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案例六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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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申请在上市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中的公司债券和认股权分别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的,应当分别上市交易。2006年11月13日,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成为首家在A股市场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 11月29日,债券主体与所附认股权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一、06马钢债券
1.发行条款
(1)发行人及发行规模。06马钢债发行人为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是实名制记账式债券,发行总额55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100元,每张债券的认购人可以获得公司派发的23份认股权证,所附的认股权证按比例向债券认购人派发,权证总量为12.65亿份。
(2)债券利率及利息支付。06马钢债券按票面金额计息,计息起始日为公司债券发行日(即2006年11月13日),票面利率为1.40%。
(3)到期日及兑付日期。债券期限为5年,到期日为2011年11月13日,兑付日期为到期日2011年11月13日之后的5个工作日。
(4)债券回售条款。公司若改变公告的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将赋予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回售价为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
(5)担保事项。06马钢公司债券由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6)本次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马钢“十一五”总体规划500万吨冷热轧薄板工程项目。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不一致,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它债务融资方式完成项目投资;若募集资金有剩余,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7)公司债券的评级情况。本次公司债券由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
范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程序及职权的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已制定并审议通过了《债券持有会会议规则》,约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等。
2.发行与上市
(1)债券的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于2006年11月13日公开发行了550,000万元(55,00万张)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50,000万元。
本次发行向原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股东优先配售(有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股东无优先配售权)。原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股东优先配售后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余额采取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债券上市。06马钢债以现券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06马钢债”,交易代码“126001”,上市总额550,000万元,现券交易以手为单位(1手=1000元面值)。债券上市的起止日期为2006年11月29日至2011年11月13日。
二、马钢认股权证
1.权证的条款
(1)发行人:马钢股份
(2)发行数量:12.65亿份
(3)权证类型:欧式认股权证,即标的证券发行人发行的认购权证,在权证存续期间,认股权证持有人仅有权在行权期行权
(4)存续期:自认股权证上市之日起24个月,即2006年11月29日至2008年11月28日
(5)行权期:认股权证持有人可以选择在2007年11月15~16日、2007年11月19~23日、2007年11月26~28日行权,认股权证持有人也可以选择在2008年11月17~21日、2008年11月24~28日行权
(6)行权比例: 1:1,即一份认股权证可认购一股标的证券的A股股票
2.认股权证的上市交易和行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分离交易可转债持有人获派的12.65亿份认股权证于2006年1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认股权证上市数量12.65亿份认股权证简称"马钢CWB1",交易代码为"580010"。
(1)权证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经上证所认可的具有上证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可以自营或代理投资者买卖权证。单笔权证买卖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00万份,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权证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的整数倍。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卖出。
(2)权证行权。认股权证持有人行权的,应委托上证所会员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申报;当日行权申报指令,当日有效,当日可以撤销。当日行权取得的标的证券,当日不得卖出。认股权证的持有人行权时,应支付依行权价格及标的证券数量计算的价款,并获得标的证券。认股权证的行权代码为"582010",行权简称"ES081128"
(3)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及其调整方式。在认股权证存续期内,若马钢股份A股股票除权、除息,将对本次权证的行权价格、行权比例作相应调整。
马钢股份A股除权时,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和行权比例分别按下列公式进行调整:
新行权价格=原行权价格×(马钢股份A股除权日参考价 / 除权前一交易日马钢股份A股收盘价);
新行权比例=原行权比例×(除权前一交易日马钢股份A股收盘价 / 马钢股份除权日参考价)。
马钢股份A股除息时,认股权证的行权比例不变,行权价格按下列公式调整:新行权价格=原行权价格×(马钢股份A股除息日参考价 / 除息前一交易日马钢股份A股收盘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