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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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度的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成府发[2009]54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12.14
【实施日期】2009.12.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度的意见
(成府发〔2009〕54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化我市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建立高效的公共管理体制机制,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和民生福利水平,现就我市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度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先后开展了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制度改革等工作,对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模式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随着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公共服务供给效
率和质量需进一步提高。通过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度,将部分原由政府直接举办的为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服务的事项交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来完成,并根据社会组织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评估后支付服务费用,探索建立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新机制,对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以建立城乡均等化公共服务保障体制、健全全市公共服务体系为目标,积极探索公共服务供给多元化,提高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效率和质量,促进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明确责任,协调一致。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以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为目标,共同做好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
2.公开透明,接受监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广泛接受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
3.预算管理,提高效益。按照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将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