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编码规则
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编码规则
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编码规则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编码规则(试行)本文件规定了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有关代码的编码原则、编码规则和载体,适用于国家重要产品内部及外部追溯实施过程中,为保证产品全过程跟踪和溯源所涉及到的编码设计与使用管理。
一、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10114 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32100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二、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一)追溯节点。
是指各类产品从生产到终端消费使用过程中涉及的各环节责任主体,包括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仓储物流、电商平台等企业或自然人。
(二)经营者。
是指在各个生产流通节点从事生产交易活动的个体商户和团体消费单位。
追溯节点企业本身从事生产交易活动的,具有追溯节点和经营者双重身份。
(三)主体码。
用于产品生产流通过程中识别主体身份的代码。
按照主体身份的不同,分为节点主体码、经营者主体码以及自然人主体码。
(四)追溯码。
按照统一编码规则自动生成,标识于产品或票证上,用于查询追溯信息、合成追溯链条的代码。
(五)批次码。
按照统一编码规则自动生成,用于区分不同批次产品的代码。
(六)产品代码。
使用相关国家标准规定,新增品种会同标准制定单位赋码。
(八)产品交易单元。
可赋码的最小产品单元,如产品包装的瓶、箱、袋、或件等。
同一类型、统一包装规格的产品单元拥有唯一编码。
(九)内部追溯。
针对组织内部各环节的联系所设计和实施的,能够实现组织内部质量及安全要素的记录,并实现不同环节产品信息前后关联的追溯。
(十)外部追溯。
针对供应链内某一组织与上下游组织的关系而设计和实施的,能够记录产品在供应链内流动的所有相关信息,并通过产品信息实现责任主体的定位,以及产品在供应链中的精确跟踪和溯源。
nmpa药品追溯码指导意见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对药品追溯码的指导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唯一性:每个药品追溯码应唯一标识一个药品。
2. 可追溯性:药品追溯码应包含足够的信息,以便对药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等全过程进行追溯。
3. 易用性:药品追溯码应方便使用,易于读取和识别。
4. 兼容性:药品追溯码应符合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此外,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提高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还提出了一些关于建立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的指导意见。
这些意见主要包括:
1. 指导思想: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为目标,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基础,以实现“一物一码,物码同追”为方向,加快推进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
2. 建设目标:到2020年,率先建成以追溯信息流为主线,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编码的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到2025年,进一步完善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相关制度标准、配套政策,健全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相关机制。
3. 主要任务:建立编码规范、数据标准和接口准则,并明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生产企业要按照规定申领赋码,严格赋码生产、经营和使用等单位要按照规定开展扫码工作。
4. 保障措施:强化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和示范引领等措施,确保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
总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追溯码的指导意见主要是为了提高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实现药品的可追溯性,保护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编码规则
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编码规则(试行)本文件规定了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有关代码的编码原则、编码规则和载体,适用于国家重要产品内部及外部追溯实施过程中,为保证产品全过程跟踪和溯源所涉及到的编码设计与使用管理。
一、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10114 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32100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二、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一)追溯节点。
是指各类产品从生产到终端消费使用过程中涉及的各环节责任主体,包括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仓储物流、电商平台等企业或自然人。
(二)经营者。
是指在各个生产流通节点从事生产交易活动的个体商户和团体消费单位。
追溯节点企业本身从事生产交易活动的,具有追溯节点和经营者双重身份。
(三)主体码。
