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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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梅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1.27•【字号】梅市府〔2017〕22号•【施行日期】2017.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梅市府〔2017〕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现将《梅州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11月27日梅州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作出的“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着力振兴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7〕90号),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一、降低企业税收负担落实省有关规定,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将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降低到法定税率最低水平。

落实省有关规定,降低符合核定征收条件企业的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标准。

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7年12月31日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技术改造投资工作要点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0]149号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技术改造投资工作要点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0]149号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技术改造投资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技术改造投资工作要点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0〕149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现将《2010年技术改造投资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落实有关工作。

执行中有什么情况、问题及建议,请与我委技术改造投资处联系。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二○一○年二月九日2010年技术改造投资工作要点2009年,我省把技术改造作为保增长、调结构的重要手段,紧紧围绕“三促进一保持”中心任务,认真落实国家十大产业振兴规划,着力推进重大产业基地和重大项目建设,开创性实施技术改造滚动计划,大力加快装备制造业发展,积极推动工业设计发展,全省技术改造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1-11月,全省完成技术改造投资1589亿元,同比增长46.5%,比去年同期提高30.1个百分点,其中工业技术改造投资871.6亿元,同比增长31.7%,比去年同期提高5.8个百分点,超过年初确定的全省技术改造投资增长15%的预期目标。

现就2010年全省技术改造投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工作思路:认真落实全省经济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的部署,以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为主线,以促投资拉动内需为主攻方向,以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为核心,以实施滚动计划为手段,以重大产业基地和重大项目为重要依托,着力抓好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先进制造业提升、优势传统产业升级“新三大技改工程”建设,积极推进“两化融合”和“两业融合”,加快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1年广东省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1年广东省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1年广东省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1.07.07•【字号】粤经信技改[2011]544号•【施行日期】2011.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1年广东省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1〕544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财税局,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经信局、财政局,省属有关企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好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推动我省工业投资实现重大突破,充分发挥技术改造在拉动投资、调整结构、内涵发展等方面的带动作用,现将申报2011年广东省技术改造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原则和方向(一)申报原则。

1.立足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集中有限财力突出抓好优势传统产业重点行业整体转型升级,通过关键技术提升、成套装备更新、信息化应用、节能减排、产业转移、工业设计等改造升级路径,优先扶持一批优势传统产业重点企业做大做强,集中支持改造提升项目建设,实现优势传统产业率先转型升级。

2.创新竞争性安排方式。

继续深化竞争性安排改革试点工作。

通过开发技术改造项目申报管理信息系统,积极探索项目申报、遴选等工作方式和程序的创新。

加强监察部门、监理机构以及社会公众的外部监督,确保财政资金项目安排的科学规范、高效有序、公平公正。

3.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

进一步加强申报环节的可研分析、要件完备、资金落实等方面的审核,提高和完善项目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资金安排充分考虑当地近年来承担项目的实施完成、竣工验收等总体情况。

(二)重点方向和项目数量。

深入实施技术改造“双千”工程,促进我省优势传统产业走上创新型、效益型、集约型、生态型发展方式,重点为以下几个方向:1.优势传统产业:优先支持已认定的传统产业龙头企业和示范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4.30•【字号】粤财工〔2015〕84号•【施行日期】2015.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5〕84号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财税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为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2015年修订的《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府〔2015〕34号)的有关规定,省财政厅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制定了《广东省省级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5年4月30日广东省省级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对省级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府〔2015〕34号)等规定,结合我省企业转型升级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推进全省企业转型升级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遵照公平公正、依法依规、突出重点、绩效管理、科学分配的原则。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四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和项目管理工作,会同省财政厅编制年度安排总体计划、编制专项资金分配使用计划或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公示、下达项目计划;负责筛选项目建立项目库,负责组织项目实施、验收(完工评价);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负责专项资金使用安全、监督和绩效自评等工作。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技术改造投资工作要点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2]102号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技术改造投资工作要点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2]102号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技术改造投资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技术改造投资工作要点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2〕102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现将《2012年技术改造投资工作要点》印发,请结合各地区实际情况,抓好贯彻落实。

执行中遇到的情况、问题及建议,请与我委技术改造投资处联系。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2012年技术改造投资工作要点2011年,以实现工业投资取得重大突破为工作主线,以推动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为首要任务,全省技术改造投资工作迈上了新台阶。

全省完成工业投资5548.45亿元,同比增长18%,高于同期固定资产投资0.4个百分点;完成技术改造投资2645.98亿元,同比增长20.2%,其中工业技术改造投资1213.43亿元,同比增长20.3%。

