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编码规则

合集下载

食品安全码追溯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码追溯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加强食品安全追溯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包括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环节。

三、制度内容1. 食品安全码的生成与赋码(1)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对生产的食品进行编码,生成食品安全码。

(2)食品安全码应包含食品名称、生产日期、生产批号、生产单位等信息。

2. 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建立(1)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食品从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到消费环节的全程可追溯。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记录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等环节的相关信息,包括原料来源、生产过程、检验结果、销售渠道等。

3. 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的采集与录入(1)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采集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包括食品名称、生产日期、生产批号、生产单位、销售单位、销售日期等。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将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录入国家食品安全追溯平台,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4. 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的查询与使用(1)消费者可通过国家食品安全追溯平台查询食品的追溯信息,了解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情况。

(2)监管部门可依据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食品安全问题。

5. 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的维护与更新(1)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检查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更新信息。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的管理,确保信息的安全性、保密性。

四、职责1.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负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食品从生产到消费环节的全程可追溯。

(2)负责采集、录入、维护食品安全追溯信息。

(3)配合监管部门进行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的监督检查。

2. 监管部门(1)负责监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2)负责对食品安全追溯信息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食品安全问题。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牛肉产品跟踪与追溯指南》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牛肉产品跟踪与追溯指南》

牛肉产品跟踪与追溯指南1.2版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前言本指南是参照国际物品编码协会(EAN,现更名为GS1)2001年出版的《牛肉产品追溯指南》(TRACEABILITY OF BEEF)第3修订版编写的。

牛肉产品安全已成为牛肉供应链中的关键因素。

目前,EAN已经开发了采用EAN·UCC系统(在我国统称为ANCC系统)跟踪与追溯食品、饮料、牛肉产品、水产品、水果和蔬菜的应用。

全世界已有20多个国家和地区采用EAN·UCC系统,对食品的生产过程进行跟踪与追溯,获得了良好的效果。

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已经正式推荐EAN·UCC系统用于牛肉产品的跟踪与追溯。

近年欧盟相继出台了(EC)No 1760/2000,(EC)No 11825/2000和(EC)No 178/2002等多项法规,对建立牛的识别与登记制度做出了相应规定,并要求从2005年1月1日起,凡是进入欧盟国家的食品都要具备可追溯的功能,否则不允许上市销售。

采用EAN·UCC系统对牛的生长,牛肉的加工、储藏及零售等供应链环节的管理对象进行标识,并相互连接,然后将这些标识用条码与人工可识读方式表示出来。

一旦牛肉产品出现卫生安全问题,可以通过这些标识进行追溯,准确地缩小安全问题的范围,查出问题出现的环节,可追溯相关产地的地理位置、屠宰或加工机构,甚至单个牛。

这样就可以阻断这些地方的货源流入市场,然后进行有效的治理。

本指南提供了一个采用国际统一和通用的编码与条码系统,即EAN·UCC系统对牛肉产品进行跟踪与追溯的方法;确定了执行牛肉标签进行跟踪与追溯的必要条件;提供了有效执行牛肉标签的最佳实施模型;为牛肉供应链中的贸易单元(包装项目)采用EAN·UCC 系统提供信息、建议和帮助;介绍了用于牛肉产品跟踪与追溯的标识、编码和条码的EAN·UCC系统。

有关物流单元(托盘,纸板箱等)相关的标准,请参阅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出版的《EAN·UCC通用规范》。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信息处理要求(商秩发[2010]457号)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信息处理要求(商秩发[2010]457号)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信息处理要求(试行)本规范规定了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中信息存储、数据字典及数据库接口表等方面要求,适用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的信息处理。

一、术语和定义信息关联。

在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中,记录肉类蔬菜流通过程的系列信息,通过唯一标识信息进行关联性链接,进而实现流通链条上信息跟踪和追溯。