用于产品生产流通过程中识别主体身份的代码。
按照主体身份的不同,分为节点主体码、经营者主体码以及自然人主体码。
(四)追溯码。
按照统一编码规则自动生成,标识于产品或票证上,用于查询追溯信息、合成追溯链条的代码。
(五)批次码。
按照统一编码规则自动生成,用于区分不同批次产品的代码。
(六)产品代码。
使用相关国家标准规定,新增品种会同标准制定单位赋码。
(八)产品交易单元。
可赋码的最小产品单元,如产品包装的瓶、箱、袋、或件等。
同一类型、统一包装规格的产品单元拥有唯一编码。
(九)内部追溯。
针对组织内部各环节的联系所设计和实施的,能够实现组织内部质量及安全要素的记录,并实现不同环节产品信息前后关联的追溯。
(十)外部追溯。
针对供应链内某一组织与上下游组织的关系而设计和实施的,能够记录产品在供应链内流动的所有相关信息,并通过产品信息实现责任主体的定位,以及产品在供应链中的精确跟踪和溯源。
epc码的编码规则 -回复
epc码的编码规则-回复EPC码的编码规则EPC(Electronic Product Code)码是一种用于物流追溯和产品管理的全球标准编码体系,它在各个环节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EPC码主要由几个部分组成,包括公司前缀、产品代码和序列号。
本文将逐步详细解释EPC 码的编码规则。
第一部分:公司前缀公司前缀是EPC码的第一部分,用于标识产品的制造商或来源。
公司前缀由GS1(Global Standards 1)分配,这是一个全球性的编码组织。
GS1在每个国家都设有机构,负责向各个企业分配唯一的公司前缀。
公司前缀由三个数字组成,通常代表着制造商的国家或地区代码。
例如,美国的公司前缀通常以050、057或059开头,而中国的公司前缀通常以690至699开头。
第二部分:产品代码产品代码是EPC码的第二部分,用于标识具体的产品。
产品代码由制造商自行分配,通常由2-10位字符组成,可以包含字母、数字和特殊符号。
每个产品应具有唯一的产品代码,以确保在全球范围内的唯一性。
产品代码的分配方法因制造商而异。
一些公司使用自己内部的编码系统来生成产品代码,而其他公司可能使用GS1的全球贸易编号(GTIN)作为产品代码。
GTIN是一个全球性的标准编码系统,用于标识商品和服务。
第三部分:序列号序列号是EPC码的最后一部分,用于标识具体产品的唯一编号。
序列号由制造商自行分配,可以是数字、字母或混合字符。
每个产品的序列号应该是唯一的,以确保在全球范围内的标识和追溯。
序列号的格式和长度没有具体的限制,但通常应该足够大以确保在产品的生命周期内不会重复。
许多公司使用自己的序列号生成算法来生成唯一的序列号,而其他公司可能使用随机生成的序列号。
EPC码的编码规则根据以上信息,可以总结出EPC码的编码规则:1. 选择合适的公司前缀:制造商需要从GS1获得合适的公司前缀,以确保其EPC码在全球范围内唯一。
2. 分配产品代码:制造商需要为每个产品分配一个唯一的产品代码。
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的编号
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编号:TC-Food-Safety-Traceability-00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追溯管理,确保食品从生产、加工、销售到消费全过程的可追溯性,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的食品安全追溯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食品安全追溯管理,是指通过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信息进行记录、管理和分析,实现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第四条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食品原料采购、验收、储存、使用等环节的记录;(二)食品加工过程中的操作记录;(三)食品销售过程中的销售记录;(四)与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相关的设施设备、人员培训、卫生管理等记录;(五)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记录。
第五条公司应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信息进行统一管理。
第三章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的记录与保管第六条各环节的操作人员应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相关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第七条记录的信息应包括食品原料的来源、生产日期、生产批次、加工过程、销售日期、销售数量等。
第八条记录的资料应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保管,如:采购合同、验收报告、销售记录等,保管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四章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的查询与使用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信息查询系统,便于相关部门和消费者查询。
第十条食品安全追溯信息查询应遵循保密、合法、必要的原则,保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公司应定期对食品安全追溯信息进行分析,查找潜在的食品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控制。
第五章食品安全追溯管理的监督与责任第十二条公司应设立食品安全追溯管理监督机构,对食品安全追溯管理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第十三条公司应明确食品安全追溯管理的责任主体,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责任。
电梯产品追溯编码与标识规则
电梯产品追溯编码与标识规则电梯是一种复杂的机械设备,其使用安全对人们生命财产安全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电梯产品质量和安全性,制定了一系列标识规则和追溯编码的要求,以便监管、管理、追溯和管理各个环节的情况,有利于保障用户的权益,促进行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一、电梯产品的标识规则Ⅰ.电梯产品标识要求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电梯产品应在显著的地方标明下列内容:(一)产品名称、型号和规格(二)生产厂家和生产日期(三)主要部件材料和强度等级(四)上下行方向、门开启方向、照明灯等(五)载重量、速度和所在层数(六)有关标准和法规的编号和日期(七)安全提示等Ⅱ.电梯产品质量标识电梯产品的质量标识应明确反映产品的质量等级,标识中应包含产品的测量单位、质量等级及检验机构名称,生产企业应当在其生产的每一台电梯上贴标明确反映质量等级的标识,以便用户了解产品质量等级。
