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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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规范集团的工装管理,规范员工的着装行为,确保员工形象统一,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本部、各项目。
3.定义
工装:指公司为职员提供的用于职员在工作时间及执行公务时穿着的工装。
4.配置标准
各岗位工装配置标准请参照附表1《工装配置标准》
5.工装申购
5.1员工工作服按批量申购、零星采买两种方式进行申购。
5.2集中换装时间为每年5月、10月进行,如遇气候异常换装时间需进行调整的,其项目提前一个月报备人力行政部,审批完毕后方可执行。
5.3工装申购流程:按照附表2《工装申请表》填写相应内容完成OA 申购流程审批,由人力行政部负责对《工装申请表》归档。
6.工装的领取
6.1新入职员工,原则上在转正后方可领取新工装。
6.2新入职的员工在工装未派发情况下,比照工装标准进行着装,如职能男员工着白色衬衫、深蓝或黑色西装、深色皮鞋及深色短袜;女员工着有领有袖衬衫或西服、西装裙或西装裤、女员工裙装长度应适
中、鞋为船鞋或鱼嘴鞋。
6.3未能及时领取制服和制服不合身者,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报行政人力部,否则按不着装处理。
7.工装折旧
(1)制服的使用折旧年限期为:自领用之日起开始计算,折旧期为二年。
(2)员工应妥善使用及保管制服。在折旧期限内因公损坏时,可以旧换新;因个人原因造成损坏、丢失等,由人力行政部统一补做重发,费用自理。
(3)员工与公司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协议时,据实际使用时间作价赔偿。费用赔偿
计算方法如下:
原价* (24 个月-已使用月数)
24个月
(5)以自然月为单位,核定员工制服使用月数。当月15日前入职和当月15号(含)后离职者,则当月视为有效计算月份;
(6)制服为公司重要标识和财产,公司对其拥有所有权。
(7)员工因个人原因损坏、遗失拒不支付赔偿款,造成无制服上岗或因此不上岗者均属严重违纪。
8.其他
8.1本规定由行政人力部负责编制、修订、补充和解释。
8.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生效实施。
9.附录
附录二:工装申请表( )
工装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