二、信息存储的设计要求(一)结构化数据存储。

1. 字符。

(1)字段类型。

(2)存储要求。

对于固定长度的字符型类型,使用Char类型;对于长度不固定的可变字符型数据,使用Varchar/Varchar2类型。

2. 数字。

(1)字段类型。

(2)存储要求。

在存储数字数据时,应该充分考虑数据的长度选择合适的类型进行存储,同时为数据的扩展保留一定的空间。

3. 日期、时间。

(1)字段类型。

表3 时间类型对照表(2)存储要求。

时间的存储要根据系统需要的精度,采用时间类型对照表内合适的字段类型。

肉菜流通追溯体系中推荐精度为秒。

4. 布尔类型。

(1)字段类型。

(2)存储要求。

在存储布尔类型值时,统一将“false”存储为数字“0”,将“true”存储为数字“1”。

(二)非结构化数据存储。

1. 大字段存储方式。

(1)字符类型。

(2)存储要求。

对非结构化数据采用大字段的方式存储时,需要对数据库文件的存储空间进行评估,充分考虑数据库的几何增长速度。

2. 文件索引存储方式。

(1)字符类型。

(2)存储要求。

文件索引式存储方式在数据库内存储文件的物理位置索引,同时将文件存放到磁盘的相应位置上。

索引的存放方式采用分段存储的方式,文件存储位置的根目录作为一个常量存放,文件的相对路径作为一个变量的形式存放。

例如:以下是一组非结构化数据的存储位置:D:\\data\data1\example1.docD:\\data\ data1\example2.xlsD:\\data\ data1\example3.ppt对于以上这组数据来说,根目录就是“D:\\data\”,相对路径的位置是“\data1\example1.doc”、“\data1\example2.xls”、“\data1\example3.ppt”。

肉菜追溯体系方案介绍

肉菜追溯体系方案介绍

7、链条合成管理
8、追溯应急管理
9、体系监管及问题发现
问题发现子系统指标体系
平台运行问题发现
肉菜流通问题发现
肉菜质问题发现
信 息 报 送 规 范 性
填 报 信 息 准 确 性
流 通 服 务 卡 活 跃 度
刷 卡 次 数 环 比
电 子 结 算 使 用 率
电 子 秤 使 用 率
数 据 传 输 管 理
八、追溯子系统设计思路
1、肉菜追溯体系层级关系
以“五统一”为要求的层级体系
政府 追溯 管理 平台
统 一 指 标 体 系
统 一 数 据 接 口
屠宰环节 追溯子系统
统 一 传 输 格 式
肉菜批发环节 追溯子系统
统 一 编 码 规 则
肉菜零售环节 追溯子系统
统 一 追 溯 规 程
中央追溯管理平台 省级追溯管理平台
6、肉菜追溯的基本技术模式
1采用IC卡或CPU卡技术
… … … …
规 信
定 息
流 记
程 录
身份证明 IC 卡 追溯信息
行为记录 信息传递
主体备案
索证索票 上下游
有条件、多模式电子结算
7、肉菜追溯的扩展技术模式
RFID模式
IC卡+RFID模式
IC卡+条码模式
多项技术集成模式
一、原则、任务、思路、计划
2、试点城市——资质审核
刘主任应邀参加对试点城市方案的评审会议
3、刘主任应邀参加签约仪式
刘主任应邀参加商务部在上海召开全国肉类蔬菜流 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城市签约仪式。
陈部长在会上讲话
3、刘主任应邀参加签约仪式
刘主任应邀参加商务部在上海召开全国肉类蔬菜流 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城市签约仪式。

重要产品追溯技术要求食用农产品追溯码编码规则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重要产品追溯技术要求食用农产品追溯码编码规则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重要产品追溯技术要求 食用农产品追溯码编码规则》山东省地方标准编制说明一、项目背景(一)全省产业现状山东是食用农产品生产、流通与出口大省。

据统计,2017年全省蔬菜产量1.06亿吨,水果产量3296万吨,猪牛羊禽肉产量772.4万吨,禽蛋产量449.3万吨,水产品总产量(不含远洋渔业产量)881.4万吨,均居全国首位。

2017年全省农产品出口总值达到1152.5亿元,占全国农产品出口的22.7%,连续19年位居全国首位。

山东食用农产品产业的发展,极大满足了国内外的消费需求,同时也为带动地区发展,实现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

积极推进可追溯体系在我省食用农产品领域的应用推广,对于提升我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育优势特色品牌,推动产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必要性政策支撑。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公众对产品消费安全的诉求不断提升。

追溯体系作为全过程质量安全管控与风险防控的有效措施而受到重视。

2016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为食用农产品、食品等七大类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做出了顶层设计,指出“以确保不同环节信息互联互通、产品全过程通查通识为目标,抓紧制定实施一批关键共性标准,统一数据采集指标、传输格式、接口规范及编码规则”。

