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菌荧光染色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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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菌荧光染色液
1.性能指标
1.1外观要求
CFW-Ⅰ:应为紫色液体;
CFW-Ⅱ:A液应为无色、无絮状纤维及无颗粒液体;B液应为紫色液体。
1.2装量:
Ⅰ型:5±0.3 mL;
Ⅱ型:A液装量为5±0.3 mL;B液装量为5±0.3 mL;
1.3性能
▲1.3.1准确率
染色液对质控菌株涂片染色准确率应为100%。
▲1.3.2批内不精密度
染色液对质控菌株涂片染色批内不精密度应无差异。
2.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试剂应在避光常温(10℃~30℃)贮存,有效期为12个月,禁止冷冻保存。
3.适用仪器
荧光生物显微镜
4.样本要求
适用于疑似有真菌感染的皮屑、指甲、毛发或组织切片及印片等;
5.检验方法
5.1 将载玻片水平放置,把样本放置在载玻片上;
5.2 滴加1滴染色液在样本上,加盖盖玻片;
▲5.3 建议选用本公司配套的荧光显微镜。若为实验室自备显微镜,初次使用须核查显微镜光源、波长是否适合本试剂,该试剂吸收光谱范围300~412nm,峰值347nm,最大激发光和荧光的发生同紫外线(UV)光,镜下荧光呈蓝/白色。如果增加常用滤光片(510、520或530),镜下荧光呈绿色。石英卤素灯泡有时输出能量范围低于试剂荧光能量,故观察不到荧光。推荐汞灯光源;
5.4 镜检结果:发光体具有孢子或真菌结构特征判为阳性。
注:▲为必须满足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