目前,我省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达到11个,省市共建先进制造业基地达到 20个,省工业设计示范基地(企业)达到53个。

现就2012年技术改造投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工作思路和目标工作思路:按照省委十届十次全会和全省经济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围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发展质量”主题,着力推进制造业高端化发展,大力推动技术改造投资取得重大突破,突出抓好省市共建基地建设,突出抓好优势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突出抓好工业设计培育发展。

着手开展“政策下基层、设计进集群、装备入企业”等主题活动,大力实施产业链配套工程、优势传统产业整体提升工程、基地龙头项目“三到”工程,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协调和服务,为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增强工业经济发展后劲做出努力。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产业转移工作要点的通知-粤经信园区[2012]68号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产业转移工作要点的通知-粤经信园区[2012]68号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产业转移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产业转移工作要点的通知(粤经信园区〔2012〕68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现将《2012年产业转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市及园区实际情况,贯彻落实有关工作。

执行中有什么情况、问题及建议,请与我委工业园区处联系。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二○一二年二月六日2012年产业转移工作要点2011年,全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省产业转移工业园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大力实施《2011年推进产业转移行动计划》,“双转移”战略“三年初见成效”的目标如期实现,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2011年,全省36个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工业总产值3468.31亿元,税收137.39亿元,同比增长77.5%和26.2%(按照不变价口径),超额完成年初确定的全年产值3000亿元,税收130亿元的目标。

2011年东西两翼和山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分别增长20.0%、14.8%和19.5%,比全省高7.4个、2.2个和6.9个百分点,工业增加值合计占全省的17.9%,比2010年高0.2个百分点。

6个产业转出市累计转出企业5983家,淘汰关停企业约7.22万家,平均单个企业投资额83万元;新引进的企业约1.47万家,平均单个企业投资额7044万元,为前者的84倍,其中先进制造业、高技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占55%,较好地实现了产业转移工作“三年初见成效”的阶段性目标。

2012年是我省双转移工作由“三年初见成效”转入“五年大见成效”的攻坚年,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双转移”工作会议、省政协“加快产业转移园建设推进双转移实现重大突破”专题协商会和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精神,更加关注产业转移质的提升,进一步加快珠三角以转移促转型升级步伐,提升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科学发展水平,努力开创产业转移工作新局面。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10.13•【字号】粤经信技改[2014]355号•【施行日期】2014.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试行)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4〕35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试行)》印发,请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粤府办﹝2014﹞51号)一并贯彻执行。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2014年10月13日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试行)一、高端装备制造(一)智能制造装备。

1.发展高端精密数控机床、大型精密压力机、数字化工具系统及量仪等,提升新型传感器、智能化仪器仪表、精密测试仪器、自动控制系统、高速高精数控机床轴承和电主轴等关键基础零部件、液气密元件及系统、减速器、中高档数控系统与功能部件等生产制造水平。

2.发展高速度响应高位置控制精度高转速高可靠性系列伺服驱动器、伺服电机等产品。

3.发展焊接、搬运、装配、上下料、打磨、喷涂、码垛、包装等工业机器人及其成套系统,以及安防、危险作业、救援等特殊领域专用机器人、商用机器人和家用机器人,改造升级基于机器人的自动化成形、加工、装配生产线及具有加工工艺参数自动检测、控制、优化功能的大型复合材料构件成形加工生产线和加工中心,提升相关基础元部件。

4.推广应用制造过程自动化生产线、柔性焊装生产线,以及基于数字化技术、柔性自动化技术和先进控制技术的智能化制造模式。

5.推广应用无损检测系统、大型PLC以及安全控制系统、机床数控系统、分散型控制系统、现场总线控制系统、嵌入式专用控制系统等工业智能控制系统。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通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通知粤发改产业〔2014〕210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本)》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本)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2014年4月11日附件1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本)为落实国家和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引导社会投资方向,优化资源配置,加快转型升级,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订实施《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本)》(以下简称《目录》)。

一、意义制订实施《目录》,是省委省政府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战略举措,对构建区域竞争新优势,具有重要意义。

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推动产业按照区域主体功能布局,逐步形成功能定位清晰、发展导向明确、开发秩序规范、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区域空间开发格局。

有利于明确鼓励、限制、禁止发展的产业方向,引导社会资金投向鼓励发展领域,防止盲目投资和产能过剩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淘汰和禁止落后生产能力,切实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粗放发展方式,防止高能耗、高水耗、高污染、低效率项目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目录》结构《目录》分设重点开发区本、优化开发区本、生态发展区本,均由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三类构成。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且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目录》。

