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成果质量评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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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金结及其他主要机电设备的型式和布置初步选定。
合格
20~25
评价人: 评价日期: 年 月 日
基本合格
15~20
不合格
0~15
5
*工程占地及移民安置
工程淹没、征(占)地范围基本确定,实物指标初步查明。对工程规模有制约作用的影响实物应查明其数量和分布高程。
移民安置规划初步确定,补偿标准及补偿投资估算合理。
评价单位
评价日期
年月日
主审领导
主审总工
主审部门
附表3:
工程项目建议书阶段成果质量技术性评价赋分表
序号
评价内容
质 量 标 准
等级
分值
评分
评分简要说明
1
*工程规划及工程管理、经济评价
符合已批准的流域规划、专项规划。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论证充分,项目的开发任务、建设目标基本确定。
基本选定工程规模和总体布局,主要建设内容和分期实施方案及主次顺序明确。
四、成果的完整性
报告章节
齐全□ 不完整□
附图、附件
齐全□ 不完整□
五、符合性评价结论
评价结论
符合□ 不符合□
简要说明:
评价单位: 审核: 评价人: 评价日期:年月日
附表2:
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成果质量技术性评价表
一、成果基本情况
报告名称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
年月日
项目特征指标
报告编制单位
资质等级
勘:级,设:级
第五条(评价依据)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成果质量评价主要依据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三阶段报告编制规程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水利工程部分)等现行技术标准内容和深度要求,按照质量评价办法规定开展工作。
第六条(质量评价的总体要求)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成果质量评价工作是水利部加强前期工作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必须切实加强责任意识,保证评价结论公平、客观。该项工作将列入部门和个人年度考核内容。
(二)各专业主审人负责对本专业成果进行评分(评分可保留到小数点后1位),对成果质量作简要说明,重点描述质量缺陷之处,并对是否需要复审、复核提出明确建议。若建议复审,则该专业成果质量评价得分应为不合格档。对于复审项目,需说明上次审查中明确的主要问题的修改、落实情况。
(三)一个专业有多名技术人员参加审查时,由专业主审人商其他本专业审查人员确定评分,全部评价人员都需在评价表上签名。
(一)项目承担单位勘测设计资质要求。成果报告编制单位的勘察、设计资质必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07年修订本)》(建设部建市[2007]86号)的相关规定。项目由多个单位完成时,技术牵头或总负责单位的资质必须满足整体工程的资质要求,其他各单位应满足与所承担勘测设计的单项(元)工程相应的资质要求。水利工程各设计阶段勘测设计成果编制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勘察、设计资质,仅具备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完成的成果报告,判定为不符合。
合格
8~10
评价人: 评价日期: 年 月 日
基本合格
6~8
不合格
0~6
第九条(符合性评价结论)项目主审人填写“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成果质量符合性评价表”(附表1),确定项目成果符合性评价结论,按评价时限送计划处汇总。评价结论为“符合”的项目列入审查计划,评价结论为“不符合”的项目不列入审查计划,并由计划处负责及时反馈成果报送单位和规计司。
第十条(符合性评价具体规定)符合性评价的具体要求:
主管领导(姓名、职务/职称、专业)
主管总工(姓名、职务/职称、专业)
项目设总(姓名、职务/职称、专业)
二、项目审查评价结论
审查日期
评价结论
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评价简要说明:(简要叙述审查意见及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等)
三、项目复审评价结论
复审日期
评价结论
合格□ 不合格□
复审序次
第次
评价简要说明:(简要来自百度文库述针对审查时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的补充、修改情况等)
基本合格
6~8
不合格
0~6
3
*工程
地质
工程地质勘察范围、勘探实物量满足规范要求。
区域构造稳定基本确定。
基本查明影响坝(闸)址、场址及线路选择的主要地质条件和问题,初步查明其它工程地质条件。
天然建材达到初查精度,工程地质条件分析及物理力学指标选取基本合理。
