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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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暂行办法

郑州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暂行办法

郑州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和规范研究生教学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教学培养工作实行学校、培养单位二级管理,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作为全校研究生教学培养的管理机构,负责全校研究生教学培养的宏观管理及全校研究生公共课程教学的协调和管理,并组织各类研究生教学培养工作的检查、评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作为研究生教学培养的办学主体,负责本单位的研究生教学与培养工作。

第二章培养方案第三条培养方案是有关研究生培养目标、培养内容和时间安排的基本要求和一般规定,是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和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主要依据。

根据学科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及学校实际情况,研究生院每3至5年组织1次培养方案的全面修订工作。

校级培养方案由研究生院制定,各学科培养方案的制定与修订由研究生院提出指导意见,各培养单位负责具体落实和实施,报研究院审核后执行。

第四条研究生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在运行周期内应严格遵照执行,一般不得随意调整和更改。

如确需调整和更改,须由培养单位讨论通过后以书面形式送交研究生院后执行。

第三章培养计划第五条研究生培养计划是按照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针对每位研究生的特点,在其选定的研究方向上拟定具体培养进程和安排。

根据教育部规定,攻读硕士学位和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均应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其内容包括:1.课程学习计划;2.实践活动计划,包括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等时间安排、任务要求及考核方式;3.学位论文工作计划;4.对研究生学习过程和各培养环节的其它要求。

第六条根据各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在导师或指导小组的指导下,于入学后1周内,由研究生本人在郑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完成培养计划的制订,经导师审核提交后,由所在院(系)打印备案。

研究生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严格按照培养计划,修满所有课程学分,通过各培养环节。

第七条研究生所选课程一经确定,一般不得改动。

大学硕士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学硕士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学硕士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是为了加强对硕士研究生学习和生活的管理,确保他们顺利完成研究生教育,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的高级专门人才。

以下是大学硕士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硕士研究生入学要求1. 学历要求: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要求是本科学历,学科专业对口。

学生需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及翻译件(如有)。

2. 成绩要求:硕士研究生的入学成绩要求是优秀,通常要求本科成绩在同专业中处于前50%以上。

3. 推荐信要求:学生需提交两封推荐信。

推荐人应为本科毕业学校的教授或副教授,推荐信需详细介绍学生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潜力。

二、研究生培养计划1. 学制要求: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两年,研究生必须按学制要求学习,并完成各门课程的学分。

2. 课程设置:研究生培养计划根据学科特点和研究方向,合理设置专业课程和选修课程。

其中,专业课程为硕士研究生必修,选修课程由学生自主选择。

3. 研究任务:硕士研究生的学籍管理规定要求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完成科研任务。

任务可以是论文研究、实验研究、学术调研等,目的是培养研究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学位申请和学位论文1. 学位申请: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后,需向学校提交学位申请。

学校将组织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位申请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后授予学位。

2. 学位论文:学位论文是硕士研究生毕业的重要要求。

学生需选择合适的课题,完成一篇具有一定科研价值和创新性的论文,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论文格式需符合学校制定的规范。

四、学术道德和纪律约束1. 学术规范:硕士研究生应遵守学术道德,尊重知识产权,不得剽窃他人研究成果。

学生在学术活动中应当严谨认真,不造假,不作弊。

2. 纪律要求:硕士研究生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学校的纪律。

包括但不限于违反考试纪律、学术不端等。

五、学籍管理和评定1. 学籍管理:硕士研究生的学籍管理由学校负责,包括入学、学业进度、培养计划、学位申请等工作。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一、学籍构成研究生学籍由准生、招生、在籍和离校四个阶段组成。

准生阶段是指进入研究生学习前,准备阶段的学籍;招生阶段是指报到后,但正式进行学习前的学籍;在籍阶段是指已开始正式学习,且未毕业的学籍;离校阶段是指研究生正式毕业后,未进入学位授权与学位授权期间的学籍。

二、学籍登记学籍登记是研究生学籍管理的基本程序。

学校要求研究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籍管理单位进行学籍登记,提交相关材料,并签署学籍管理承诺书。