禁止开发区大多为各类保护区,对其开发建设有专门规定,因此不列具体目录,只提出定性要求。

(一)鼓励类。

主要指符合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有利于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生态环保、自主创新、安全生产,有利于产业链完善和提升,有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采取政策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的关键技术、装备及产品。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工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提质增效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工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提质增效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工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提质增效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公布日期】2024.04.06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4.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工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提质增效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为全力落实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和省有关方案的要求,结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和制造业技术改造升级工程有关措施,加快推动工业企业开展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推进工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提质增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广东省推进工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提质增效工作方案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4月6日
(联系人:熊卫鹏、谭文越,联系电话:************、83133454)。

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试行)

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试行)

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试行)一、高端装备制造(一)智能制造装备。

1.发展高端精密数控机床、大型精密压力机、数字化工具系统及量仪等,提升新型传感器、智能化仪器仪表、精密测试仪器、自动控制系统、高速高精数控机床轴承和电主轴等关键基础零部件、液气密元件及系统、减速器、中高档数控系统与功能部件等生产制造水平。

2.发展高速度响应高位置控制精度高转速高可靠性系列伺服驱动器、伺服电机等产品。

3.发展焊接、搬运、装配、上下料、打磨、喷涂、码垛、包装等工业机器人及其成套系统,以及安防、危险作业、救援等特殊领域专用机器人、商用机器人和家用机器人,改造升级基于机器人的自动化成形、加工、装配生产线及具有加工工艺参数自动检测、控制、优化功能的大型复合材料构件成形加工生产线和加工中心,提升相关基础元部件。

4.推广应用制造过程自动化生产线、柔性焊装生产线,以及基于数字化技术、柔性自动化技术和先进控制技术的智能化制造模式。

5.推广应用无损检测系统、大型PLC以及安全控制系统、机床数控系统、分散型控制系统、现场总线控制系统、嵌入式专用控制系统等工业智能控制系统。

6.运用其它先进适用技术实行技术改造的方式。

(二)轨道交通装备。

1.提升轨道交通车体、转向架、牵引系统、制动系统、屏蔽门系统、供电系统及相关设备、接触网、电力监控系统、风机系统、空调系统、高铁专用高性能轨枕等轨道交通装备配套产品。

2.升级改造轨道探伤车、轨道打磨车、轨道综合检查车、接触网作业车等维护检修设备。

3.推广应用城市轨道交通减震、降噪技术,新型列控系统、安全综合检测等关键技术。

4.支持轨道交通装备标准体系的建设和应用。

5.支持牵引传动、制动、通信信号、安全保障关键技术及系统集成等轨道交通装备研发平台的建设。

6.运用其它先进适用技术实行技术改造的方式。

(三)海洋工程装备。

1.提升海洋深水勘探装备、自升式钻井平台、半潜式钻井平台、深海张力脚式生产平台(TLP)、深海立柱式生产平台(SPAR)、海上油田浮式生产储卸油装置(FPSO)、浮式液化天然气(LNG)生产储卸装置(LNG-FPSO)、海洋工程辅助船舶、水下生产系统、深海油气资源开发装备、配套系统及测试设备等海洋油气开发装备。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省级技术改造财政支持资金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省级技术改造财政支持资金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省级技术改造财政支持资金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1.28•【字号】粤经信技改[2011]70号•【施行日期】2011.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省级技术改造财政支持资金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1〕70号)各有关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省属有关单位:针对去年有关市县申报使用省级挖潜改造资金情况检查所发现的技术改造项目申报不规范、财政资金使用不当、项目不按时完成、自筹资金不到位、虚假申报等不同程度的问题,结合每年绩效评价工作以及有关问题投诉等情况,为进一步加强省级技术改造财政支持项目管理,狠抓日常监管薄弱环节,强化责任,严肃纪律,确保专项资金发挥更好的引导作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财政支持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组织实施和管理好省级挖潜改造财政支持资金项目,事关我省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等重大决策的落实。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用好管好技术改造财政支持资金项目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进一步提高项目绩效评价意识。

应牢固树立依法行政和服务企业的理念,结合工作实际,不断研究和完善专项资金项目相关配套措施和管理方法,充分发挥省级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切实推动我省企业走上内涵式发展和自主创新的道路。

二、认真、及时开展在建项目的监督检查各单位要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切实负起责任,严格管理,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投资政策和工程建设等规定,进一步检查项目的真实性和材料的完整性,跟踪掌握在建项目的进展实施情况,强化对资金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的总体监督检查。