合格
12~15
评价人: 评价日期: 年 月 日
《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成果质量评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试行)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2013年2月
《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成果质量评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水利部《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成果质量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水规计[2012]109号,以下简称质量评价办法)于2012年3月颁布试行,为进一步落实质量评价要求,规范评价工作程序,做好我院负责审查的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成果质量评价工作,制订本实施细则。
基本合格
9~12
不合格
0~9
4
工程设计
按规范要求进行了坝(闸)址、场址、线路、建筑物型式比选。
工程等别及标准基本选定。
工程总体布置方案进行了充分的技术经济比较论证,并提出了可行的推荐方案,主要建筑物结构、控制尺寸、工程量初步选定。
主体工程主要施工方法和施工总布置初步确定,施工导流方式及导流建筑物布置初步选定,对外交通运输方案基本选定,建材料场初步选定。
(二)主要勘测设计人员资格要求。承担勘测设计工作的各专业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执业资格,即具有相关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目前水利行业执业制度尚在建立中,暂以关键专业(同技术性评价表的定义)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其他专业必须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进行判别。
(三)相应阶段专题报告要求。检查相应阶段根据国家文件、技术规程、上阶段审查意见等要求编制并需要同时安排审查的专题和专项报告是否完成,主要包括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移民安置规划(含移民安置大纲)等。对于直接开展可行性研究阶段前期工作的河道治理、灌区建设等项目,相应专项报告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后完成。
第十六条(材料留存)计划处负责将符合性评价和技术性评价的成果报告、评价表格和相关材料留存备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施行。
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由计划处负责解释。
附表1:
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成果质量符合性评价表
报告名称:
报送日期:年月日
项目特征指标:
报告编制单位:
一、勘测设计资质
资质类别
资质等级及编码
(四)成果完整性要求。检查设计成果内容是否符合相应阶段编制规程的内容要求,包括章节内容、必要的附图、附件(投资概(估)算附件等);检查工程建设任务、规模、范围、方案、投资等重要方面是否存在规划依据不足、与立项要求不符、存在明显设计缺陷等不符合性。
(五)复杂项目符合性评价要求。对于规模大、设计条件复杂的项目,可结合院内预审工作进行符合性评价。
第三章技术性评价程序和要求
第十一条(技术性评价范围与组织)技术性评价对象是每月审查计划中符合本细则适用范围的所有审查项目。评价工作由项目主审人负责,项目主办处组织,在审查过程中同时完成。
第十二条(技术性评价)专业主审人在进行项目审查时,针对勘察设计成果满足编制规程及其他有关技术标准的程度,按照表式(三阶段相应为附表3、4、5)内容进行评分、简要评述并签名。项目主办处汇总各专业主审人技术性评价评分结果,填写“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成果质量技术性评价表”(附表2),送项目主审人。项目主审人综合各方面意见,提出项目技术性评价结论,在评价表上进行简要说明并签字。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水利部委托我院承担审查工作的水利枢纽、河道治理、引调水、灌区等类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阶段勘测设计成果质量评价。其他工程类型和设计阶段工作成果的质量评价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评价阶段)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成果质量评价包括符合性评价和技术性评价两阶段。
第四条(职责)计划处负责制订质量评价工作计划、汇总与上报评价结果等工作,项目主办处负责质量评价组织工作。项目主审人负责确定项目符合性评价和技术性评价结论,项目专业主审人负责本专业成果质量评价工作。
