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发挥税收征管质量评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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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发挥税收征管质量评价作用
浅议发挥"税收征管质量评价"作用
促进税收征管质量提高
税收征管质量评价是衡量一定时期税务机关税收征管水平、税收征管效率、税收管理规范化程度的重要标尺,对税收征管质量和水平的提高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那么,如何发挥“税收征管质量评价”作用来促进税收征管质量的提高是我们现阶段所面临的问题。征管质量考核的落脚点是在基层,现从基层视角出发,分析税收征管质量评价体系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进一步促进税收征管质量提高。
一、当前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存在的问题
(一)征管质量考核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首先,征管质量考核指标所要求的各项工作,涉及很多岗位。每个岗位的责任相当重要,任何环节出错都会造成工作的失误。在一人多岗的情况下,工作量大则出问题的概率也相对较高,考核扣分受罚也就越多,这就造成了多做多错,不做不错的现象,很多基层工作人员因为怕犯错,工作积极性严重降低,一些工作程序人为简化。如:对于纳税人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因操作程序较多,比较繁琐,具体操作人员能不处罚的就不处罚,能走简易处罚的尽量不走一般程序。本来进行行政处罚是对纳税人的警示,体现税法的严肃性,其后果却是税法的严肃性得不到体现,征管质量也得不
到保障。其次,管理科是征管业务指导和牵头部门,对具体业务没有直接的操作权限。但现在的考核对象有很多是对管理科设定,管理科成为直接的被考核单位。这就造成了管理科本身并未出错,但只要其他部门出现问题,管理科就代为受过的情况。再次,存在重考核、轻反馈和重复考核的问题,只能反映某些问题存在,不能反馈问题出现的环节和解决措施,致使征管质量考核的指导作用大打折扣。同时多项综合考核中,虽然包含有征管质量考核的若干内容,但往往要通过单独考核才能反映,重复检查严重。三是缺乏独立的考核组织体系,考核一般由临时抽调人员组成的考核小组执行,考核执行标准难以统一把握。
(二)个别征管质量考核指标欠科学,考核的责任追究不够严格
一是考核的指标设置不够科学。未合理区分税务人员与纳税人的责任。如纳税申报属纳税人本身的义务,将申报率纳入对税收管理员的考核,由税收管理员来承担纳税人未尽的义务,导致申报期内税收管理员主要精力用于催报,甚至为保证申报率而人为做零申报等问题。二是有些指标注重了量而未深入实质。如要求纳税评估每个管理员每月不少于3户,但对评估的绩效考核不明确;强调纳税人申报,但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考核乏力,导致纳税申报结束后,有些税务干部对纳税人的申报纳税资料不加审核,对零申报、负申报等异常申报不加分析,有的明知有问题也不管,听之任之。
四是有些衡量征管质量的指标未纳入考核。如税负的水平、对纳税人账簿设置、凭证的管理、动态信息采集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等缺乏量化考核指标。三是考核的责任追究不够严格。科学的考核指标、考核方式需要和严格的奖惩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发挥考核效果。现行考核办法不同程度存在对考核对象责任追究不到位、整改责任不落实等问题,也缺乏对规避上级考核而制造机外数据的监督制约,缺乏对考核实施人员搞过场考核、人情考核的责任追究。同时税收执法信息系统的考核内容只是征管业务其中的一部分,很多内容的考核依然采取手工方式考核,考核不够全面,问题发现不全面,难以严格责任追究。
(三)受多项因素影响,税收征管质量表现出“无奈”。
税收征管质量受到多种因素影响。首先是地方政府的干预。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地方政府为完成当期招商引资任务,在一无厂房、二无设备的情况下就注册登记。甚至有少数地方政府为吸引投资,自行制定相关优惠政策,或者借优化经济环境之名,出面干预税务机关对企业实施税收检查等。其次是现有地税机关干部无论在思想上、还是在业务素质上都难以适应税收政策、征管体制的发展变化。尤其近年来,随着总局、区局信息化建设速度的加快,干部信息化应用能力明显不足。现在基层干部年龄普遍偏大,尤其是征管一线的税收管理员,有许多都有着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工作经验。他们对税收业务知识相当了解,但计算机知识严重贫
乏。而现在大部分税收业务都需要进行电脑操作来完成,有时一个业务需要在几个系统内操作。现在开发的系统较多,而系统之间的信息流转和共享有时并不畅通,数据丢失现象时有发生。基层操作人员本来计算机水平就不足,加上这些原因工作起来更困难。对基层来说:一是是降低了办事效率,增大了基层操作人员的工作量。二是部分纳税人税法遵从度较低,不主动申报办理涉税事项,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征管质量。在日常征管工作中,由于部分企业办税人员素质不高,对申报数据重视程度不够,致使征管系统中存在大量“垃圾数据”,这些填写错误、准确性差、不符合逻辑关系的数据影响了征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科学设置考核体系的几点建议
(一)以征管基础业务为考核重点,科学设置征管质量考核体系。
税收征管工作千头万绪,将所有管理事项、管理环节都纳入监督考核,既不现实,也不可能。因此必须将税收业务中最基础、最广泛,对征管质量影响较大的事项纳入考核,才有可能取得“以点带面,纲举目张”的效果。经过比较分析,税收征管质量指标体系应包括税务登记、认定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税务稽查、税收法制7类指标。在各类别下增设明细考核指标。在制定考核指标时要对具体事广泛征求基层单位意见,涉及其他单位的要了解其操作流程和规章,并结合基层的实际情况,不可一刀切。
(二)努力提高“人”的素质,为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提供保障
在现实国情下,征税人、纳税人、用税人基本上涵盖了税收空间内的所有相对人,也构成了决定税收征管质量的所有“人”的因素。首先,税收征管工作由税务人员具体从事,税务执法人员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税收征管的效率和质量。若税务干部业务不熟练,无法对税源实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现在除税收业务工作人员外,其他税务干部少有时间深入征管业务前台,导致业务不熟悉,征管程序不合法,数据不准确,操作错误的情况经常发生。其次,必须加大税法宣传力度,深入开展对纳税人、用税人的税收法制化辅导。一方面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另一方面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和配合,减少行政干预。再次,征管质量除直接取决于税收征管过程外,还需要其他方面的支持,如人力资源配备、税收政策执行、执法保障等。如果把税收工作比作一架机器,征管工作只是这架机器的核心职责,其他工作的任何失误都可能破坏整架机器的性能,从而影响到税收征管的最终质量。所以,对于税收中的每一项工作,无论是与征管质量直接相关还是间接相关,都必须认真对待,保证质量。
(三)健全考核机制,确保征管质量考核有序进行
完善规范统一的考核制度,着力解决考核不实、考核不力的现象。一是征管质量考核责任追究中要突出科学化管理的要求,根据岗位、目标、制度、程序的精细化来确定,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