(一)全面排查。

组织各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本单位2007年以来省技术改造财政支持资金项目的申报和实施情况(特别是2009年地方切块项目)进行全面的专项排查。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相关文件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相关文件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相关文件1、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平台网址为:/gz/index.jsp。

2、《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粤府〔2015〕3号)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清单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2015〕26号)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通知(粤发改产业〔2014〕210号)5、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备案的指导意见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备案的指导意见2015-02-16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局),顺德区发展规划统计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企业投资便利化,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全面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备案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全面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备案的重要意义全面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备案,是深入推进企业投资体制改革,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政府转变职能、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有效途径。

认真做好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备案工作,有利于企业快捷办理备案手续,切实促进投资便利化;有利于及时掌握和了解企业的投资动向,实施有效的事中事后监管。

全省发展改革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备案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范围与备案机关实行备案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范围由国家和省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设定。

除以下投资项目外,其余项目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备案管理:1.国家法律法规及《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规定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2.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及《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规定实行核准的项目;3.使用政府性资金以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建设的项目;4.法律法规、国务院和省政府专门规定必须审批的项目。

按国家和省规定适用备案管理的外商投资项目亦使用全省统一的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遵照有关规定执行。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技术改造投资工作要点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技术改造投资工作要点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技术改造投资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2.18•【字号】粤经信技改[2011]111号•【施行日期】2011.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技术改造投资工作要点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1〕111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有关单位:现将《2011年技术改造投资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有关工作。

执行中的情况、问题及建议,请迳向我委技术改造投资处反映。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2011年技术改造投资工作要点2010年,技术改造投资处围绕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工作主线,以促投资扩内需为主攻方向,实施技术改造滚动计划,加强重大产业基地和重大项目建设,着力推进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打造广东工业设计城等工业设计基地,并成功举办了第五届“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和第五届广东工业设计活动周,全省技术改造投资工作打开了新局面。

2010年,全省完成工业投资5204.3亿元,同比增长17.2%,达到“十一五”以来最好水平;完成技术改造投资2550.9亿元,同比增长30.5%,其中工业技术改造投资1171.7亿元,同比增长22.3%。

2010年,我省优势传统产业实现增加值超过7000亿元,占全省工业的比重达到34.9%;三大传统支柱产业完成工业投资1006.3亿元,同比增长28.2%,高于全省工业11个百分点;1-11 月,三大传统支柱产业利润同比增长36.7%,高于全省工业平均水平。

目前,我省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达到7个,重大产业基地达到10个,省市共建先进制造业基地达到 20个,省工业设计示范基地(企业)达到53个。

根据省委十届八次全会和全省经济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就2011年全省技术改造投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分类改革目录(暂行)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分类改革目录(暂行)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分类改革目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2.07•【字号】粤府办[2013]6号•【施行日期】2013.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分类改革目录(暂行)的通知(粤府办〔2013〕6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分类改革目录(暂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本目录印发实施之日起,《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的通知》(粤府〔2005〕121号)同时废止。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2月7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分类改革目录(暂行)结合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在广东省权限内对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进行分类改革,特制定本目录。

(一)本目录适用于国家规定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其中具有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公共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实行竞争性配置,由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权限核准项目竞争性配置招标方案;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对需要上报国家核准的项目,仍按国家规定程序上报。

(二)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本目录适用于内资企业投资项目。

(四)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用非政府性资金建设本目录范围内项目的,参照执行。

(五)本目录将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调整。

(六)企业投资本目录以外的鼓励类和允许类项目一律实行备案管理。

一、农林水利农业:对纳入省级专项规划、涉及开荒的项目采用竞争性配置,由地级以上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项目竞争性配置招标方案。

水库新建:国际河流和跨省(区、市)河流上的水库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新建大、中型水库项目(库容1000万立方米及以上)按国家规定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2016年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2016年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2016年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绩效评价报告评价机构:广东正诚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机构负责人:黄青发项目负责人:郑慧娟为全面检验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委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的使用绩效,依据《关于确定2017年省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名单及组织现场评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绩函〔2017〕20号)文件,广东省财政厅于2017年5月委托广东正诚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正诚评估公司”)作为独立第三方机构,对2016年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方向)(以下简称“企业技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

经资金使用单位自评、书面评审及现场评价、综合分析评价,形成本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一)资金背景。

企业技术改造是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后产能,实现内涵式发展的投资活动。

2012年9月,为了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44号)。

在深化供给侧改革的背景下,技术改造投资对于广东省产业转型升级、扩产增效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同时,广东作为经济大省,在近几年出口减缓、经济增速下降的形势下,通过技改投资带动工业企业投资、保持一定的投资增速,对于宏观经济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2014年,广东省委、省政府广东省政府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粤府办〔2014〕51号),提出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以促进工业投资增长和产业转型升级。

