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类流通追溯体系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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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类流通追溯体系基本要求

(试行)

本规范规定了肉类流通追溯体系中,各个流通环节的总体要求,以及基础管理、追溯管理、流程管理、数据采集等方面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定点屠宰厂、批发市场、配送中心、零售市场、超市、团体消费单位等企业。

一、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一)标签电子秤。标签电子秤是指具有计量、联网、摊位号管理、多批次管理、限量控制、数据上传下发、追溯码打印等功能的设备。

(二)卡单同行。卡单同行是指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与肉类交易凭证共同跟随肉类买主。

二、屠宰厂基本要求

(一)总体要求。

通过建立覆盖生猪进厂、屠宰、检疫、检验及肉品出厂等关键环节的全程信息管理,达到对生猪屠宰环节的信息追溯要求。以生猪产地检疫证明为生猪来源依据,以肉类交易凭证、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为流向依据(卡单同行),实现来源信息与流向信息的对接。大中型屠宰厂以电子结算为原则,不具备电子结算的根据追溯子系统基本要求实施。

(二)基础管理。

建立企业内部网络,配置与本企业相适应的硬件设备,安装生猪屠宰环节追溯子系统,通过互联网或电信网与城市追溯管理平台连接。落实专职管理人员,对追溯子系统进行日常管理。要求管理人员具备计算机基本常识,熟悉业务流程,能熟练应用追溯子系统,确保长效运行。

(三)追溯管理。

凭生猪产地检疫证明准入,凭交易凭证、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准出。确保生猪来源信息对接肉品流向信息,屠宰厂生猪来源信息对接批发、零售终端信息,实现信息环环相扣的追溯要求。

(四)业务流程管理。

1. 进场经营者(货主、买主)备案。

进场经营者须凭有效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并提供对应复印件,到屠宰厂进行备案。由屠宰厂登记经营者基本信息,并写入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发放给经营者。实行持卡经营,无卡者不得参与生猪屠宰加工及肉品交易。

2. 生猪进厂登记。

在生猪进厂处设置登记窗口,由屠宰厂管理人员验证(生猪产地检疫证)收货,货证相符后按要求划分批次,并将信息输入追溯子系统,生成电子台账,保存原始单证2年以上。实际进猪数不得超出检疫证的生猪数量,超出部分拒收。

3. 屠宰批次管理。

以生猪产地检疫证明为批次管理依据,同一张产地检疫证明的生猪为同一批次。不同批次生猪需分别屠宰,分清每一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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