行。
7、应注意的问题
(1) 评估机构在接受委托时,应注意核查矿业权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存续性。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予受理,对即将到期或刚过期的可提请委托人补办有关手续
后再委托评估。
(2)对评估对象应使用“探矿权”、“探矿权资产”,“采矿权”、“采矿权资产”等术语,不能笼统地写成“资产”。
二、评定估算
(一)评估的前期工作
1、确定评估基准日
由于矿业权资产的评估价值与其它资产的评估价值一样都是一个时点价值,因而确定评估基准日便成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确定评估基准日的意义也正在于:评估基准日是责任划分的界限和确定矿业权资产时值的界限。只有确定了评估基准日,委托方才能根据该日期来准备资料、填写表格,评估机构也才能根据该日期搜集资料、评定估算。
评估项目小组应会同委托方,根据企业改制、合资及上市等目的的不同要求,合理选定评估基准日。这里需要强调的是,(1)应充分考虑评估基准日的有效期问题。根据现行部门规章规定,矿业权评估结果的有效期是自评估结果确认之日起一年有效。这一点是与国其它资产的评估结果有效期的起至日期是不同的,国其它资产大都以评估基准日后一年为评估有效期。因而,确定评估基准日时应考虑
评估结果确认部门的确认周期及经济行为的实现日期,不能过于超前或错后。(2)应注意评估基准日与审计日期的衔接关系,并尽可能与其它资产评估的基准日期相一致。
2、拟定评估工作方案
评估工作方案是项目负责人为全面履行评估合同而拟定的评估工作思路和具体实施步骤。其主要容应包括:评估项目名称;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评估工作阶段划分、各阶段的主要容及时间安排;评估小组成员间的分工;企业配合评估的人员和分工;评估报告提出日期等。
评估工作方案应该涵盖评估工作的全过程,评估小组全体成员从接受评估任务至评估项目完成的整个过程中,都应执行评估工作方案。
3、收集、整理资料
(1)探矿权评估应收集的资料:
综合类资料
1)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