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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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吉安市委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吉发(2010)5号),组建吉安市水利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水务局承担的行政管理全部职责划入市水利局。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拟定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市内主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以及市重点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国家、省级、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和省、市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的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主要河流、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江河湖泊等水域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拟订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地方性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本市江河湖泊及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市属水利设施、市管河道的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七)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市重要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八)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组织实施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负责农村小水电的管理和监督。

(九)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各县(市、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监督行业标准和规程规范的实施,负责水利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利局内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老干部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主要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编制市级水利部门预算;承担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市水利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承担水利财务内部审计;承办水利统计工作。

(三)水政水资源科(行政服务科)

起草地方性水利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市水行政部门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拟订水量分配方案、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组织编制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指导城市防洪、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的工作;负责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承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区域、跨流域间水事纠纷;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水质旬报、城市供水公报。

(四)建设与管理科(安全监督科)

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江河湖泊及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堤防工程及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负责对涉河建设、防洪评价、安全鉴定、初步设计、开工报告等进行审批;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本行业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及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审查和申报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准入、项目招投标监管和本市范围内水利施工企业的年检备案;负责市属水利设施、市管河道湖泊的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全市水电行业管理,拟订全市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能开发利用、农村小水电的管理和监督,指导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五)水土保持科

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按分级管理原则审核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六)农村水利科(市农村饮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排水及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七)人事科技科(党委办公室)

负责全局党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指导水利行业职工的在职培训、成人教育、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监督行业标准和规程规范的实施;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

纪委(监察室)。监察室为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四、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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