Ⅲ.电梯产品证明标识电梯产品的证明标识是电梯产品许可证上所标明的标志,一般由A、B、C三个分类等级,以及相应的许可证编号、有效期限及证明机构等信息组成,证明标识应固定于电梯机房或者机器设备柜上。
二、电梯产品追溯编码要求Ⅰ.追溯编码定义电梯产品追溯编码是指在产品制造过程中为追溯产品历史记录而打印在电梯产品身上的独一无二的标识码,与每台电梯的唯一性相符合,能够在电梯使用前、中移植婪、维修保养、搬迁和淘汰的各个环节中被有效跟踪和追溯。
Ⅱ.追溯编码要求(一)编码规则:追溯编码应符合国家标准编码规则,以便于家用企业管理。
(二)编码范围:编码应该覆盖电梯产品的生产、设计、使用、保养、维修、淘汰等全生命周期。
(三)编码节点:电梯追溯编码应分批次、分节点实施:分别为供应商、生产商、销售商、物流企业、用户等指定环节。
(四)数据管理:企业应将每一部电梯的编号、安装、使用、保养、维修、移交等数据信息形成完整记录并保存。
(五)追溯机制:通过记录追溯编码、追溯日期、追溯位置数据等消息,建立批次、溯源和质量追踪机制。
nyt1431-2007 农产品追溯编码导则
nyt1431-2007 农产品追溯编码导则标题:NYT1431-2007 农产品追溯编码导则摘要:本文将详细探讨NYT1431-2007农产品追溯编码导则的制定背景、编码规则、管理要点等内容,以指导和促进农产品追溯体系的建设和发展。
导言:近年来,随着食品安全问题的频繁爆发,消费者对农产品安全性的关注日益提高。
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系统成为一种重要的手段。
NYT1431-2007农产品追溯编码导则,是为了规范农产品追溯编码而制定的标准,旨在提高农产品质量追溯的精准度和有效性。
一、制定背景农产品是人类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其质量与安全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健康。
为了应对食品安全问题,农产品追溯体系的建设成为当务之急。
NYT1431-2007农产品追溯编码导则的制定旨在规范农产品追溯编码的统一格式和标准,以实现农产品追溯体系的有序运行。
二、编码规则NYT1431-2007农产品追溯编码导则制定了一套严格的编码规则,包括农产品种类编码、生产地编码、生产企业编码、生产时间编码、检验机构编码以及追溯码等。
编码规则的制定遵循以下原则:1. 统一性:所有农产品追溯编码必须按照NYT1431-2007的要求进行编制,确保统一的标识体系。
2. 时效性:农产品生产过程中需要及时产生编码,以确保追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3. 可读性:编码应易于识别和理解,以便消费者和监管部门进行有效的查询和追溯。
三、管理要点NYT1431-2007农产品追溯编码导则的实施需要遵循以下管理要点:1. 编码制定:生产企业应根据NYT1431-2007农产品追溯编码导则制定企业内部的编码方案,并确保编码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2. 编码标识:生产企业应在农产品包装和标签上清晰地标注相应的编码,以方便消费者和监管部门查询和追溯。
3. 数据管理:生产企业应建立相应的数据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和存储与农产品相关的信息,包括生产环境、生产工艺、质检结果等。
国家药监局关于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药监药管〔2018〕35号
国家药监局关于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正文:----------------------------------------------------------------------------------------------------------------------------------------------------国家药监局关于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药监药管〔2018〕35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进一步提高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推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完善追溯体系的意见》(食药监科〔2016〕122号)和商务部等部门《关于推进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商秩发〔2017〕5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建立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为目标,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基础,以实现“一物一码,物码同追”为方向,加快推进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强化追溯信息互通共享,实现全品种、全过程追溯,促进药品质量安全综合治理,提升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及时准确记录、保存药品追溯数据,形成互联互通药品追溯数据链,实现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有效防范非法药品进入合法渠道;确保发生质量安全风险的药品可召回、责任可追究。
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共同建成覆盖全过程的药品追溯系统,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信息化水平和监管效率逐步提高,行业协会积极发挥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桥梁纽带和引领示范作用,实现药品信息化追溯数据社会公众可自主查验,提升全社会对药品信息化追溯的认知度。
电梯产品追溯编码与标识规则
电梯产品追溯编码与标识规则介绍电梯是现代建筑中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用于垂直运输人员和货物。
