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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和改进有关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银党办[2017]46号

【发布部门】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

【实施日期】20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

强和改进有关工作的通知

(银党办﹝2017﹞46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区市党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解决工作推进落实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党政机关各项工作务实、高效、清廉,现就加强和改进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改进会风

1、严格会议审批,减少会议数量。坚持合、并、减、短的原则,从严执行全市性会议报批规定,未经市委、政府办公厅同意,任何单位不得擅自以市委、政府名义召开全市性会议。市级领导召开的工作部署会,根据工作进度和时间节点按需召开,一般情况下

同一项工作在一个月内不重复召开两次以上专题会议。各部门召开的专业性会议,原则上一季度最多一次。自治区和全市性会议对同一项工作已经作出具体安排部署的,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一般不应在同一范围重复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对已发文部署的工作,原则上不再召开会议专门安排;对人员范围相近的会议,尽可能合并召开。

2、明确议事权限,规范议事内容。市委常委会主要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凡属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由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不再提请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凡市委、政府分管领导按职责可以决定或市委、政府成立的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以及专题会议能够决定的事项,不再提请市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各部门(单位)报请市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事项,须先报经市委、政府分管领导研究同意并报主要领导审定后,方可提请会议研究。议题一经确定,需提前3个工作日,按要求将材料报送市委、政府办公厅。

3、明确参会范围,控制会议规模。从严执行市级领导参加全市性会议报批规定,未经市委、政府办公厅同意,任何单位不得私下邀请市级领导参加。全市性会议,未经市委、政府办公厅同意,一般不得要求县(市)区和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参加,不得要求县(市)区和部门(单位)2名领导同时参会。参会人员一经确定,不得替会,确需请假的,需按通知要求请假,会议承办单位负责对到会及会场纪律进行通报。各部门(单位)召开的会议,按照“谁分管、谁出席”的原则确定参会范围,不得要求无关人员参会;已参加上级召开的同一内容会议人员,不再要求其继续参加下级同一会议,坚决杜绝陪会现象。

4、改进会议形式,提高会议效果。提倡召开现场办公会、电视电话会和交流观摩会、调研座谈会,减少和避免集中开会。凡到现场可解决问题的,不在会议室开会;凡可通过座谈会议形式解决问题的,不召开专题汇报会。会议要坚持问题导向,开门见山谈问题,客观分析作决策,一般只安排一名领导讲话,鼓励基层同志发表意见。发言人员的

发言材料已在会上印发的(经验交流除外),不得照本宣科,要重点突出、言简意赅。各部门向市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汇报时,汇报时间一般不得超过5分钟。

二、进一步规范文件和批示件办理

5、严控文件数量。严格落实市委关于精简文件有关规定,减少发文数量。市委、政府主要印发政策性文件,一般性文件不得以市委、政府文件印发。各单位或相关责任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由各单位自行或相关单位联合发文,不以市委、政府批转或以“两办”下发。各单位要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发文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上年度发文数量。市委、政府督查室要定期对各单位控制发文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6、严格办文程序。严格文稿的制发、报送签批程序。各单位向市委、政府报送的文稿,应由主管部门按程序上报,不得越级。上报的材料,须经主要领导审签,按程序报送市委、政府办公厅办理,不得直接呈送市委、市政府领导审签(紧急重大事项除外);上报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相关文件,须呈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签发。各单位对市委、政府领导和“两办”安排部署的文稿要精心准备,数据准确,确保质量,按时上报,不得延误。

7、从严控制信息简报。根据银党办发〔2012〕124号文件要求,除明确保留的23种纸质信息简报外,其余一律取消。上报的信息简报,内容要重点突出、语言精炼、形式规范,严格控制字数,一般不得超过300字。凡新闻媒体已刊发报道的内容,无更新进展情况或其他事由,均不再作为信息上报。信息简报不得越级跨部门多头报送,凡是上报市委、政府领导的信息简报,须报送市委、政府办公厅审核后按照规定呈送,任何部门不得越级直接报送市委、政府领导。

8、强化批示件办理质量和效率。对市委、政府领导批示件,市委、政府督查室要及时登记,转办各承办领导和承办单位。涉密的批示件不得擅自复印、上网、传真。紧急件随转随办随报,一般件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情况,重大疑难件办理时间不超过10个

工作日。上报的办理结果须经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审签,不得直接报送市委、政府领导。各责任人要对上级领导的批示、交办事项亲自抓落实。对不符合要求的办理报告,市委、政府督查室应予以退回,要求重新报送。对办理中不负责,导致反映情况失实、办理不到位或久拖不回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委、政府督查室要定期对领导批示件的办理情况进行通报,并作为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三、进一步精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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