2017年2月,商务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商秩发〔2017〕53号),对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进行部署,指出“完善追溯标准体系…研制一批追溯数据采集指标、编码规则、传输格式、接口规范等共性基础标准,实现产品追溯全过程的互联互通与通查通识”。

2017年10月,国家质检总局等十部门印发《关于开展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质检标联〔2017〕419号),要求加强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按照“自主可控,急用先行”原则,抓紧制定追溯术语、追溯编码、系统构建、评估评价等基础共性标准和数据互联、数据采集等关键技术标准”。

农产品产地追溯体系建设方案

农产品产地追溯体系建设方案

农产品产地追溯体系建设方案第一章引言 (2)1.1 编制背景 (2)1.2 编制目的 (3)1.3 编制依据 (3)第二章现状分析 (3)2.1 农产品产地追溯体系建设现状 (3)2.2 存在的主要问题 (4)第三章目标与任务 (4)3.1 建设目标 (4)3.1.1 总体目标 (4)3.1.2 具体目标 (4)3.2 主要任务 (5)3.2.1 制定追溯体系规划 (5)3.2.2 制定追溯法律法规 (5)3.2.4 构建追溯信息数据库 (5)3.2.5 建立追溯监管平台 (5)3.2.6 推进追溯体系试点示范 (5)3.2.7 加强追溯宣传教育 (5)3.2.8 完善追溯体系保障措施 (6)4.1 总体架构 (6)4.2 技术架构 (6)4.3 功能架构 (6)第五章技术路线 (7)5.1 数据采集与传输 (7)5.2 数据存储与管理 (7)5.3 数据分析与展示 (8)第六章信息系统建设 (8)6.1 系统设计 (8)6.1.1 系统架构设计 (8)6.1.2 功能模块设计 (8)6.2 系统开发 (9)6.2.1 技术选型 (9)6.2.2 开发流程 (9)6.3 系统部署与运行 (9)6.3.1 系统部署 (9)6.3.2 系统运行 (10)第七章标准体系 (10)7.1 农产品追溯编码标准 (10)7.1.1 编码原则 (10)7.1.2 编码结构 (10)7.2 数据交换与接口标准 (10)7.2.1 数据交换格式 (10)7.2.2 数据接口标准 (11)7.3 安全与隐私保护标准 (11)7.3.1 信息安全 (11)7.3.2 隐私保护 (11)7.3.3 法律法规遵循 (11)第八章管理机制 (11)8.1 管理机构与职责 (11)8.2 追溯信息管理制度 (12)8.3 追溯体系评价与监督 (12)第九章保障措施 (13)9.1 政策法规保障 (13)9.1.1 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13)9.1.2 制定优惠政策 (13)9.1.3 加强监管力度 (13)9.2 技术保障 (13)9.2.1 技术研发与创新 (13)9.2.2 技术标准制定 (13)9.2.3 技术支持与服务 (13)9.3 人员培训与宣传 (13)9.3.1 人员培训 (13)9.3.2 宣传普及 (14)9.3.3 社会监督 (14)第十章实施与推进 (14)10.1 实施步骤 (14)10.1.1 前期准备 (14)10.1.2 体系建设 (14)10.1.3 推广应用 (14)10.2 阶段性成果评价 (15)10.2.1 评价标准 (15)10.2.2 评价方法 (15)10.2.3 评价周期 (15)10.3 持续改进与优化 (15)10.3.1 数据分析 (15)10.3.2 技术升级 (15)10.3.3 政策完善 (15)10.3.4 能力提升 (15)第一章引言1.1 编制背景科技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肉类流通追溯体系的基本要求

肉类流通追溯体系的基本要求

肉类流通追溯体系的基本要求〔试行〕本规范规定了肉类流通追溯体系中,各个流通环节的总体要求,以及基础治理、追溯治理、流程治理、数据采集等方面的差不多要求,适用于定点屠宰厂、批发市场、配送中心、零售市场、超市、团体消费单位等企业。

一、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一〕标签电子秤。

标签电子秤是指具有计量、联网、摊位号治理、多批次治理、限量操纵、数据上传下发、追溯码打印等功能的设备。

〔二〕卡单同行。

卡单同行是指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与肉类交易凭证共同跟随肉类买主。

二、屠宰厂差不多要求〔一〕总体要求。

通过建立覆盖生猪进厂、屠宰、检疫、检验及肉品出厂等关键环节的全程信息治理,达到对生猪屠宰环节的信息追溯要求。

以生猪产地检疫证明为生猪来源依据,以肉类交易凭证、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为流向依据〔卡单同行〕,实现来源信息与流向信息的对接。