为了确保电梯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电梯追溯编码与标识规则被引入,以便追踪和识别电梯产品的制造商、生产日期和其他重要信息。
本文将详细探讨电梯产品追溯编码与标识规则的相关内容。
电梯产品追溯编码规则电梯产品追溯编码是一种唯一的标识符,用于追踪和识别电梯产品。
以下是电梯产品追溯编码规则的一些要点:1. 国际标准电梯产品追溯编码通常遵循国际标准,以确保在全球范围内的一致性。
目前,国际电梯行业普遍采用的追溯编码标准是EN 81-20和EN 81-50。
2. 编码结构电梯产品追溯编码通常由数字和字母组成,具有一定的结构。
以下是一个示例编码结构:•前两位表示制造商代码,用于识别电梯产品的制造商。
•接下来的四位表示生产日期,通常以年份和月份的形式表示。
•最后两位表示产品序列号,用于唯一标识每个电梯产品。
3. 编码示例以下是一个示例电梯产品追溯编码:•制造商代码:AB•生产日期:2022年3月•产品序列号:001根据上述编码结构,该电梯产品的追溯编码将是AB2203-001。
电梯产品标识规则除了追溯编码,电梯产品还需要标识其他重要信息,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以下是电梯产品标识规则的一些要点:1. 制造商标识每个电梯产品上都必须标识制造商的名称或标识符。
这有助于追踪和识别电梯产品的制造商,并确保他们对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负有责任。
2. 安全标识电梯产品上必须标识一些安全标志,以提醒用户注意安全事项。
这些标识可以包括紧急停止按钮、火警按钮、安全门等。
3. 使用说明电梯产品上必须标识使用说明,以指导用户正确和安全地使用电梯。
使用说明应包括电梯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和紧急情况处理等内容。
4. 质量认证标识电梯产品上还可以标识一些质量认证标志,证明产品符合特定的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这些标识可以是国家或国际认可的质量认证标志,如ISO认证。
电梯产品追溯与标识的重要性电梯产品追溯编码与标识规则的实施对于电梯行业至关重要。
追溯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是在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时,及时召回产品,防控风险;便于经营者和消费者确认产品的真实性,以利于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索赔。
二、引用法规及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版)及其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6版)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评定标准》(2016)和相关附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国办发(2015)95号);《总局关于推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完善追溯体系的意见》(食药监科〔2016〕122号);《总局关于公布国家药品编码本位码数据的公告》(2017年第1号);《关于实施国家药品编码管理的通知》。
三、适用范围:采集记录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后,在流通各个环节对药品流通信息采集,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的有效措施。
四、内容:1、按国家的相关法律、通知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货票帐相符的管理制度;2、国家实行上市药物编码制,原则是一品一规一码;3、国家药品编码包括本位码、监管码和分类码。
目前只执行本位码。
4、本位码本位码编码由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分别由药品国别码、药品类别码、药品本体码、校验码依次连接而成。
5、根据应用需要本位码实现方式:可以采用二维码或等多种方式标识。
6、对于部分使用追溯标识的一维码、二维码、电子标签、自定代码的生产企业和经营公司的标签,公司应采用相应的方法如能撕下的,撕下黏贴在随货通行单上存档,不能撕下的用如拍照、复印等方法做好留档资料;7、为确保药物流向的真实性,公司发货实行条形码标签;A、目前实行的条形码标签分为二种,一种为整货标签——内容含发货单位、收货单位、随货通行单号、药品本位码编码、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批号、有效期、数量、箱号;一种为拼箱标签——内容为内容含发货单位、收货单位、随货通行单号、拼箱,拼箱药品明细见随货同行单。
B、随着软件的升级及政策和监管的要求,公司的追溯标签会以一维或二维条形码的形式实现。
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编码规则
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编码规则(试行)本文件规定了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有关代码的编码原则、编码规则和载体,适用于国家重要产品内部及外部追溯实施过程中,为保证产品全过程跟踪和溯源所涉及到的编码设计与使用管理。
一、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10114 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32100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二、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一)追溯节点。
是指各类产品从生产到终端消费使用过程中涉及的各环节责任主体,包括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仓储物流、电商平台等企业或自然人。
(二)经营者。
是指在各个生产流通节点从事生产交易活动的个体商户和团体消费单位。
追溯节点企业本身从事生产交易活动的,具有追溯节点和经营者双重身份。
(三)主体码。
用于产品生产流通过程中识别主体身份的代码。
按照主体身份的不同,分为节点主体码、经营者主体码以及自然人主体码。
(四)追溯码。
按照统一编码规则自动生成,标识于产品或票证上,用于查询追溯信息、合成追溯链条的代码。
(五)批次码。
按照统一编码规则自动生成,用于区分不同批次产品的代码。
(六)产品代码。
使用相关国家标准规定,新增品种会同标准制定单位赋码。
(八)产品交易单元。
