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用水定额编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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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行业用水定额(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行业用水定额编制小组
二OO七年十二月
目录
前言.................................................................................II 范围 (1)
规范性引用文献 (1)
术语和定义 (1)
用水行业分类和代码 (2)
定额的引用 (2)
单位符号说明 (2)
用水定额表 (2)
表1深圳市工业行业取水定额表 (3)
表2深圳市城市公共用水定额表 (26)
附录GB/T 18916《取水定额》定额指标表摘录 (30)
编制说明 (35)
前言
《深圳市行业用水定额》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及《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而制定的。本定额涵盖了工业用水和城市公共用水两部分,是深圳市开展涉水规划编制、取水许可管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用水计划下达、用水及节水管理等工作的基础依据。
用水定额
1 范围
本定额规定了工业用水和城市公共用水两部分的定额指标。
本定额适用于深圳市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用水及城市公共用水的限额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4754-2002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GB/T 12454-1990企业水平衡与测试通则
GB/T 7119-1993 评价企业合理用水技术通则
GB/T 17367-1998 取水许可技术考核与管理通则
GB/T 18820-2002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
工业及城市生活用水定额编制工作参考提纲(资源管[1999]11号)
GB/T 18916.1~5-2002取水定额(第1~5部分)
GB/T 18916.6~7-2004取水定额(第6~7部分)
GB/T 18916.8~10-2006取水定额(第8~10部分)
CJ21-1987工业用水考核指标及计算方法
CJ19-1999工业用水分类与定义
广东省用水定额(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本定额采用下列术语。
3.1新水量
在一定时间内,取自任何水源(含从自来水公司等其他供水单位获得的)被第一次利用的水量。
3.2重复利用水量
在一定时间内,在确定的用水体系内,一切以各种方式再利用的水量之和。
3.3用水量
在一定时间内,工业企业完成全部生产过程所需要的各种水量的总和,也就是新水量和重复利用水量之和。
3.4用水定额
本定额中的用水定额是指新水定额,即在一定的时间内、一定条件下、生产
单位产品或者完成单位工作量而消耗的新水量。
3.5单位产品取水量
指企业生产单位产品需要从各种水源提取的新水量。
3.6重复利用率
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内,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重复利用水量与总用水量之比。
4 用水行业的分类与代码
本定额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02)的分类标准,将深圳市工业及城市公共用水分为行业大类和行业中类。行业大类采用两位数字顺序编码,行业中类编码的前两位表示所属行业大类。
5 定额的引用
引用本定额中的工业取水定额时,对于已经制定了取水定额国家标准的火电、钢铁、石油、棉纺、造纸、啤酒、酒精、合成氨、味精、医药等10个行业,直接引用国家标准(见本定额附录),尚未制定国家标准的行业,取用深圳市工业行业取水定额表(表1)及深圳市城市公共用水定额表(表2)提供的取水定额值。重复利用率指标作为参考值选用。
本定额未列出的产品可参照广东省及其它省市相关产品或工艺类似产品的用水定额值。
本次制定的各项用水定额均为净定额,即不考虑从水源到用水户之间的输水损失。
6 单位符号说明
7 用水定额表(表1,表2)
表1 深圳市工业产品取水定额
3
续表1
4
5
续表1
6
7
续表1
续表1
续表1
续表1
续表1
续表1
续表1
续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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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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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1
续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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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1
续表1
续表1
续表1
表2深圳市城市公共用水定额表
续表2
续表2
续表2
附录:规范性附录
GB/T 18916-2002、GB/T 18916-2004、GB/T 18916-2006
《取水定额》
定额指标表摘录
(注:本定额只摘录了其中的定额指标表部分,详细内容请参看GB/T 18916-2002、GB/T 18916-2004以及GB/T 18916-2006《取水定额》原文)
1 取水定额第一部分GB/T 18916.1—2002:火力发电,定额指标见表1.1与表1.2。
表1.1 单位发电量取水量定额指标单位:m3/(MW• h)
表1.2 装机取水量定额指标单位:m3/(S• GW)
注:直流冷却供水系统的取水量不包括用于凝汽器冷却的水量。
2 取水定额第2部分GB/T 18916.2—2002:钢铁联合企业,定额指标见表2.1与表2.2。
表2.1 普通钢厂吨钢取水量定额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