大中型屠宰厂以电子结算为原那么,不具备电子结算的依照追溯子系统差不多要求实施。

〔二〕基础治理。

建立企业内部网络,配置与本企业相适应的硬件设备,安装生猪屠宰环节追溯子系统,通过互联网或电信网与都市追溯治理平台连接。

落实专职治理人员,对追溯子系统进行日常治理。

要求治理人员具备运算机差不多常识,熟悉业务流程,能熟练应用追溯子系统,确保长效运行。

〔三〕追溯治理。

凭生猪产地检疫证明准入,凭交易凭证、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准出。

确保生猪来源信息对接肉品流向信息,屠宰厂生猪来源信息对接批发、零售终端信息,实现信息环环相扣的追溯要求。

〔四〕业务流程治理。

1. 进场经营者〔货主、买主〕备案。

进场经营者须凭有效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并提供对应复印件,到屠宰厂进行备案。

由屠宰厂登记经营者差不多信息,并写入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发放给经营者。

实行持卡经营,无卡者不得参与生猪屠宰加工及肉品交易。

2. 生猪进厂登记。

在生猪进厂处设置登记窗口,由屠宰厂治理人员验证〔生猪产地检疫证〕收货,货证相符后按要求划分批次,并将信息输入追溯子系统,生成电子台账,储存原始单证2年以上。

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编码规则

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编码规则

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编码规则(试行)本文件规定了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有关代码的编码原则、编码规则和载体,适用于国家重要产品内部及外部追溯实施过程中,为保证产品全过程跟踪和溯源所涉及到的编码设计与使用管理。

一、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10114 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32100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二、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一)追溯节点。

是指各类产品从生产到终端消费使用过程中涉及的各环节责任主体,包括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仓储物流、电商平台等企业或自然人。

(二)经营者。

是指在各个生产流通节点从事生产交易活动的个体商户和团体消费单位。

追溯节点企业本身从事生产交易活动的,具有追溯节点和经营者双重身份。

(三)主体码。

用于产品生产流通过程中识别主体身份的代码。

按照主体身份的不同,分为节点主体码、经营者主体码以及自然人主体码。

(四)追溯码。

按照统一编码规则自动生成,标识于产品或票证上,用于查询追溯信息、合成追溯链条的代码。

(五)批次码。

按照统一编码规则自动生成,用于区分不同批次产品的代码。

(六)产品代码。

使用相关国家标准规定,新增品种会同标准制定单位赋码。

(八)产品交易单元。

可赋码的最小产品单元,如产品包装的瓶、箱、袋、或件等。

同一类型、统一包装规格的产品单元拥有唯一编码。

(九)内部追溯。

针对组织内部各环节的联系所设计和实施的,能够实现组织内部质量及安全要素的记录,并实现不同环节产品信息前后关联的追溯。

(十)外部追溯。

针对供应链内某一组织与上下游组织的关系而设计和实施的,能够记录产品在供应链内流动的所有相关信息,并通过产品信息实现责任主体的定位,以及产品在供应链中的精确跟踪和溯源。

食品追溯流程编码规则

食品追溯流程编码规则

食品追溯系统文档编码生成规则1.商品编码(5位): 商品基础表存储2.批次号(15位): 8位年月日+6位流水号+1位校验码3.追溯码(递增生成): 4位为原材料,6的倍数位为半成品或成品,其中第五位为生产步骤码,末尾码为0的是半成品,末尾码为1的是成品.具体生成规则如下:(1).单一性加工追溯码生成:生成示意图:a.原材料(4位): 四位系统递增生成编码,如:0001b.单一性加工成品(6位): 原料追溯码+步骤码(1)+成品识别码(1),如由a中的原材料加工生成成品的追溯码为000111.(2).合并性加工追溯码生成:a.原材料(4位): 四位系统递增生成编码,如:0002b.合并性是多种原料分步进行加工,按第一步加工可以分为单种原料加工和多种原料加工:○1第一步加工为一种原料,第二步由半成品和另一种原料生成成品:生成示意图为:半成品追溯码生成规则(6位):原材料1的追溯码+1位步骤码(1)+1位半成品生成码(0),如半成品000210成品追溯码生成规则(12位):半成品追溯码+原材料2的追溯码+1位步骤码+1位成品生成码,如成品000210000321,末尾码为1表示为成品○2第一步加工为多种原料,第二步由半成品和另一种原料生成成品:生成示意图为:半成品追溯码生成规则(12位):原材料1的追溯码+1位步骤码(1)+1位半成品生成码2+原材料2的追溯码+1位步骤码(1)+1位半成品码,如半成品000210000310成品追溯码生成规则(18位):半成品码+原材料3的追溯码+1位步骤码(2)+1位成品生成码,如成品000210000310000421,末尾码为1表示为成品依次类推,如果第二步骤生成的产成品再与原料4进行加工,则产生的追溯码为000210000310000421000431。