在相关政策文件精神指导下,广东省财政从2014年起每年安排一定的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

其中,2014年安排启动资金10亿元;2015安排40亿元;2016年安排21.23亿元。

(二)资金概况。

2016年企业技改资金预算安排金额共21.23亿元,涉及全省20个地市与顺德区共计317个项目。

企业技改资金分为技术改造专项和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普惠性)两大类,其中技术改造专项按照扶持方式和项目单位类型分为技术改造、2015年贷款贴息和省属单位技术改造三个专题。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技术创新与质量工作要点的通知-粤经信创新[2012]94号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技术创新与质量工作要点的通知-粤经信创新[2012]94号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技术创新与质量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技术创新与质量工作要点的通知(粤经信创新〔2012〕94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现将《2012年技术创新与质量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落实有关工作。

执行中有什么情况、问题及建议,请与我委技术创新与质量处联系。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2012年技术创新与质量工作要点2011年,技术创新与质量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和全省经信工作会议要求,围绕加快转型升级核心任务,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以产业基地、产业集群、骨干企业和重大项目为抓手,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的“双提升”,为全省经济和信息化发展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取得积极进展,全年产值近1.3万亿元。

新增省市共建17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新认定50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和50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企业,新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省财政投入6亿元贴息资金拉动社会投入超过600亿元。

创新平台建设取得重大突破,新获认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11家,创历史最好成绩,江门市和东莞市实现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零的突破”,新增省级企业技术中心92家,培育市级中心近150家。

6家企业获得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获认定数位居全国第一。

产业集聚水平进一步提升,新认定省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8个,初步形成软件、新材料、新型显示、新一代通信等4个产值超千亿元新兴产业群。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2年广东省产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2年广东省产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2年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粤经信技改[2012]272号【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2.04.09【实施日期】2012.04.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2年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2〕272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财税局,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省属有关企业,各有关单位:按照省委十届十次全会和省政府2012年重点工作的部署,充分发挥技术改造在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发展质量中的推动作用,近期拟组织开展2012年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原则一是突出重点,集中扶持。

围绕制造业高端化、省市共建和产业链配套,优先扶持全省产业转型升级的重点产业、重点地区和重点项目,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全省技术改造实现新的突破。

二是竞争安排,强化绩效。

通过专家评审、集中答辩等竞争性遴选,保证项目安排的公正、公平、公开和科学合理。

强化绩效优先和竞争分配,加强项目全周期管理。

三是依法依规,简捷高效。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安排管理好项目和资金,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简化办事环节和流程,加快资金使用进度。

二、支持方向和重点(一)制造业高端化专题。

面向我省制造业重点发展领域,优先支持各地加快产业整体转型升级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实施,促进全省制造业朝自动化、智能化、数字化、网络化等方向升级。