对于尚未报到的研究生,学校要及时通知其进行登记,如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需提出书面申请。

三、学籍状态学籍状态是指研究生在学习期间的不同情况和身份。

常见的学籍状态有:在读、离退、停学、休学、复学和退学。

在校研究生的学籍包括在读和保留两种状态。

四、在读管理在读管理是指对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各项事务进行管理。

研究生在读期间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业并完成相关论文或科研项目。

同时,研究生要严格遵守学术道德,不得从事违法、违规和学术不端行为。

五、延期和休学对于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完成学业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延期或休学。

延期和休学的最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学期,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出书面解释并经学校批准。

延期和休学期间,研究生不得进行学术活动,但可以参加与学位授权无关的项目或工作。

六、保留学籍对于因个人原因需要中断学业的研究生,可以申请保留学籍。

保留学籍的最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学期,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出书面解释并经学校批准。

保留学籍期间,研究生不享受学校相关资源和福利,但保留学籍期间不计入学习年限。

七、学籍管理工作责任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工作机构,明确学籍管理工作责任。

学籍管理工作机构要制定详细的工作制度,明确各项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

同时,学校还应加强对学籍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八、学籍管理的监督与评价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籍管理监督与评价机制,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2024年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二篇)

2024年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二篇)

2024年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旨在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确保教学秩序的规范化运行,强化研究生学籍管理的系统性与科学性,推动研究生在德、智、体等多方面的全面发展,并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升。

以下为规定内容的正式改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旨在依据国家教育方针,维护教学秩序,加强和优化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促进研究生在德、智、体等方面的全面发展,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及科研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依照国家招生政策及规定录取,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培养单位应紧密围绕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核心任务,不断完善研究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施严格管理。

培养单位应遵循行政管理与思想教育相结合,以教育为主导的原则,激发研究生的自我管理积极性。

第四条研究生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遵守宪法、法律及培养单位的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新生应凭录取通知书及其他相关证件,按照培养单位规定的日期到校报到。

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报到者,须向培养单位申请并获得批准。

第六条新生报到后,培养单位将依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对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

第七条在体检复查中,若发现新生患有疾病无法坚持学习,但经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可在短期内治愈,培养单位可批准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学生可选择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学生不享受在校研究生的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培养单位提出入学申请,经复查合格后,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第八条新生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将取消入学资格:(一)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两周未报到者;(二)入学复查不合格者;(三)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的学生未按规定的程序申请入学,或虽申请但经复查不合格者。

第九条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应按时注册。

硕士学籍管理规定全文是(3篇)

硕士学籍管理规定全文是(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硕士学位教育管理,规范培养过程,提高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教育应当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第四条硕士研究生教育应当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培养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五条硕士研究生教育应当遵循教育规律,尊重研究生的主体地位,激发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二章学籍注册与注销第六条新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手续,并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及住宿费。

第七条办理入学手续后,研究生院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为新生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第八条研究生学籍注册有效期为三年,具体学制根据不同学科和专业有所不同。

第九条研究生在学籍注册有效期内,如因故需要休学、转学、转专业等,应当按照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研究生学籍注册有效期满,未完成学业者,其学籍自动注销。

第十一条研究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可注销其学籍:(一)未经批准擅自离校,超过学校规定期限不归,或者擅自出国(境)逾期不归的;(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复学的;(三)未按照学校规定完成学业,无法继续学习或取得学业的;(四)被学校开除学籍的。

第三章学业管理与考核第十二条研究生应当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教育、专业教育、学术活动等。

第十三条研究生应当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撰写。

第十四条研究生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

第十五条研究生应当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

第十六条研究生学位论文应当符合学校规定的格式和要求。

第十七条研究生在学位论文撰写过程中,应当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不得抄袭、剽窃他人成果。

第十八条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方可取得硕士学位。

第十九条研究生在学期间,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毕业,应当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

郑州大学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使用说明(学生版)

郑州大学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使用说明(学生版)