食品安全码追溯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码追溯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码追溯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确保食品来源的可追溯性,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消费者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食品安全码追溯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加工、销售食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三、职责分工1. 食品生产者负责对食品进行编码,确保每批次食品都有唯一的食品安全码。

2. 食品经营者应建立食品安全码档案,记录食品的流通信息。

3. 监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食品安全码追溯制度的实施情况。

四、食品安全码的生成与管理1. 食品生产者应在食品包装上打印或附加食品安全码,码内包含必要的食品信息,如生产日期、批次、成分等。

2. 食品安全码应具有唯一性,不得重复使用。

3. 生产者应建立食品安全码数据库,记录食品的生产、检验、销售等信息。

五、食品流通的追溯管理1. 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应查验食品安全码,并录入自己的食品安全码档案。

2. 经营者应保存食品进货记录,包括食品安全码、进货日期、供应商信息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

3. 食品在销售过程中,应保持食品安全码的完整性,不得擅自更改或损坏。

六、信息共享与查询1. 生产者和经营者应将食品安全码信息上传至统一的食品安全追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2. 消费者可以通过食品安全追溯平台,查询食品的来源和流通信息。

七、监督检查1. 监管部门应定期对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码追溯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于违反食品安全码追溯管理制度的行为,监管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监管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九、修订与更新本制度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以适应食品安全管理的新要求和新技术的发展。

商务部关于发布《速冻食品生产管理规范》等60项国内贸易行业标准的公告

商务部关于发布《速冻食品生产管理规范》等60项国内贸易行业标准的公告
21
SB/T 10667-2012
零售商与供应商货款结算规范
2012年6月1日
22
SB/T 10668-2012
零售商与供应商供应链平台功能规范
2012年6月1日
23
SB/T 10669-2012
连锁超市营运关键绩效指标(KPI)体系及考核评估
2012年6月1日
24
SB/T 10670-2012
坚果炒货食品 术语
茶馆经营服务规范
2012年6月1日
9
SB/T 10655-2012
商用旧轮胎回收选胎规范
2012年6月1日
10
SB/T 10656-2012
猪肉分级
2012年6月1日
11
SB/T 10657-2012
生猪无害化处理操作规范
2012年6月1日
12
SB/T 10658-2012
生猪副产品加工人员技能要求
2012年6月1日
50
SB/T 10696-2012
商用豆浆机
2012年6月1日
51
SB/T 10697-2012
商用电汽两用蒸饭柜
2012年6月1日
52
SB/T 10698-2012
库存积压商品流通技术规范 通则
2012年6月1日
53
SB/T 243-2012
饼干成型机型式与主要参数
2012年6月1日
商务部批准《速冻食品生产管理规范》等60项国内贸易行业标准,现予公布。
60项国内贸易行业标准编号、名称及实施日期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实施日期
1
SB/T 10699-2012
速冻食品生产管理规范

nyt1431-2007 农产品追溯编码导则

nyt1431-2007 农产品追溯编码导则

nyt1431-2007 农产品追溯编码导则标题:NYT1431-2007 农产品追溯编码导则摘要:本文将详细探讨NYT1431-2007农产品追溯编码导则的制定背景、编码规则、管理要点等内容,以指导和促进农产品追溯体系的建设和发展。

导言:近年来,随着食品安全问题的频繁爆发,消费者对农产品安全性的关注日益提高。

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系统成为一种重要的手段。

NYT1431-2007农产品追溯编码导则,是为了规范农产品追溯编码而制定的标准,旨在提高农产品质量追溯的精准度和有效性。

一、制定背景农产品是人类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其质量与安全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健康。

