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6年第7号——审计署关于40个县财政扶贫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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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6年第7号——审计署关于40个县
财政扶贫资金的审计结果
【法规类别】审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6年第7号
【发布部门】审计署
【发布日期】2016.06.29
【实施日期】2016.06.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
(2016年第7号)
审计署关于40个县财政扶贫资金的审计结果
(2016年6月29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2月至4月,审计署对河北等17个省、直辖市的40个县、区(以下统称县,其中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6个)2013年至2015年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检查了有关主管部门履行扶贫相关资
金分配管理职责情况。审计共抽查扶贫资金50.13亿元,占40个县同期投入的45.58%,涉及364个乡镇、1794个行政村和3046个项目。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从审计情况看,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加大投入、监管和服务力度,提高了扶贫脱贫工作成效,但一些地方和部门扶贫资金及项目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扶贫资金闲置和被侵占、损失浪费等问题在有些地方还比较突出。
(一)有8.43亿元扶贫资金长时间闲置。从审计情况看,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中小、散问题仍较普遍,影响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也不利于提高其使用绩效。至2016年3月底,抽查发现有8.43亿元扶贫资金结存1年以上未投入使用,其中2.6亿元闲置超过2年,最长的闲置超过15年,因项目取消或完成等原因形成的8795.29万元结余未按要求盘活使用。
(二)基层扶贫资金监管比较薄弱,1.38亿元被骗取套取或违规使用。由于项目及资金申报审核链条长,相关部门监管还不到位,对基层单位申报资料失实情况,缺乏有效的甄别和问责追责机制,造成资金流失损失。其中:29个县的59个单位和28名个人通过伪造合同、虚假发票列支、编造到户补贴发放表、虚报工程量、重复申报等方式,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扶贫资金5573.13万元;14个县的财政、扶贫等部门和乡镇政府、村委会等20个单位违规将6091.35万元扶贫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市政建设、宾馆改造等非扶贫领域;17个县的25个单位将扶贫资金2194.78万元用于弥补业务经费、发放福利等支出。
(三)7个单位在扶贫开发工作中违反规定收取项目推广费、设计费等1249.36万元,主要用于弥补经费等支出。
(四)扶贫项目管理不善,2.99亿元资金未发挥效益或形成损失浪费。其中,因项目建
设缺乏有效质量控制,产业项目脱离当地实际,技术培训指导和后期管护不到位等,17个县的13个基础设施建设类扶贫工程和16个种养殖类产业扶贫项目,建成后质量不达标、闲置废弃或改作他用,或者种养殖成活率低,无法实现预期效果,涉及资金2.27亿元,已形成损失浪费2706.11万元;2个县使用财政扶贫资金设立的扶贫贷款担保基金,因借款人违约承担连带责任,形成损失7195.19万元。
(五)部分扶贫资金分配未充分考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情况。有的扶贫资金分配尚未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建立有效衔接机制,在具体扶贫项目实施中,有的地方也未严格按规定条件筛选扶贫对象,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安排未充分瞄准建档立卡对象。
此外,审计还发现部分扶贫项目建设管理、财务核算等方面问题2.53亿元,主要是扶贫项目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违规转包分包、验收不及时不严格、扶贫资金在个人账户存放等。
二、审计处理和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审计发现的相关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已经或正在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对审计指出的问题,有关地方和部门高度重视,采取追缴资金、统筹整合、加快资金下拨等方式,已追回或盘活扶贫资金2.02亿元,有22人受到党政纪处理处分,制定、完善扶贫相关规章制度55项。其他问题正在进一步整改中,整改结果由有关地方向社会公告。
附件1
重点审计的40个县名单
河北省:阜平县、涞源县
山西省:大宁县、临县
辽宁省:康平县、岫岩满族自治县、新宾满族自治县、桓仁满族自治县、凌海市、义县、昌图县、建平县
吉林省:通榆县、安图县
黑龙江省:绥滨县、林甸县、龙江县
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
山东省:曹县、沂源县
河南省:滑县、汝阳县
湖北省: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
广东省:南雄市、新丰县
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重庆市:万州区、云阳县
四川省:越西县、宣汉县
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昆明市东川区、会泽县陕西省:蒲城县、淳化县
甘肃省:宁县、会宁县
附件2
扶贫资金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单位:万元
将扶贫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市政建设、宾馆改造等非扶贫领域
将扶贫资金用于弥补业务经费、发放福利等支出
财政扶贫资金设立的扶贫贷款担保基金因借款人违约承担连带责任形成损失
1 阜
平县 123.60 15.00 20801.87 2258.00
2 涞
源县 8.18 91.47 47.49 70.00 4937.19
3 大宁县 883.66
4 临县
33.60
5 康平县 8.69 37.00
6 岫
岩县 16.60 15.60 3.43
7 新
宾县 7.20 47.51
8 桓仁县 9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