(六)鉴于水利工程类型不同,各专业工作量比重及重要程度也有一定差异,技术性评价评分过程中可适当调整各评价内容“分值”比重,并按调整后“分值”的80%以上(含80%)、60~80%(含60%)、60%以下确定不同等级评分。调整“分值”比重的项目,按以下公式计算项目技术性评价评分:
技术性评价评分=Σ评分/Σ分值×100
初拟工程管理方案,提出资金筹措方案,提出经济合理性、财务可行性结论意见,进行国民经济评价。
合格
20~25
评价人: 评价日期: 年 月 日
基本合格
15~20
不合格
0~15
2
*水文
水文、气象、泥沙等基本资料真实、充分。
水文计算方法、主要参数选用合理。
水文成果基本确定。
合格
8~10
评价人: 评价日期: 年 月 日
△ ☆ ◇
有□ 无□
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有□ 无□
3、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有□ 无□
4、安全预评价报告

有□ 无□
5、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

有□ 无□
6、其它重要专题报告
△ ☆ ◇
有□ 无□
说明:①“△”为项目建议书阶段需提交的专题报告,“☆”为可研阶段必须提交的专题报告,“◇”为初设阶段需提交的专题报告。②其它重要专题报告是指根据各设计阶段规范要求和工程实际需要应编制的专题报告,主要有水文分析、工程规模论证、工程建设征(占)地补偿与移民安置、贷款能力测算或经济评价、投资变化原因分析、地震危险性评价、矿产压覆评估、地质灾害评估、文物调查、水文复核分析、重大工程地质研究等。
第十三条(技术性评价具体要求)技术性评价评分具体要求:
(一)评价工作针对以三阶段规程和相关标准要求为依据归纳的7~8个评价内容,按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赋分。不同设计阶段的报告采用不同评价内容和评价要求,不同评价内容占有不同的权重。质量标准一列中黑体文字部分为该项评价内容必须满足的条件,若不满足,该项评价内容为不合格。
(四)评价内容由多专业组成时(不同设计阶段,评价内容的专业组合有些差异),以主专业评分为主,酌情考虑其他专业的评分情况确定该项内容评分;若多专业为平行专业,则以各专业评分的平均值作为该项内容的评分。
(五)评分80分以上(含80分)为合格,60~80分(含60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评价表中评价内容带“*”的为关键内容,若该项不合格,则整体评价不合格;若某项评价内容为不合格,则整体评价最高为基本合格。复审项目只分合格与不合格两档。
第四章 评价工作成果管理
第十四条(评价结论汇总)项目主办处在每月生产协调会之前将本月审查项目的成果质量技术性评价表及赋分表交计划处。计划处按要求及时将技术性评价意见告知前期工作成果报送单位及编制单位。
第十五条(评价结论上报)每年1月、7月,计划处将半年的项目前期工作成果质量评价结论进行汇总、整理,编制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成果质量评价报告报水利部。预审、复审项目的技术性评价结论不上报。
第二章符合性评价程序和要求
第七条(质量评价项目范围)计划处根据水利部安排我院月度审查项目和收到成果报告情况,制订项目符合性评价工作计划,明确项目主审人、主办处和配合处、评价时限等内容。符合性评价应在接到水利部安排审查事项并收到成果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八条(符合性评价)项目主审人根据符合性评价计划开展符合性评价工作。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勘测设计单位资质符合性、人员执业资格符合性、专题报告完备性和成果完整性。评价工作以主审人为主、主办处配合完成,也可由主审人组织相关专业审查人员以会议讨论形式进行评价。
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有效期限
设计资质
是□ 否□
勘察资质
是□ 否□
二、主要勘测设计人员执业资格
专业
执业人姓名
编 号
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有效期限
1、规划
是□ 否□
2、结构
是□ 否□
3、地质
是□ 否□
4、水土保持
是□ 否□
5、移民
是□ 否□
6、电气
是□ 否□
7、环评
是□ 否□
8、造价
是□ 否□
三、专题报告
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合格
8~10
评价人: 评价日期: 年 月 日
基本合格
6~8
不合格
0~6
6
环境影响及水土保持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明确,环境制约因素分析评价结论基本可信。
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布局及专项投资估算基本合理。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原则正确,范围合理;水土流失影响与估测结论可信;水土流失防治总体要求、布局与初步方案可行;投资估算原则和依据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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