鼓励和引导我省工业企业重点项目融资,优先安排获得有固定资产贷款的技术改造贴息项目。

重点支持以下方向:1.先进装备改进和生产流程优化;2.信息化改造与提升;3.节能降耗技术应用;4.品牌质量改造提升;5.关键技术产品市场化。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工业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工业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的
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粤经信技改函[2017]7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7.03.24
【实施日期】2017.03.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
(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
(粤经信技改函〔2017〕7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为贯彻落实《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粤府办〔2014〕51号),引导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现将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具体如下:
一、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普惠性)
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普惠性)安排财政资金213100万元,以因素法方式确定各地市
(包括顺德,不包括深圳,下同)切块额度(详见附件1),支持各地市开展技术改造且取得新增财政贡献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具体由各地市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5〕439号)以及《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工作指引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5〕490号)组织实施,有关要求如下:。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推动工业投资实现重大突破行动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推动工业投资实现重大突破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标题: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推动工业投资实现重大突破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文文号:粤经信技改[2011]171号发文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文时间:2011-3-10编辑时间:2011-3-11实施时间:2011-3-10失效时间:法规类型:财经相关法规-其他所属行业:所有行业所属区域:广东发文内容: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为认真贯彻省委十届八次全会“今年要把工业投资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作为衡量各市经济工作的重要方面,下决心扭转工业投资徘徊的局面”的精神,大力推动我省工业投资实现重大突破,我委研究制定了《2011年推动工业投资实现重大突破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1年推动工业投资实现重大突破行动方案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二○一一年三月十日(联系人:张鹏,联系电话:83133318)附件:2011年推动工业投资实现重大突破行动方案为贯彻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根据我委关于2011年重点制订实施十个行动方案的工作要求,大力推动我省工业投资实现重大突破,特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思路认真落实省委十届八次全会“今年要把工业投资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作为衡量各市经济工作的重要方面,下决心扭转工业投资徘徊的局面”的精神,把加大工业投资力度特别是壮大技术改造投资作为我省工业加快转型升级、增强工业发展后劲的重要抓手,以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为先导,以重点项目为依托,以重点产业基地和工业园区为载体,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突出工业重大项目拉动,集中放大政策激励手段,着力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在招商引资上、先进制造业在重大项目建设上,传统优势产业在转型升级上取得突破性进展,确保2011年我省工业投资保持较快增长的同时加快工业投资结构调整优化,为我省工业经济“十二五”发展开好局、起好步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2011年我省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的主要工作目标包括:——全省工业投资达到6000亿元左右,增长15%左右;——全省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长18%以上,占全省工业投资的比重超过20%;——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增长22%以上,先进制造业投资增长18%以上,优势传统产业投资增长15%以上;——珠三角地区工业投资增长14%左右,粤北山区工业投资增长17%以上,粤东地区工业投资增长20%以上,粤西地区工业投资增长18%以上。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形势下推动工业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形势下推动工业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形势下推动工业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1.07•【字号】粤办函〔2023〕293号•【施行日期】2023.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形势下推动工业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3〕293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新形势下推动工业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2023年11月7日广东省新形势下推动工业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技术改造、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有关要求,切实落实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引导和鼓励工业企业开展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改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强化技改工作理念。

技术改造是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环节。

各地级以上市和省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突出重点与全面提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与发展壮大新兴产业相结合的原则,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支持企业通过增资扩产扩大生产规模、软硬件一体化改造等提升产业竞争力,力争全省年均开展技术改造的工业企业达到9000家以上。

各地级以上市要将技术改造纳入当地工业经济发展重点,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导目录》,推动资金、土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用能、人才等要素向技术改造项目集中;用好用足现有政策,现有制造业企业增资扩产项目同等享受本地招商引资有关优惠政策。

(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能源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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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技术与设备进出口【发文字号】粤经信技改[2014]355号【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10.13【实施日期】2014.10.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试行)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4〕35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试行)》印发,请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粤府办﹝2014﹞51号)一并贯彻执行。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2014年10月13日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试行)一、高端装备制造(一)智能制造装备。

1.发展高端精密数控机床、大型精密压力机、数字化工具系统及量仪等,提升新型传感器、智能化仪器仪表、精密测试仪器、自动控制系统、高速高精数控机床轴承和电主轴等关键基础零部件、液气密元件及系统、减速器、中高档数控系统与功能部件等生产制造水平。

2.发展高速度响应高位置控制精度高转速高可靠性系列伺服驱动器、伺服电机等产品。

3.发展焊接、搬运、装配、上下料、打磨、喷涂、码垛、包装等工业机器人及其成套系统,以及安防、危险作业、救援等特殊领域专用机器人、商用机器人和家用机器人,改造升级基于机器人的自动化成形、加工、装配生产线及具有加工工艺参数自动检测、控制、优化功能的大型复合材料构件成形加工生产线和加工中心,提升相关基础元部件。

4.推广应用制造过程自动化生产线、柔性焊装生产线,以及基于数字化技术、柔性自动化技术和先进控制技术的智能化制造模式。

5.推广应用无损检测系统、大型PLC以及安全控制系统、机床数控系统、分散型控制系统、现场总线控制系统、嵌入式专用控制系统等工业智能控制系统。

6.运用其它先进适用技术实行技术改造的方式。

(二)轨道交通装备。

1.提升轨道交通车体、转向架、牵引系统、制动系统、屏蔽门系统、供电系统及相关设备、接触网、电力监控系统、风机系统、空调系统、高铁专用高性能轨枕等轨道交通装备配套产品。

2.升级改造轨道探伤车、轨道打磨车、轨道综合检查车、接触网作业车等维护检修设备。

3.推广应用城市轨道交通减震、降噪技术,新型列控系统、安全综合检测等关键技术。

4.支持轨道交通装备标准体系的建设和应用。

5.支持牵引传动、制动、通信信号、安全保障关键技术及系统集成等轨道交通装备研发平台的建设。

6.运用其它先进适用技术实行技术改造的方式。

(三)海洋工程装备。

1.提升海洋深水勘探装备、自升式钻井平台、半潜式钻井平台、深海张力脚式生产平台(TLP)、深海立柱式生产平台(SPAR)、海上油田浮式生产储卸油装置(FPSO)、浮式液化天然气(LNG)生产储卸装置(LNG-FPSO)、海洋工程辅助船舶、水下生产系统、深海油气资源开发装备、配套系统及测试设备等海洋油气开发装备。