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使用说明(学生版)一、如何登陆1.1登陆郑州大学内部网站()左边“应用信息系统”栏目中点击“研究生管理系统”。

1.2登陆郑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左边功能栏目中点击“综合管理系统”。

二、系统设置1.1如何修改密码输入账号(学号)和初始密码后登陆系统,在左上角点“修改密码昵称”,按照页面提示操作即可修改登陆密码和昵称,如下图所示。

(提示:昵称也可以作为登陆账号使用,和学号作用相同。

)1.2如何进入操作页面点击左边栏每个模块前面的“+”号,即可展开下面的各级功能模块,找到需要操作的功能后点击即可在右边窗口显示相应的操作界面。

1.3如何退出系统点左上角的“退出系统”按钮,正常退出系统。

以下说明各功能模块的具体内容:一、学生管理1.1校外住宿1.1.1学生校外住宿申请需要申请校外住宿的学生,选择申请学年,录入申请理由后,点“提交”按钮。

同时登陆研究生院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研究生外宿申请表”填写打印,按要求盖章并交院系、研工部备案,如下图所示。

(说明:硕士新生第一学年原则上不允许申请外宿,特殊原因可在开学1周内申请,老生在期末<6月份>申请下个学年的外宿。

)1.1.2学生校外住宿查看申请过校外住宿的学生,可通过这个页面查看申请外宿的审核情况。

1.1.3研究生外宿须知申请外宿相关的条件和所需材料说明文档。

1.2贷款管理1.2.1学生贷款须知显示需要申请助学贷款学生相应的办理流程和咨询方式。

二、培养工作2.1培养计划2.1.1制定计划新生入校后第一周,要制定在学期间所修全部课程。

进入培养工作--培养计划--制定计划页面后,点击“开始制定培养计划”,在下拉菜单中选择相应的培养方案后点“确定”,在课程列表中选择所要开设的课程,及课程属性。

选择完成后点页面下方“提交”按钮上传数据,提交导师审核。

(注意:选课过程中有学分、选修必修、是否学位课等很多限制和要求,新生请在院系研究生辅导员指导下进行选课,数据提交导师审核后就不能修改了。

郑州大学学籍管理规定

郑州大学学籍管理规定

郑州大学学籍管理规定郑州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学籍是学生在大学期间的身份证明和权益保障,为了规范郑州大学学生的学籍管理,保障学生的学习和成长,郑州大学制定了一系列学籍管理规定,具体如下:一、学生入学与注册1. 招生录取:郑州大学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专业要求进行全日制本科和研究生招生,严格按照录取条件和程序进行选拔与录取。

2. 入学报到:录取的新生需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入学报到,提交相关的入学材料,并进行健康检查和体格测量。

3. 注册手续:学生入学首先进行注册手续,提交完整的个人信息和学籍证明材料,并缴纳相应的注册费用。

二、学籍变更与调整1. 专业变更:学生在入学两个学年内有一次机会申请专业变更,需符合学校规定的专业调剂政策和条件,并经过相关审批程序。

2. 学习顺序调整:学生在学习期间,有一次机会申请调整学习顺序,需符合学校规定的学习调整政策和条件,并经过相关审批程序。

3. 学籍休学与复学:学生在学习期间有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的,可向学校提交申请,经过审核和批准后,办理学籍休学手续;休学期满后,学生可申请复学,经过审核和批准办理复学手续。

三、学分管理1. 学分要求:学生须按照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修满规定的学分,并通过相应的考试和评价,才能获得学位和毕业证书。

2. 学分认定:学生的学分认定由相关学院或学部负责,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学分管理制度进行认定,确保学分的准确计算和合理累积。

3. 学分转换:学生如需转学或转专业,原学分可按学校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转换,以确保学业顺利进行。

四、学籍奖励与处分1. 优秀学生称号: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学术成果和社会活动等方面,评选出一批优秀学生,并予以相应的荣誉称号和奖励。

2. 学生守则:学生在校期间需遵守学校规定的学生守则,不得违反学校的纪律和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处分和警告。