为了应对食品安全问题,农产品追溯体系的建设成为当务之急。

NYT1431-2007农产品追溯编码导则的制定旨在规范农产品追溯编码的统一格式和标准,以实现农产品追溯体系的有序运行。

二、编码规则NYT1431-2007农产品追溯编码导则制定了一套严格的编码规则,包括农产品种类编码、生产地编码、生产企业编码、生产时间编码、检验机构编码以及追溯码等。

编码规则的制定遵循以下原则:1. 统一性:所有农产品追溯编码必须按照NYT1431-2007的要求进行编制,确保统一的标识体系。

2. 时效性:农产品生产过程中需要及时产生编码,以确保追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3. 可读性:编码应易于识别和理解,以便消费者和监管部门进行有效的查询和追溯。

三、管理要点NYT1431-2007农产品追溯编码导则的实施需要遵循以下管理要点:1. 编码制定:生产企业应根据NYT1431-2007农产品追溯编码导则制定企业内部的编码方案,并确保编码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2. 编码标识:生产企业应在农产品包装和标签上清晰地标注相应的编码,以方便消费者和监管部门查询和追溯。

3. 数据管理:生产企业应建立相应的数据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和存储与农产品相关的信息,包括生产环境、生产工艺、质检结果等。

国家肉牛14位编码规则

国家肉牛14位编码规则

国家肉牛14位编码规则
国家肉牛14位编码规则是中国国家科技部设计的,为了标准化肉牛的繁殖和跟踪肉牛流通。

这套规则将肉牛分为码畜和码销畜两大类,并设立了14位编码,用来对肉牛进行电子化管理。

1、第一位统一代号是“T”,代表中国肉牛市场管理系统;
2、第二到第五位是肉牛所在省的原始编号,长度为四位字母或数字;
3、第六到八位是肉牛的性别,占三位,C=公牛、H=母牛;
4、第九到十一位是繁殖阶段,占三位字母,F=妊娠、P=发情、C=哺乳期;
5、第十二位是肉牛类型,一位字母,D=泰迪、X=荷斯顿;
6、第十三位是品种编码,一位字母,Y=草牛、X=家犬;
7、第十四位是肉牛的唯一标识,是一位字母或数字,表示该肉牛的具体品类。

通过上述14位编码,可以实现对肉牛的完全电子化管理,可以精确地了解肉牛的繁殖状况、流通情况、健康状况以及肉质、奶质和料理质量等情况。

不但能够提高肉牛饲养和流通的效率,而且还可以更好地保护动物权益。

实行国家肉牛14位编码,使肉牛饲养更加规范,质量更可靠,安全更有保障,同时也满足全球消费者获取安全可靠优质肉牛产品的要求,起到推动中国肉牛产业快速发展的积极作用。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2]51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2]51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2〕5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商务部、财政部已将重庆市列为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城市。

为了切实做好试点工作,提高系统建设质量,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提出如下工作意见:一、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肉类、蔬菜是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必需品。

近年来,我市推进生猪机械化定点屠宰,建立和完善了生猪屠宰场生猪进场、宰前检疫、宰后检疫检验、无害化处理、肉品出厂登记台账等制度;加强了对蔬菜批发市场、菜市场、超市、团体采购单位等肉类蔬菜流通节点的管理,建立和完善了肉类蔬菜流通进场索证索票、货品查验等制度,流通中的肉类蔬菜质量明显提高。

但是,目前我市肉类蔬菜生产和流通的组织化程度仍然较低,肉类蔬菜销售预包装水平不高;我市肉类蔬菜供应量大、来源面广,而检测、票证、购销台账等信息记录多为纸介质,分散零乱、易损坏丢失,不便于统一存储、管理,内容易被修改,给肉类蔬菜的来源追溯和去向查证带来很大难度,肉类蔬菜流通综合管理水平不高。

运用比较成熟的物联网信息技术,记录、存储、传输肉类蔬菜来源、检测、销售等信息,使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电子化,防止信息被篡改,实现流通节点信息互联互通,建立完整的肉类蔬菜流通信息链条和责任追溯链条,形成溯源追责机制,有利于提高市场主体的肉类蔬菜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强化防范措施,创造肉类蔬菜放心流通渠道;有利于消费者查询肉类蔬菜流通信息,维护权益,改善消费预期,促进消费;有利于政府部门发现问题,提高肉类蔬菜质量监管和公共服务水平;有利于完善现代流通体系,提高市场运行调控能力;有利于促使生产者提高生产加工水平,从源头提升产品质量。