可赋码的最小产品单元,如产品包装的瓶、箱、袋、或件等。
同一类型、统一包装规格的产品单元拥有唯一编码。
(九)内部追溯。
针对组织内部各环节的联系所设计和实施的,能够实现组织内部质量及安全要素的记录,并实现不同环节产品信息前后关联的追溯。
(十)外部追溯。
针对供应链内某一组织与上下游组织的关系而设计和实施的,能够记录产品在供应链内流动的所有相关信息,并通过产品信息实现责任主体的定位,以及产品在供应链中的精确跟踪和溯源。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药品追溯码标识规范》等2个标准的解读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药品追溯码标识规范》等2个标准的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6.27•【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有关《药品追溯码标识规范》等2个标准的解读一、标准的编制背景和依据1.为什么要制定《药品追溯码标识规范》《药品追溯消费者查询结果显示规范》2个标准?前期,国家药监局发布了《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导则》《药品追溯码编码要求》等10个药品追溯标准规范,获得了行业的广泛关注。
在标准实施过程中,业界对药品追溯码的标识、药品追溯信息查询显示等部分实施细节存在不同的理解和做法。
为从技术实施角度指导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生产企业开展药品追溯相关工作,在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药品监管司的指导下,国家药监局信息中心组织编制了《药品追溯码标识规范》《药品追溯消费者查询结果显示规范》2个标准。
2.制定《药品追溯码标识规范》《药品追溯消费者查询结果显示规范》2个标准的依据有哪些?标准的编制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关于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药监药管〔2018〕3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重要产品追溯追溯体系通用要求》等国家标准以及我局已发布的药品追溯标准。
二、标准的主要内容3.《药品追溯码标识规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适用于什么情况?《药品追溯码标识规范》规定了药品追溯码标识的原则、一般要求、样式要求、位置要求和质量要求,适用于规范和指导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生产企业在中国境内销售和使用药品的各级销售包装单元上以印刷、粘贴等方式进行药品追溯码的标识。
4.《药品追溯消费者查询结果显示规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适用于什么情况?《药品追溯消费者查询结果显示规范》规定了通过药品追溯码在药品追溯系统查询到的药品追溯信息结果的总体要求、显示方式要求和显示内容要求,适用于规范和指导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生产企业通过药品追溯系统向消费者提供的药品追溯信息查询结果。
国家药监局发布《药品追溯码编码要求》等两项信息化标准
标准化动态/ Standardized Dynamic责任编辑/焦宏彤国家药监局发布《药品追溯码编码要求》等两项信息化标准4月28日,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公告称,为贯彻落实《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 发(2015) 95号)和《国家药国家药监局:停止销售®i只名称为近曰,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关于停止销售标识名称为“茶 麸神洗索菲雅染发膏”等假冒化妆品的通告》,通告称,针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国家药监局责成广东省药监局对标识名称为“茶麸神洗索菲雅染发膏”等产品进行调查。
经查,以下产品在包装标签上虚假标识了生产企业名称、特 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等信息,为假冒产品,具体情况如下:一、产品包装标签上标识为委托方“广州俏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委托方“广州市白云区菜丹精细化工厂”生产的商标为“聚尚美品”的“茶麸神洗索菲雅染发膏”。
广州市白云区莱监局关于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药监药管(2018〕35号)等文件要求,推动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国家药监局组织编制了《药品信息化丹精细化工厂声明从未生产过标识上述信息的产品。
二、产品包装标签上标识为委托方“广州梦希蓝化妆品有限公司”、被委托方“广州美呈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梦希蓝牌水洗雪肤身体膜”。
广州梦希蓝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美呈化妆品有限公司声明从未生产过标识上述信息的产品。
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净化化妆品市场环境,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规规定,国家药监局要求各省(区、市)药品监管部门责令相关经营企业立即停止销售上述假冒化妆品,发现违法追溯体系建设导则》和《药品追溯码编码要求》两项信息化标准。
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据中国质量新闻网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国家药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染发、袪斑(美白)类化妆品属于特殊用途化妆品,应当经国家药监局批准、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后方可上市销售。
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编码规则-20171026
