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集团出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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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集团出差管理办法(MHKG-ZG-ZD-011)

1.目的

为了对本公司员工出差事宜加强管理,节约差旅成本,规范员工出差审批、费用标准等事宜,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万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

3.定义

出差是指本公司员工到京外并须在外地夜宿执行公务。公务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调研、开会、交流、培训、讲课。

4.职责

4.1.集团综合管理部

4.1.1.制订和修订万科集团出差管理办法。

4.1.2.负责出差人员的票务预定工作。

4.1.3.协助出差人员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4.2.集团财经部

4.2.1.参与制订和修订万科集团出差管理办法。

4.2.2.负责审核出差人员费用支出是否符合其职级标准,并按规定报销。

5.程序和内容:

5.1.出差审批。各级员工出差应填写“出差审批单”(见附表)。普通员工出差应经所在

部门经理同意并报主管公司领导审批;部门经理出差应报主管公司领导审批;公司领导出差应报总裁审批。

5.2.出差费用标准:

5.3.如到上海、杭州、广州、深圳四城市出差,无论职级,住宿标准均上浮100元。

5.4.出差费用(包括交通费用、住宿费用和伙食补贴)在出差费用标准范围内凭当地发票

实报实销,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5.5.公司提倡员工出差乘座火车,如因旅途较远、公务紧急或其它工作需要,经主管公司

领导审批后,可乘坐飞机。

5.6.二人或以上员工同行出差时,可住同一酒店,一般应住标准间,住宿费标准按其中最

高标准执行,伙食补贴仍按各自职级标准执行。

5.7.在北京及外地住宿地点至机场、火车站、港口的往返交通,在外地市内因公交通,均

可乘坐出租车,凭发票实报实销。

5.8.出差日期自员工离京之日起至员工到京之日起计算。

5.9.出差如属于对方招待,员工实际未支出交通、住宿、伙食费用者,相关费用不予报销。

5.10.员工使用公司公车出差,按上述有关规定审批,车辆使用费实报实销,员工住宿费

及伙食补贴按有关标准执行。

5.11.员工出差期间的公关、招待费,须事先向主管公司领导请示或事后请主管公司领导

审批后予以实报实销。

5.12.本公司因公务指定非本公司员工(包括子公司员工及外单位员工)单独或随同本公

司员工出差,应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审批,出差费用标准按其职级标准执行,并实行实报实销。

5.13.因公境外出差,应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一律经总裁审批,全部费用实报实销。

5.14.出差人员应尽可能提前3天订票。订票时,可凭“出差审批单”请综合管理部统一

订票;经综合管理部同意,也可自行订票。报销时,凭“出差审批单”将经主管公司领导签批后的报销单据交由财经部按规定报销。

5.15.附则。

5.15.1.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施行。

5.15.2.本制度由集团综合管理部解释并修改。

6.支持性文件:无

7.相关记录:

7.1.《出差审批单》MHKG-ZG-BD-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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