果蔬质量追溯管理制度

果蔬质量追溯管理制度

果蔬质量追溯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果蔬质量追溯管理工作,确保果蔬品质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果蔬生产和流通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果蔬生产、加工、流通等全过程。

三、追溯要求1.生产环节(1)果蔬种植环节应按规定利用农药、化肥等农资,并保存购进原料、用药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

(2)果蔬采摘、包装环节应保存采摘、包装记录,并在包装上标注产地、生产日期等相关信息。

(3)果蔬储存、配送环节应按照规定温度、湿度等条件进行储存、配送,并保存相关记录。

2.加工环节(1)果蔬加工环节应按照卫生标准进行加工,并保存加工记录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2)果蔬加工前后应进行标识,并记录加工日期、批次号等信息。

3.流通环节(1)果蔬流通环节应保存进货、销售台账等记录。

(2)果蔬销售前后应进行标识,并记录销售日期、批次号等信息。

四、标识要求(1)果蔬生产者、加工者、流通商等在产品上应标注统一编号、生产日期、产地、生产单位、加工单位、包装日期、有效期等信息。

(2)果蔬追溯标识应采用防伪技术,确保信息真实可靠。

五、信息录入有关单位应按规定将果蔬追溯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及时更新。

六、信息查询消费者可以通过扫描果蔬包装上的二维码或输入追溯码查询产品的生产、流通等信息。

七、管理制度(1)建立果蔬质量追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及责任人。

(2)定期召开果蔬追溯管理工作会议,总结经验,交流问题,研究解决方案。

(3)建立果蔬追溯信息系统,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可追溯。

(4)执法部门对果蔬质量追溯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八、培训要求相关单位应对果蔬质量追溯工作人员进行追溯制度培训,提高其工作能力。

九、责任追究对不按规定进行果蔬质量追溯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

十、附则本制度由果蔬质量追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以上为果蔬质量追溯管理制度,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开展工作,确保果蔬品质安全,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广东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

广东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

广东省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为规范明确广东省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基本准则和要求、建设目标、基本原则、总体框架、追溯流程、追溯实现方式及信息采集、传输、应用等内容,参照《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试行)》要求,结合广东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适用范围广东省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包括广东省省市两级追溯管理平台及覆盖21个城市所有肉类蔬菜生产、加工、批发、零售环节,以肉类蔬菜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经营节点企业为建设重点。

广东省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追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猪肉、蔬菜追溯,泛指食用农产品(粮油除外)追溯。

二、术语和定义1. 二维码。

此处主要指QR码,是指某种特定的几何图形,按一定规律在二维方向上分布的黑白相间的图形标识符,用于记录追溯相关数据信息。

2. RFID。

又称无线射频识别技术,是一种非接触式的、可通过无线射频信号自动识别特定目标对象并读写相关数据的通信技术。

一般由RFID标签、读写器和天线组成。

3. 追溯码。

是指由各子系统按照系统统一编码规则自动生成,标注于交易凭证或肉类蔬菜包装物上,用于查询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信息的代码。

呈现方式可以为数字或二维码,在全国具有唯一性。

4. 主体码。

按照统一编码规则自动生成,用于肉类蔬菜流通过程中识别主体身份的代码。

按照主体身份的不同,分为流通节点主体码和经营者主体码。

5. 批次码。

按照统一编码规则自动生成,用于区分不同批次肉类蔬菜的代码。

一般在首次建立电子台账时由流通节点子系统自动生成,记载于电子台账内。

肉类可直接采用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号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号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号作为批次码,蔬菜则按本规范第八章规定的规则编制批次码。

6. 电子台账。

用于详细记录肉类蔬菜流通过程信息,并按照规定的数据采集标准建立的电子文档。

7. 交易凭证。

在肉类蔬菜流通过程中产生的流通单据,是后续环节分批验货的基本依据。

8. 主体二维码。

代表肉类蔬菜经营企业或经营户的唯一二维码形式的身份标识,可关联所经营肉菜商品追溯信息。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编码规则
(试行)
本规范规定了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有关代码的编码原则、编码规则和载体,适用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有关代码的编写及管理。

一、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一)流通节点。

为肉类蔬菜交易提供场所及相关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本标准中包括屠宰厂(场)、批发市场、零售市场、超市、产销对接核心企业。

