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第三批浙江省旅游经济强县(市、区)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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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第三批浙江省旅游经济强县(市、

区)复核结果的通报

【法规类别】旅游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政办发[2014]28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02.28

【实施日期】2014.0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第三批浙江省旅游经济强县(市、区)复核结果的通报

(浙政办发〔2014〕2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1年1月省政府命名了桐庐县等10个县(市、区)为第三批浙江省旅游经济强县(市、区)。三年来,上述县(市、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旅游经济强省决策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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