3. 处分措施:对于违反学校规定和纪律的学生,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模版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模版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研究生学籍管理是高校对研究生在学期间的注册、学籍变更、学籍查询、学籍统计、学籍废止、学籍保管等工作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研究生学籍管理原则上由学校教务处负责,同时各学院应配备专职人员协助完成学籍管理工作,提供相应的服务和支持。

第四条研究生学籍管理涉及到研究生的招生、培养、毕业等全部环节,学校教务处及各学院应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研究生注册与入学第五条研究生注册是指学生按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时间办理入学手续,并正式成为学校研究生的学籍。

研究生注册一般在每年的秋季学期进行。

第六条研究生注册的条件包括:符合学校招生要求,取得研究生入学资格;经考试合格,取得研究生入学资格;通过面试等环节,取得研究生入学资格。

第七条研究生注册的程序包括:研究生入学资格的公示;研究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通知书的发放;报到注册。

第八条研究生入学资格的公示应在公示期限内向社会公示,并留出相应的申诉期限。

第九条研究生入学资格审查由学校教务处及相关部门负责,负责审查研究生入学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

第十条研究生报到注册包括对新生身份的核实、办理入学手续、签署相关文件等环节。

第三章研究生学籍变更第十一条研究生学籍变更包括学生基本信息的变更、学生学业情况的变更等。

第十二条学生基本信息的变更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籍贯、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

第十三条学生学业情况的变更包括学习方向、导师变更、学习方式变更、学制延长、休学、退学、复学等。

第十四条学生基本信息和学业情况的变更必须以相关证明文件为依据,并经学校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变更。

第四章研究生学籍查询第十五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籍查询系统,提供学生学籍查询服务。

学生可通过网络、电话、柜台等方式进行学籍查询。

郑州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暂行规定

郑州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暂行规定

郑州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暂行规定为充分发挥研究生学习科研的主动性、积极性,认真执行《郑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确保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申请条件一.博士研究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可申请提前毕业: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2.全日制硕士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的全脱产博士研究生;3.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学位论文已形成初稿;4.有独立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在本专业已取得较好的科研成果,具备突出的创新能力。

各学科门类具体要求如下:(1)理科:至少在核心期刊上发表4篇论文,其中至少有2篇被SCI全文收录,或3篇被EI全文收录。

(2)医科:至少在核心期刊上发表4篇论文,或有2篇被SCI或EI全文收录。

(3)工科:至少在核心期刊上发表4篇论文,其中至少有2篇被SCI或EI全文收录;(4)人文社科:至少在核心期刊上发表4篇论文,其中在一级学报至少1篇。

发表的论文应以郑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

被SCI或EI 全文收录的论文,必须有相关单位的证明。

核心期刊的界定以《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列出的刊物为准。

二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具备以下条件: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2.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全脱产硕士研究生;3.已修满培养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学分,学位课程成绩每门80分以上,学位论文已形成初稿;4.有较强科研工作能力,在本学科研究领域内已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各学科门类具体要求如下:(1)文科: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不含增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家级期刊上;(2)理、工、医科:发表论文至少1篇(不含增刊)被SCI、EI、ISTP收录。

发表的论文应以郑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应为第一作者。

第二条申请时间申请提前一年毕业的在12月31日前,提前半年的在9月30日前向研究生院提交毕业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第三条申请程序1.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经导师推荐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郑州大学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同时提交申请条件中所要求的各种材料原件、复印件以及证明材料;2.院系按照各项条件逐一审核,签署意见;3.院系将同意提前毕业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一式三份按时报研究生院审核;4.经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即可进入提前毕业程序。

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XX大学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所在培养单位书面请假,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报研究生院审批。

请假期限一般不超过2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报到时,各培养单位负责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组织相关部门、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的身份证明、个人档案、学历学位证书、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复查。

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的,一经查实,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条新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年:(一)由于身心状况原因并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二)参加创新创业活动不能保证在校学习时间的;(三)研究生支教团成员开展支教服务的;(四)其他原因不宜在校学习的。