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编码规则(试行)本文件规定了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有关代码的编码原则、编码规则和载体,适用于国家重要产品内部及外部追溯实施过程中,为保证产品全过程跟踪和溯源所涉及到的编码设计与使用管理。
一、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10114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32100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二、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一)追溯节点。
是指各类产品从生产到终端消费使用过程中涉及的各环节责任主体,包括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仓储物流、电商平台等企业或自然人。
(二)经营者。
是指在各个生产流通节点从事生产交易活动的个体商户和团体消费单位。
追溯节点企业本身从事生产交易活动的,具有追溯节点和经营者双重身份。
(三)主体码。
用于产品生产流通过程中识别主体身份的代码。
按照主体身份的不同,分为节点主体码、经营者主体码以及自然人主体码。
(四)追溯码。
按照统一编码规则自动生成,标识于产品或票证上,用于查询追溯信息、合成追溯链条的代码。
(五)批次码。
按照统一编码规则自动生成,用于区分不同批次产品的代码。
(六)产品代码。
使用相关国家标准规定,新增品种会同标准制定单位赋码。
(八)产品交易单元。
可赋码的最小产品单元,如产品包装的瓶、箱、袋、或件等。
同一类型、统一包装规格的产品单元拥有唯一编码。
(九)内部追溯。
针对组织内部各环节的联系所设计和实施的,能够实现组织内部质量及安全要素的记录,并实现不同环节产品信息前后关联的追溯。
(十)外部追溯。
针对供应链内某一组织与上下游组织的关系而设计和实施的,能够记录产品在供应链内流动的所有相关信息,并通过产品信息实现责任主体的定位,以及产品在供应链中的精确跟踪和溯源。
《重要产品追溯追溯术语》国家标准
《重要产品追溯追溯术语》国家标准编制说明一、项目来源《重要产品追溯追溯术语》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是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归口管理,于2018年1月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立项,计划号为-T-424。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交通大学、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等。
二、标准编写的目的、意义产品追溯制度的建立为消费者了解产品原材料、来源、节点信息、安全性提供了便利,当产品出现问题时企业可以通过追溯系统迅速查到相关批次,及时召回问题产品,对于加强企业管理,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意义重大。
特别是食品、食用农产品、药品、危险品等重要产品通过追溯制度可以加强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在追溯体系发展过程中,追溯术语在各个行业都有所涉及,但有些术语有多种说法,很不统一,例如“追溯”这一术语就有多版本定义,且出现在不同的标准中。
本标准制定的目的就是统一重要产品追溯过程中的各类术语,形成一致的活动和信息交流表达方式,保障重要产品追溯互通性,提高追溯效率,更好的维护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促进国内贸易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三、主要工作过程《重要产品追溯追溯术语》标准在正式立项前,北京交通大学就成立了术语标准起草小组,搜集了大量资料,进行了比较深入的调查研究。
首先,搜集了与追溯、冷链物流、供应链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国际标准,查找了标准中追溯术语的相关内容;第二,整理了近年来国务院、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部委发布的相关政策法规,提取追溯相关术语及释义;第三,通过对近五年中国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中的论文资源进行分析,获取了追溯的科研热点和相关资料。
第四,通过调研重要产品追溯相关企业,了解到了企业在具体追溯中对术语的理解说明。
《重要产品追溯追溯术语》标准在正式立项后,经研讨,基本确定了三套术语分类方案:第一、追溯基础术语、追溯信息术语、追溯技术术语、追溯管理术语和追溯服务术语。
中国条形码编码规则 -回复
中国条形码编码规则-回复中国条形码编码规则的起源可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初,当时中国正在进行市场经济改革,需要建立一种有效的商品管理与追溯体系。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当时的中国标准化领域决定引入条形码技术,并制定了中国的条形码编码规则。
中国条形码编码规则主要包括国家码、厂商码和产品码等几个重要部分,下面我将一步一步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来看国家码。
国家码是由国际条形码协会(GS1)分配给各个国家和地区的一组代码,用于表示商品的生产国家或地区。
中国国家码是"690"至"699"的范围,其中"690"代表中国大陆,"691"至"699"表示中国大陆的不同地区。
国家码在条形码中通常占据前三位,用于区分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商品。
接下来是厂商码。
厂商码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分配给生产厂商的代码,用于标识商品的生产者。
厂商码可以包含3位到8位不等的数字,不同长度的厂商码对应不同规模的生产厂商。
厂商码在条形码中紧随国家码之后,长度为6位,用于唯一标识一个厂商。
厂商码后面是产品码。
产品码是由厂商自行分配的,通常包含4位到8位不等的数字。
产品码用于标识一个厂商生产的不同商品。
每个商品都必须有一个唯一的产品码,以确保不同商品的唯一识别。
产品码是厂商根据自身的生产和管理需要,进行规划和分配的。
产品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扩展,以满足不同商品的需求。
总的来说,中国的条形码编码规则可以简化为:国家码+厂商码+产品码。
国家码用于标识商品的生产国家或地区,厂商码用于标识商品的生产者,产品码用于标识不同的商品。
这种编码规则既能够满足商品管理和追溯的需求,又能够在国际间实现互通互认。
在中国,条形码已经成为商品在流通领域广泛使用的一种标识方式。