2.发展大型起重船/浮吊、大型起重铺管船、半潜自航工程船、海上及潮间带风机安装平台(船)、海上风机运营维护船、三用工作船和多用途工作船、平台供应船、潜水作业支持船、生活支持平台(船)、修井平台(船)、平台守护船、环保/救援船、海洋工程拖船、海洋综合观测平台、港口物流机械、大功率中低速柴油机等海洋工程装备、配套设备及辅助设备。

3.发展海洋水文气象岸基与海上平台基观测台站用传感器、设备与系统,船用水文气象观测传感器、设备与系统,水文、气象与水质观测浮标,潜标、海床基、移动观测平台(AUV、ROV、滑翔器等)等海洋环境监测与探测装备。

4.发展远洋捕捞作业装备、综合渔业补给船、选择性助渔仪器及设备,以及LNG船、邮轮和大型工程船等海洋高技术船舶及设备。

5.改造提升可规模化应用的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成套装备等海洋资源开发装备及技术。

6. 推广应用海洋工程装备安全性评估与监测技术。

7. 运用其它先进适用技术实行技术改造的方式。

二、机械(一)通用机械及基础零部件。

1.发展通用仪器仪表业的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检测仪器设备、办公机械、电教设备等。

2.提升交流伺服驱动器、交流伺服电机和主轴电机,高速高刚度大功率电主轴,高速重载精密滚柱直线导轨副,高速、精密、重载轴承,高可靠性联轴器、制动器、离合器,高可靠性密封件、高强度紧固件、高速链传动系统,高压液压元件和大功率高转速液力偶合器,超大型、高参数齿轮及传动装置等机床功能部件。

3.升级改造高压真空元件及开关设备,智能化中压开关元件及成套设备,推广环保型中压气体的绝缘开关柜、智能型(可通信)低压电器、非晶合金、卷铁芯等节能配电变压器。

4.升级改造高光无痕与叠层旋转大型塑料模具,高强度粉末冶金零件,以及高性能汽车铸件、特大型支承辊等特种锻铸件等机械基础件。

5.发展自动化、在线可控气氛热处理设备和以工业计算机为核心、智能数控、结构轻量化、精密化、超高压的高端成型装备。

6.运用其它先进适用技术实行技术改造的方式。

(二)专用设备。

1. 发展大注射量、高精度、机电一体化的各类塑料注射成型机、多层共挤塑料加工装备、电动注塑机等高效节能环保的数字化塑料加工专用设备。

2.改造提升正面吊、起重机械、隧道开挖施工机械、建材机械和混凝土制品机械等大型工程机械。

3.发展精密级进模具以及大型、复杂模具。

4.升级改造千万吨级大型露天矿、井工矿及大型矿山开采装备、大型洗选设备、智能化采煤机、大型掘进机、盾构机、长距离刮板输送机、大型重载减速机等选矿设备,以及冶金矿山机械用变速箱等关键零部件。

5.升级改造薄板坯连铸连轧成套设备、大型宽带钢冷连轧关键设备、热连轧宽带钢成套设备,大型宽厚钢板成套设备、大型板坯连铸机等成套设备,水泥立磨、辊压机和5000-10000吨/日新型干法水泥装备主机设备等冶金、建材设备。

6.发展节能环保精密高速印刷机、节能环保高速瓦楞纸板生产线、节能环保高速贴标机等印刷包装机械,以及中空容器、多层塑料复合膜生产线。

7.改造提升精密光电覆膜加工制造专用设备等电子元器件精密加工设备。

8.升级改造油箱打孔焊接机、半导体器件测试分选编带一体机等。

9.支持机械类产品性能检测及第三方检测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

10.运用其它先进适用技术实行技术改造的方式。

三、汽车(一)汽车。

1.发展采用增压、缸内直喷等先进技术的发动机、双离合变速器(DCT)、电控机械自动变速箱、无级变速器,汽车安全气囊、高精度发动机缸体、专用车桥、铝轮毂、重型车轮毂,空气悬架、载重车后盘式制动器、高强度钢车轮、电控机械变速器(AMT),吸能式转向系统、电控高压共轨喷射系统、电控喷油泵(包括电控高压单体泵以及喷油器、喷油嘴)等汽车关键零部件。