应征参加解放军(含武警),可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者,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经所在培养单位和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在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

因身心状况原因保留入学资格者,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符合体检指标要求,并经学校复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本(2篇)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本(2篇)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本引言为了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维护学校学术秩序和培养质量,制定本《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研究生。

各相关部门、学院、导师和研究生都应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一、研究生入学管理1.招生计划每年研究生招生计划由学院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和教学资源合理确定,并报学校审核批准。

2.入学资格(1)申请人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本科毕业证书或相应学历的毕业生。

(2)申请人必须符合我校相关招生规定的其他条件,如专业背景、外语水平等。

3.招生程序(1)申请:申请人需要按照学校指定时间和方式填写入学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

(2)考试:申请人需要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考试,并达到学校要求的最低分数线。

(3)面试:部分专业需要进行面试,以综合考察申请人的学术能力和研究潜力。

(4)录取:学校根据考试成绩和面试情况,按照综合评定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公布。

二、研究生学籍管理1.注册与报到新生按规定时间到学校进行注册和报到手续,缴纳学费并进行体检。

注册后方可正式成为我校研究生,获得学籍。

2.学籍异动管理(1)休学:研究生可以申请休学,但需提前向学院提交申请并经批准。

(2)退学: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出现严重违纪行为或学术不端行为的,可以被学院给予退学处理。

(3)转专业:研究生若需转专业,需符合学校和学院的相关规定,并经过考核和批准。

(4)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学籍异动,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3.学籍证明管理学校将给每位研究生颁发学籍证明,证明书上将详细记录该研究生的个人信息、入学时间、专业方向等内容。

学籍证明可用于研究生在学习、就业、考研等方面的证明需求。

三、学位申请与授予1.学位申请研究生在满足学校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向学院提出学位申请。

2.学位授予学位授予将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学院将组织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评议并确定是否授予学位。

四、毕业与离校管理1.毕业条件研究生必须满足学校及学院对毕业条件的要求,包括完成学分要求、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具备一定的科研成果等。

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研究生学籍管理是高校对研究生进行日常管理的重要环节,目的在于规范学生的学业进程、保障学生的学习权益,提高研究生的学术能力和综合素质。

为此,制定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对于高校的教学工作至关重要。

一、学籍注册与注销1. 学籍注册学院通过网络平台向即将入学的研究生发送注册通知,研究生按照要求登录系统并填写个人信息、学历背景、研究方向等,完成学籍注册。

同时,研究生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毕业证书、身份证明等。

学院将认真审核材料,并确认研究生学籍。

2. 学籍注销研究生学籍注销有主动和被动两种情况。

主动注销指研究生自愿退出学业,需向学院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过审核程序后方可注销学籍。

被动注销指研究生因违纪违规或其他不符合学业要求的情况,学院有权决定注销其学籍,并按照相应程序进行处理。

二、培养计划与学业要求1. 培养计划制定学院根据研究生的研究方向和学科特点,制定个性化的培养计划。

培养计划包括学习课程、科研实践、学术交流等方面的内容,旨在培养研究生扎实的学术基础和创新能力。

2. 学业要求研究生在学业上需完成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包括修读必修课程、参与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等。

此外,研究生还需参加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包括学术报告、研讨会等,以提高学术修养和科研能力。

三、学术评定与奖惩措施1. 学术评定学术评定是对研究生学术表现的综合评价。

学术评定以学生考试成绩、论文质量、学术交流等为主要依据,结合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创造能力进行评定。

学术评定结果体现在研究生的学籍档案中,并向学生本人进行反馈。

2. 奖惩措施学院对研究生学术表现优秀、成果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奖励和表彰。

同时,对于违纪违规、学术不端等行为,学院将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包括扣减学分、责令退学等。

四、学籍变更与调整1. 学籍变更学籍变更指研究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包括姓名、性别、专业方向等变更。

研究生需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院负责审核申请并完成学籍变更手续。

郑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郑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郑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研究生学籍管理,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郑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特点,制订《郑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被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并取得我校学籍的研究生。

