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策划顾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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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策划顾问合同

2015年9月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针对甲方开发和投资的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提供全程策划咨询服务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

本协议下所述之项目是指甲方在开发和投资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第二条、策划咨询服务委托期

甲方委托乙方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项目定位及产品策划、营销策划、推广策划、销售阶段策划服务完成并经甲方确认为止,为期月为项目进行全程策划咨询服务(“委托期”)。

第三条、策划顾问咨询服务内容

1、在委托期内,乙方为甲方开发之项目进行顾问服务,包括前期策划(市场研究、项目定位、产品策划)、营销策划、推广策划、销售策略的制定与实施等顾问服务。

2、在委托期内,乙方根据策划方案的需要确定培训大纲,进行人员培训;

3、在委托期内,乙方每月应参加1-2次甲方组织的项目协调工作会议。有关项目会议,上述所有会议应由甲方召集并通知有关会议议程。

第四条、双方的责任

1.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2)甲方应提供该地块的电子版地形图,政府有关部门对该地块的控规要求。

3)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该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国有土

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

工证)和销售该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4)甲方应提供关于策划服务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

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

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逐步完善及时向乙方交付。

2.乙方的责任:

1)指派乙方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并由该项目经理负责与甲方指派的业务负责人就

顾问咨询工作事宜进行沟通、联系与推动,组织专业人员形成顾问咨询专案小组,制定详细的顾问咨询工作执行计划并安排实施。

2)乙方自收到甲方支付的首期顾问咨询费有效付款凭证七日内,即应组织顾问咨询服务项目小组开展工作。

3)乙方每阶段的工作成果以电子文本的形式提交给甲方。本合同的策划工作内容以双方确认的项目系列报告内容为乙方的工作内容和成果。乙方向甲方提交的系列报告以本合同附件所约定的内容为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市场研究报告》

★《项目定位及产品策划报告》

★《营销策划报告》

以上三个报告统称为工作成果。

4)乙方提交的顾问咨询报告应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准确性及适用性。

5)甲方可以就市场顾问、项目定位及物业发展顾问、销售策划顾问等顾问咨询事宜召集乙方进行工作会议讨论或乙方提交书面报告为甲方提供顾问服务。

6)制定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等);

7)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

8)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策划;

9)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第五条、策划顾问咨询服务之报价

1.策划顾问咨询服务费由前期咨询服务费与策划销售管理服务费两部分组成。

1)前期咨询服务费总金额人民币元(小写:¥元)。

2)策划销售管理服务费按月收取:每个月人民币万元整(小写:每个月

¥元)。

2.支付方式

1)前期咨询服务费总金额为¥元,(大写:)。

签定合同时收订金30%即¥元,(大写:)。

提交第一份报告时收取30%即¥元,(大写:)。

提交第二份报告时收取20%即¥元,(大写:)。

提交第三份报告时收取20%即¥元,(大写:)。

2)策划销售服务费结算,每月10日前,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当月的策划顾问咨询费用。

3.如甲方无故拖延付款期限,则乙方向甲方以所欠金额3‰/每日计算收取滞纳金;

4.如甲方拖欠款项超过三个月,则乙方可视甲方违约,同时停止一切相关之工作,并

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向甲方收取所欠款项及滞纳金。

第六条、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

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经终止,双方

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

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保密及知识产权

1.乙方在进行项目宣传过程中,经甲方确认可在甲方宣传载体上署名。

2.乙方在其自行宣传的出版物和专业材料中有权使用本项目的顾问成果。

3.资料(包括相关图片及照片),同时乙方拥有所有顾问成果的最终署名权。

4.除非另有注明,每个项目的顾问成果专属于该项目且甲方拥有该成果的使用权。

5.乙方应保守甲方提供的和本项目有关的商业秘密(包括数据、图纸、客户名单、经

营策略等),除工作小组及公司领导级外,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有关资料、信息擅自泄漏给他人,不得将策划工作中的有关资料与内容使用于本项目以外的用途;

6.乙方违反上款规定,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八条、违约责任

签订合同后,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擅自违反合同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擅自违反

合同约定或解除合同的,支付人民币20万元作为违约金。

第九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

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

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甲、乙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

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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