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农村新民居建设示范村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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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农村新民居建设示范村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
冀建村〔2009〕269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扩权县(市)建设局、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新民居建设示范工程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09]10号),科学指导、有效推进示范村的规划建设,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的重要意义
搞好农村新民居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改善广大农民群众居住条件和提升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随着我省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大农民对改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的愿望日益迫切,农村住房建设规模、投资及消费支出呈现逐步增长的态势。但由于缺乏有效的引导,农村民居建设普遍存在着布局分散、结构陈旧、内在质量差、新技术含量低、外观面貌缺乏特色等问题。实施新民居示范工程,旨在强化政府引导,科学规划设计,改善住房结构功能,提高住房质量,挖掘和传承地方特色,改善基础设施和环境,在农村民居建新、修旧和村庄整体面貌的改观上,树立典型样板。今年省委、省政府决定率先启动1000个村庄开展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探索适合不同地貌类型、发展水平、文化习俗的新民居建设模式和途径,全面带动我省农村住房建设的健康发展。各市、县要充分认识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工作的顺利展开,确保示范工程如期完成并取得良好效果。
二、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省委七届四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农村新民居建设的要求,统筹谋划,科学规划,从实际出发,坚持改(改建既有住宅)建(新建住宅)结合、改旧为主,引导农民建设具有现代功能、体现本地特色、方便生产生活的农村新民居,不断改善乡村面貌。
(二)工作目标。年内完成省定1000个新民居示范村和每县(市、区)2-3个行政村的示范工程任务,包括编制审批村庄规划,开展新民居设计,指导新民居施工,推动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组织工程验收等。
三、具体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编制示范村规划。各设区市、县(市、区)城乡规划部门要督促、指导乡镇政府抓紧开展村庄地形图测绘和规划编制与修改完善工作,规划编制完成后及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根据批准的村庄规划,制定新民居建设改造实施方案。批准的村庄规划和新民居建设改造实施方案要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最迟于2009年6月15日前完成)。
村庄规划编制要委托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并通过市场开放和竞争,引进、选择高水平的规划队伍。在每个示范村,规划编制单位都要指派1-2名领衔规划师,除负责规划编制外,还要在较长期限内负责规划实施的指导。村庄规划要按照地貌类型和自然条件灵活布局,形成较为自然的村庄形态,避免整齐划一、“千村一面”。要避免大拆大建,注意保留有价值的旧民居,同时统筹安排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要合理确定综合防灾与安全保障体系,提出洪灾、火灾、地震和地质灾害等的设防标准及防治措施。
在村庄规划编制过程中,应进行多方案比较并公开向村民征求意见。市、县两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对村庄规划进行技术审查。2009年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组织开展全省新民居示范村规划设计评优,对优秀规划进
行表彰。
(二)开展新民居设计。在示范户确定后,各设区市、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协助各乡镇政府和各村委会联系设计单位,或者以指令性任务形式将各示范村的设计任务下达给所辖的设计单位,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新民居施工图设计。设计费用可采取“示范户出一点,村集体拿一点,各级政府补一点,设计单位减一点”的办法筹措。(最迟于2009年6月底前完成)。
设计单位应按照各项技术规范,参照《河北省农村民居设计导则》和燕赵新民居优秀设计方案,根据示范户改旧或新建的具体要求,考虑区域特色、地方民俗、村庄特点,围绕“五改一增”(改顶、改水、改厕、改厨、改能、增绿)和“三新六有”(结构体现新设计、建设采用新材料、外观呈现新面貌和有安全卫生的饮水、有卫生型厕所、有干净整洁的厨房、有沼气或其他清洁能源、有太阳能或其他淋浴设施、有节能取暖设施)等基本内容,开展新民居设计,设计出既符合现代生活需要,又具有鲜明地方特色,既经济又安全的新民居。对于尚有使用价值的旧有房屋,按照“一户一图”的要求,做好结构加固、外观美化和功能改善的设计。
(三)指导新民居施工。示范村新民居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由村委会集中统一申报,有关部门现场统一办理。新民居建设要严格按照村庄规划和新民居设计进行施工,积极引导农民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能源。施工应由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担。单户自建的,由示范户委托;村委会统一组织建设的,可由村委会委托。各市、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示范村、示范户项目建设的施工监管,成立新民居建设技术服务小组到现场巡回指导,保证工程质量与进度。(2009年12月底前完成)。
(四)推动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根据村庄规划,督导村委会围绕“五通五有”和“四化一处理”开展新设施、新环境建设。“五通”即:通自来水、通有线电视、通宽带、通柏油路(水泥路、石板路)、通客运班车(公交车);“五有”即:有标准化的幼儿园(小学)、卫生室、村民活动中心(文化活动广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农家店(农资超市);“四化”即:村内道路硬化、街道亮化、街院净化、村庄绿化;“一处理”即:生活垃圾实现集中收集处理。(2009年12月底前完成)。
(五)组织工程检查验收。示范工程建设完成后,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检查验收,并于2010年1月底前将各示范村的验收报告和各县(市、区)新民居建设工作总结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规划建设组织机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农村新民居示范村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省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规划建设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村镇建设处。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成立若干农村新民居建设技术服务小组,对规划、设计、施工等进行技术服务和巡回指导。主要包括新民居规划设计服务小组、新民居施工服务小组、新材料新技术推广服务小组。另外设立新民居建设宣传小组。
各设区市和县(市、区)建设、规划部门应参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作法,成立相应的农村新民居建设领导小组和技术服务小组,搞好农村新民居建设的组织领导和规划建设服务等工作。
(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各设区市、县(市、区)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领导小组、技术服务小组要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制度。(1)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例会,研究加强新民居规划建设指导的有关事项和重要问题。(2)工作报告制度。每月5号前向上级规划建设部门报告工作推进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3)工作调度制度。原则上每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