留学生及港澳台研究生参照执行。

第三条研究生要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规定的日期来校报到入学。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向所在院(系)请假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

请假期限不得超过2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除不可抗力等正常事由以外)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五条新生报到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医院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者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第六条委托培养研究生与自筹经费研究生,在办理报到手续、领取校徽、研究生证及其它有关材料前,须签定协议、履行交费等手续。

未经批准,逾期2周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它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七条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或因其它原因不能坚持学习的新生,凭校医院或县以上三级甲等医疗单位诊断证明,在短期内可治愈的,经研究生院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新生不在学校居住,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须在下学期开学前1个月向所在院(系)提出入学申请,经复查(含体检、政治思想等)合格,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不受时间限制,立即取消其学籍。

2023年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3年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3年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____年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研究生的学籍管理,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培养高素质人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各高校的研究生学籍管理。

第三条学籍是高校为了合法完成培养任务和对学生进行管理而为学生建立的一个身份,是高校对学生进行管理和服务的基础。

第四条研究生学籍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规范、依法管理、服务为先的原则。

第五条高校应维护学生的学籍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六条研究生学籍管理包括学籍注册、学籍变更、学籍撤销、资格认定等环节。

第七条学校应建立健全研究生学籍管理制度和相关规章制度,对学籍管理工作进行规范。

第八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籍管理的信息系统,提供良好的学籍管理环境。

第二章学籍注册第九条研究生学籍注册是指入学前获得学生确认无误并签字的基础上,将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录入学校的学籍管理系统。

第十条学生在入学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及录取通知书等材料,经教务部门审核后进行学籍注册。

第十一条学生入学前需参加新生入学教育和学风建设活动。

第十二条学生完成学籍注册后,被视为正式成为研究生,在校生活正式开始。

第三章学籍变更第十三条学籍变更指学生学籍发生变化,需重新登记并更新学籍信息。

第十四条学籍变更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学生转专业的情况;2.学生因故修改个人基本信息的情况;3.学生休学、退学、复学的情况;4.学生因各种原因更换学校的情况。

第十五条学生在发生学籍变更的情况下,应尽快向教务部门申请学籍变更,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第十六条学生的学籍变更应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和批准,并及时更新学籍信息。

第四章学籍撤销第十七条学籍撤销是指因学生在学习、生活、行为等方面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导致不宜继续在校学习的情况下,学校对学生的学籍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八条研究生学籍撤销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学生严重违反学术道德的情况;2.学生严重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3.学生经教育不改、成绩低于学校规定的退学警戒线的情况;4.学生不参加学习、考试、实践等教学活动的情况。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是指对研究生的学籍进行管理的相关规定,旨在规范和维护研究生教育秩序,保障研究生的权益,促进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高。

以下是一份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内容,共计700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加强对研究生的培养、教育和管理,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学籍注册第二条研究生入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教务部门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未按时注册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章修读年限第三条研究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3年,最短不得少于2年,最长不得超过6年。

第四条研究生学术不合格的,可延长修业年限,并对其实行学术警告、降级、退学等处理。

第四章学籍异动第五条研究生因故意辍学、半年内不上课、非法打工或申请自愿退学等原因,需向研究生院提交书面申请。

研究生院核实无误后,可予办理退学手续。

第六条研究生因身体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学业的,需提交书面申请,由学校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后,经研究生院批准,予以休学处理。

第七章学籍管理责任第七条学校教务部门负责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包括学籍注册、学籍异动、学籍档案管理等。

第八条研究生导师对研究生的学籍管理负有直接责任。

研究生导师应对研究生的学术状况进行定期评估,并及时向教务部门提供相关材料。

第九条研究生学籍管理在日常管理中应强化信息化手段,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籍档案管理系统,确保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八章处罚与奖励第十条研究生因违反学校规定,在学术研究、考试、学术道德方面有违规行为的,学校可给予扣除学分、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罚。

第十一条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奖励评选、学风建设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校应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二章附则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对于不符合本规定的情况,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本规定解释权归学校所有并最终解释。