它不仅可以提高商品管理效率,减少人为错误,还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更准确的商品信息。
中国条形码编码规则的实施,为中国的商品追溯体系和质量监管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工作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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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供应链体系建设——实施主体及追
溯部分建设目标
《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商办流通发〔2017〕337号 建设主体共17个城市
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
号)文件规定:
“利用物联网建设重要产品等追溯体系,
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的信息链条。(商务部牵头负责)”
基于以上政策要求,商务部门会同20多个相
关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
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
2015〕95号) ,通过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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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追溯试点——中药材
2012 年 开 始 , 商 务 部 会 同 财 政 部 分 三批在全国18个省市开展中药材追溯 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初步建成了覆盖中药材生产、中药材 经营、中药材专业市场、中药饮片生 产、中药饮片经营、中药饮片使用等 6大环节的追溯体系,覆盖18个试点 省 市 、 全 国 约 2000 家 中 药 材 生 产 经 营企业、1.5万户专业市场商户。
工作简介
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二〇一七年十月
目录
一、重要产品追溯政策背景介绍 二、重要产品追溯建设工作进展 三、国际重要产品追溯做法简介 四、山东省追溯示范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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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产品追溯相关政策
近年来,国家层面及各部门相继出台一系列相关政策,重点有:
部门
国务院 国办 食药总局 等九部委 商务部等 七部委 商务部 财政部 商务部 商务部 财政部 农业部
1. 平台软硬件招标工作完成 2. 部分示范企业建设招标工 作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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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产品追溯示范——山东
示范特色
总体思路
电梯产品追溯编码与标识规则
电梯产品追溯编码与标识规则为了保障电梯产品的品质与安全性能,对电梯产品的追溯编码与标识规则进行严格规范和监督非常必要。
在国内,电梯产品的追溯编码与标识规则主要参考了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法规的要求。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电梯生产企业必须按照标准规定采用合格的标识和质量追溯体系,为各个环节的监督和管理提供支撑。
2.行业标准的要求。
中国电梯行业的标准主要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国电梯协会等单位组织制定和发布,其中对于电梯的追溯编码和标识也进行了详细规定。
3.国际标准的借鉴。
中国的电梯生产企业还可以参考和借鉴国际上电梯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以提高电梯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根据以上的参考内容,电梯产品的追溯编码和标识规则应当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合法可靠。
电梯产品的追溯编码和标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能够在实际生产和应用中发挥监管和管理的作用。
2.唯一标识。
每台电梯产品都应当具有唯一的追溯编码和标识,以防止货品被篡改或盗版,使用户能够清楚地了解产品的生产厂家、型号和质量等信息。
3.信息完备。
电梯产品的追溯编码和标识应当提供尽可能多的信息,包括制造企业、生产日期、规格型号、安装位置、维护记录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4.易于识别。
电梯产品的追溯编码和标识应当易于辨识和识别,对于使用者和管理者来说都要具备可读性和易读性。
此外,还应考虑到结构简单、防伪性好等方面的问题。
总之,电梯产品的追溯编码和标识规则是一项重要的质量管控和安全保障工作,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需要严格执行各种规定要求,不断完善和提高产品的质量水平和安全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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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
编码规则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编码规则(试行)本文件规定了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有关代码的编码原则、编码规则和载体,适用于国家重要产品内部及外部追溯实施过程中,为保证产品全过程跟踪和溯源所涉及到的编码设计与使用管理。
一、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10114 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