2.提升发动机控制系统、变速箱控制系统、制动防抱死系统、牵引力控制系统、网络总线控制系统、电控智能悬架、电子驻车系统等汽车电子控制系统。

3.升级改造汽车底盘、轮毂轴承单元、轴承、齿轮副、汽车发动机与自动变速箱用链条、汽车发动机紧固件、悬架弹簧、横向稳定杆、行李箱开闭系统、电子电控、LED车辆灯具等关键零部件及系统的生产制造装备。

4.改造提升整车、发动机、变速器的匹配技术、汽车碰撞安全性、NVH(振动、噪声、平顺性)及排气净化、能耗、安全、电磁辐射及抗干扰检测技术。

5.提升车载360度全景无线倒车系统、车载DTV数字电视系统,以及带GPS系统和北斗系统导航的适用于车载和船载多媒体收放音播放机。

6.推广提升车用娱乐信息大尺寸液晶屏、起发电一体机、新能源车高压线束、车联网相关技术。

7.支持汽车、汽车零部件及其关键总成性能检测等第三方检测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

8.运用其它先进适用技术实行技术改造的方式。

(二)新能源汽车。

1.发展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和混合动力汽车、新一代轻量化纯电动汽车、特种用途电动汽车、低速轻型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液化天然气(LNG)汽车等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智能车及LNG发动机、LNG储罐、LNG汽化器等。

2.升级改造动力锂离子电池及其管理系统、高性能铅碳启停电池、镍氢动力电池、下一代高比能动力电池等高性能动力电池及锂离子电池隔膜等关键材料,发展超级电容、燃料电池等其他车用储能系统。

3.改造提升纯电动汽车整车控制系统、混合动力多能源管理系统、车载通讯系统、精密传感器和执行系统等控制系统。

4.发展电动助力转向、电动空调和电动助力制动系统、车用直流转换电源(DC/DC)、车用电子仪表、电子油门踏板、车用传感器等基础元器件。

5.发展大功率永磁电机及电机驱动器、车用直流电机、车用交流异步电机及大功率车用绝缘栅双极晶体管(IGBT)模块、电力电子模块、高可靠控制器、永磁电机耐高温材料等配套产品。

6.推广应用车用轻量化合金、碳纤维材料、v2x、v2g、石墨烯材料等车身材料,提升轻量化底盘结构和碳纤维轻量化车身结构等共性技术。

7.发展车用动力电池的快换技术及设备,电池组检测维护技术与设备,充电站、充电桩、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的电池燃料补充站、充气站的安全配套设备,升级改造大功率快速充电设备、慢速充电设备、车载充电设备等。

8.完善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总成性能检验检测手段,建立和推广新能源汽车、充电技术及设施标准体系,支持共性技术以及第三方检测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

9.运用其它先进适用技术实行技术改造的方式。

四、船舶及通用飞机(一)船舶。

1.发展大中型油船、灵便型散货轮、大型矿砂船、好望角型散货船、大型汽车运输船、大型集装箱船、风帆-主机混合动力推进的超大型油船(VLCC)、江海直达节能环保集装箱船、高速滚装客船、高端游艇等。

2.发展船舶LNG发动机燃料储存及供给系统技术产品及船舶舱室阻燃型吸声阻尼复合材料。

3.提升大功率船用中低速柴油机、船用中速柴油机、大功率中高压发电机、低速及中速柴油机曲轴及电控模块、液化天然气船用双燃料发动机、共轨系统、电子调速器、大型排气阀杆、大型薄壁轴瓦等关键零部件。

4.升级改造船用起重机、船用锅炉、船用大型铸锻件、锚绞机、舵机、舾装件油水分离机、压载水处理系统、船舶用消防设施、吊舱推进器、大型高效喷水推进装置、通信导航设备、船用大型铸锻件,船舶精确制造及精度控制技术系统、船舶通讯导航及自动化系统等船舶配套产品及测试系统。

5.改造提升遥感遥控、全船振动与噪声控制技术与装置、船用柴油机及传动系统主被动隔振与消声技术与装置。

6.运用其它先进适用技术实行技术改造的方式。

(二)通用飞机。

1.提升新型通用飞机、公务机、直升机等制造、维修以及部装、总装水平。

2.升级改造空域设计与评估系统、数字化放行(PDC)系统、自动终端信息服务(D-ATIS)系统、空中交通进离港排序辅助决策系统、空管监视数据融合处理系统、飞行计划集成系统、场面监视系统、自动相关监视系统和多点相关定位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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