以上就是一份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内容,旨在对研究生的学籍进行规范管理,保障研究生教育质量以及研究生的权益。

郑州大学研究生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郑州大学研究生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郑州大学研究生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第一章课程考核第一条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

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必修环节均需按培养计划的要求进行考核,考核通过者方能取得相应的学分。

第二条研究生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2种,必修课程原则上采用考试方式,选修课程可采用考查方式。

第三条考试方式可采用笔试、口试,或口试笔试相结合。

笔试可以开卷或闭卷,具体形式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确定。

学位课程一般应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第四条研究生课程考试一般在考试周进行,研究生院公布公共课考试安排后,各开课单位安排其它课程的考试日程,于考试周开始前将考试安排报研究生院备案;对于上课时间不足一学期者,在报请开课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可安排在课程结束后2周内进行。

研究生院随机抽查各单位的考试情况。

第二章命题与成绩评定第五条提倡教考分离,逐步建立课程试题库。

校级公共课程由课程负责人提供2套符合教学基本要求且难易程度相当的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各开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专业课程考试,命题应参考公共课命题方式。

第六条考试成绩计分方法应在课程教学大纲中明确规定。

第七条所有任课教师和命题人员应该严格遵守试题保密的有关规定,严禁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

第八条研究生考试课程均采用百分制评定成绩;考查课程采用五级记分制(即A:90~100分,B:80~89分,C:70~79分,D:60~69分,E:59分以下)评定成绩。

任课教师或阅卷教师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判研究生的课程成绩。

第三章考场纪律第九条学生考试应当严格遵守《郑州大学研究生考场规则》。

第十条监考老师应当严格遵守《郑州大学研究生监考守则》。

第十一条考试违纪者按《郑州大学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理。

第四章成绩录入与修改第十二条所有研究生成绩均需录入研究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研究生成绩管理系统维护由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负责。

第十三条研究生公共课由开课单位将成绩录入管理系统,成绩单及成绩分析报研究生院审核,成绩经培养办审核以后生效。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本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本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维护研究生的权益,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促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注册为研究生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学籍是指研究生在我校的学习和生活状态,包括入学、学习阶段和离校等不同时期的学生信息记录。

第四条研究生学籍管理的目标是:加强学籍信息管理,确保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落实学籍管理责任,规范学生学籍管理流程;维护学生权益,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业发展,推动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五条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应遵循依法、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研究生入学管理第六条研究生入学管理是指我校对申请研究生入学的学生的审核、录取和注册等程序的管理。

第七条研究生招生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进行。

第八条研究生入学的条件和程序应当符合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规定。

第九条研究生入学的录取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公示周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条研究生录取时应当按照录取通知书的要求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章研究生学习阶段管理第十一条研究生学习阶段管理是指我校对在读研究生进行学习过程中的管理,包括课程选修、学位申请及论文答辩等的管理。

第十二条研究生须按照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任务,如不能按时修完规定学分的课程,可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办理休学、退学手续。

第十三条研究生学习期限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学习时间的,应提出申请并经学校批准。

第十四条研究生学业成绩评定应严格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对不合格或不及格科目应及时补考或重修。

第十五条研究生申请学位应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如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应办理学位申请手续,通过答辩后方可获得学位。

第四章研究生离校管理第十六条研究生离校管理是指我校对已满足毕业要求或办理退学、休学手续的研究生进行档案管理和相关手续的办理。

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研究生教育教学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研究生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和相关材料(户口、工资关系、党团组织关系、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当事先凭有效证明向所在学院(中心,研究院、所,下同)或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以下简称“研工部”)书面请假,事假一般不超过2周,病假一般不超过1个月。

未请假、请假未准或请假逾期未按时报到者(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继续学习;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送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研究生因不符合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者,由研究生院会同研工部做出处理建议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六条体检复查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者,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

保留入学资格期内治疗康复者可在次年4月底向研究生院提出入学申请,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合格后,9月初与新生一起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同放弃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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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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