(二)经营者。

实际从事肉类蔬菜交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本标准中包括在各个流通节点从事交易活动的商户和团体消费单位。

流通节点企业本身从事交易活动的,具有流通节点和经营者双重身份。

(三)主体码。

按照统一编码规则自动生成,用于肉类蔬菜流通过程中识别主体身份的代码。

按照主体身份的不同,分为流通节点主体码和经营者主体码。

经营者主体码一般标注于经营者所持有的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上。

(四)追溯码。

按照统一编码规则自动生成,标注于交易凭证或零售凭证上,用于查询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信息、合成追溯信息链条的代码。

也称交易凭证号或零售凭证号,由数字组成。

(五)批次码。

按照统一编码规则自动生成,用于区分不同
批次肉类蔬菜的代码。

一般在首次建立电子台账时由流通节点子系统自动生成,记载于电子台账内。

肉类可直接采用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号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号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号作为批次码,蔬菜则按本规范规定的规则编制批次码。

(六)商品码。

按照统一编码规则自动生成,用于区分不同肉类蔬菜品种的代码。

主要作用在于解决计算机系统中规范化输入、统一识别的问题。

二、编码原则
(一)唯一性。

在全国范围内,一个编码对象仅应有一个代码,一个代码只唯一标示一个编码对象。

(二)可扩充性。

代码应留有适当的后备容量,以便适应不断扩充的需要。

(三)简明性。

代码结构和形式应简单明了,便于手工输入。

(四)科学性。

代码结构的设计应充分考虑肉类、蔬菜实际流通的各个环节,符合实际业务流程。

三、编码规则
(一)主体码。

1、流通节点主体码。

主要是指流通节点主体的身份编码,由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对流通节点进行备案时负责编制、发放。

由备案地行政区划代码+备案号组成,共9位数字。

其中,行政区划具体到区县级,代码采用GB/T2260的6位数字码;备案号根据流通节点主体在城市
商务主管部门的备案顺序编号,为3位数字码。

总体结构如图1所示:
2、经营者主体码。

主要是指在各个流通节点从事交易的商户、团体消费单位,以及流通节点企业作为经营者时的主体身份编码。

(1)商户及团体消费单位的经营者主体码。

商户及团体消费单位可以选择在某个流通节点备案,并由该流通节点为其编制、发放主体码。

由流通节点主体码+备案号组成,共13位数字。

流通节点主体码是指为商户及团体消费单位进行备案登记的流通节点的主体码,为9位数字;备案号根据经营者在流通节点的备案顺序编号,为4位数字。

总体结构如图2所示:(2)流通节点企业作为经营者时的经营者主体码。

屠宰厂(场)、超市、产销对接核心企业等兼具流通节点和经营者两种身份。

作为经营者时,其经营者主体码的长度应与商户及团体消费单位的经营者主体码一致,因此采用在其本身的流通节点主体码后4位补零的方式生成,由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在备案时一并编制、发放。

由流通节点主体码+0000组成,共13位数字。

总体结构如图3所示:
(二)追溯码。

一般一次交易产生一个追溯码,但零售环节不产生新码,而是沿用其上一个环节产生的追溯码。

各环节肉类蔬菜交易的追溯码由经营者主体码+交易流水号
组成,共20位数字。

其中,经营者主体码是指作为卖方的经营者的主体码,为13位数字;交易流水号是指按交易时间顺序生成的一段唯一的代码,为7位数字。

总体结构如图4所示:(三)批次码。

本规范主要规定蔬菜的批次码,由流通节点主体码+流水号组成,共16位数字。

其中,流通节点主体码是指为某批蔬菜首次建立电子台账的流通节点的主体码;流水号是指建立电子台帐的顺序号,为7位数字。

总体结构如图5所示:
(四)商品码。

1、蔬菜商品码。

蔬菜商品码采用GB/T7635.1-2002中有关蔬菜的分类代码(见附件1)。

2、肉类商品码。

肉类商品码采用GB/T7635.1-2002中有关肉和肉类加工品的分类代码(见附件2)。

附件:1. 蔬菜商品码
2. 肉类商品码
附件1
蔬菜商品码
采用GB/T763.1-2002《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第1部分:可运输产品中》中有关蔬菜的分类代码,见表1。

附件2
肉类商品码
采用GB/T7635.1-2002《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第1部分:可运输产品中》中有关肉类的分类代码,见表2。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