GB32100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
二、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一)追溯节点。
是指各类产品从生产到终端消费使用过程中涉及的各环节责任主体,包括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仓储物流、电商平台等企业或自然人。
(二)经营者。
是指在各个生产流通节点从事生产交易活动的个体商户和团体消费单位。
追溯节点企业本身从事生产交易活动的,具有追溯节点和经营者双重身份。
(三)主体码。
用于产品生产流通过程中识别主体身份的代码。
按照主体身份的不同,分为节点主体码、经营者主体码以及自然人主体码。
(四)追溯码。
按照统一编码规则自动生成,标识于产品或票证上,用于查询追溯信息、合成追溯链条的代码。
(五)批次码。
按照统一编码规则自动生成,用于区分不同批次产品的代码。
(六)产品代码。
使用相关国家标准规定,新增品种会同标准制定单位赋码。
(八)产品交易单元。
可赋码的最小产品单元,如产品包装的瓶、箱、袋、或件等。
同一类型、统一包装规格的产品单元拥有唯一编码。
(九)内部追溯。
针对组织内部各环节的联系所设计和实施的,能够实现组织内部质量及安全要素的记录,并实现不同环节产品信息前后关联的追溯。
(十)外部追溯。
针对供应链内某一组织与上下游组织的关系而设计和实施的,能够记录产品在供应链内流动的所有相关信息,并通过产品信息实现责任主体的定位,以及产品在供应链中的精确跟踪和溯源。
三、编码原则
(一)唯一性。
确保追溯过程中涉及的对象要赋予唯一代码;需具备验证功能,使得一物一码的信息真实有效。
(二)可扩充性。
追溯编码体系应具备较大扩展性,以便应对未来不断增长的对象数量。
(三)安全性。
编码信息要避免使用企业和个人隐私信息。
(四)科学性。
代码结构的设计应充分考虑产品实际流通的各个环节,符合实际业务流程。
(五)兼容性。
代码结构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国内和国际已实施的追溯编码规则的兼容性,尽量做到兼容并包。
四、总体要求
追溯编码设计与实施应遵照以下流程:
1.确定当前所在环节,明确当前环节处于企业内部追溯还是供应链外部追溯场景。
2.确定追溯精度,即确定追溯单元,如以产品批次为追溯单元,或“一物一码”以产品最小实体为追溯单元。
不同精度的追溯体系成本差异较大,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权衡和选择。
3.确定赋码产品单元,即确定最终赋码产品的最小单元,如包装箱、包装袋、或产品实体。
4.根据编码规则选择适用的产品编码体系。
五、编码结构
(一)主体码。
1.追溯节点主体码。
主要是指生产流通节点主体的身份识别编码,节点企业直接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经营者主体码。
属于追溯节点内的经营者,具有注册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工商经营户身份的,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无工商注册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经营者,使用自然人身份证号。
3.自然人主体码。
指在各生产流通节点从事生产或交易的自然人作为责任主体时,直接使用自然人身份证号。
自然人主体码主要是用于备案环节,不宜在产品追溯码中直接使用。
(二)产品分类与代码。
采用GB/中有关产品分类与代码。
如某产品未包含在此标准中,不宜自行赋码,可向国家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发出申请,由平台会同标准制定单位共同赋码,同时纳入该项标准后续修订内容,以保证全国产品代码的统一。
(三)追溯编码。
追溯码编码规则如下:
(组织机构代码).(产品分类与代码).(产地代码).(属性标识符).(属性码)
组织机构代码为组织唯一标识编码,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参照GB32100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用18位的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表示。
产地代码表示追溯目标产品出产地点,划分到区县级,共6位数字,参照GB/T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将产品分类与代码和产地代码纳入到追溯码编码规则,主要是为了提
高海量数据情况下,提高数据查询与分析处理效率。
属性标识符表明后续编码的性质。
包括:
“1”代表交易单元编码,表明后续编码为产品交易单元编码,同一类型、统一包装规格的交易单元拥有唯一编码。
一般情况下,交易单元编码可用商品条码、SKU代码等表示。
“2”代表产品序列号。
用于“一物一码”产品实体编码的产品唯一标识。
可以使用产品的“商品条码+成品批次码+流水号”表示。
没有商品条码的,可以使用其他类似编码代替。
“3”代表投入品批次编码。
用于唯一标识产品生产所需原材料、辅料、包材等。
“4”代表成品批次编码。
唯一标识在产品生产成品的某个批次。
“5”代表出厂批次编码。
唯一标识产品出厂时一个产品交易批次,是外部追溯的主要标识。
“6”代表物流单元编码。
物流单元包括产品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所使用的运输载体,小到托盘、周转箱,大到卡车、轮船、飞机等,均可作为物流单元。
建议如可能的话,物流单元编码尽量采用其本身唯一标识编码。
物流单元编码可循环使用,但必须记录其停用和启用时间。
根据实际需要,属性标识符可持续完善。
属性码为与属性标识符相对应的实际编码值。
如属性标识符为“5”,则此处应为外部批次(即交易批次)编码。
属性码是整个编码规则中唯一一个序列号性质的码段,会根据产品数量的增加而持续变化增加。
六、编码载体
根据实际应用场景,可为产品标签选择不同类型编码载体。
可用载体包括:一维条码、二维条码、RFID、NFC、IC卡等。
外部追溯主要使用二维码为载体。
特殊情况下如需要长距离非接触识读的场合或需频繁移动的产品,可考虑使用RFID等载体。
七、扩展原则
如有更多个性化需求,可在此基础上扩展编码规则,形成特殊编码规则。
但编码规则的扩展需遵循以下原则:
1.扩展的编码规则必须包含以上编码规则中的内容。
2.除产品序列号性质的编码外,编码中不应出现随时空发生变化的编码码段(如使用年龄而非出生日期作为编码),以保证编码的稳定性和可用性。
3.不应在编码中放入过多其他信息。
编码只起唯一标识作用,其他信息可通过应用程序从数据库当中读取。
4.属性标识符的扩展不应自行进行扩展,以免造成今后编码冲突。
如因特殊需要,现有属性标识符不能满足需求,应与标准编制单位协商对属性标识符按需扩展,并由标准编制单位登记在册,在下次标准修订时写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