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环境及员工行为规范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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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1.1目的
规范员工的行为礼仪,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及良好的办公环境,树立企业良好的对外形象。
1.2适用范围
在集团总部上班的全体员工。在其他场地办公的部门可参照本条例执行。
1.3职责
1、办公室负责本条例的监督管理、执行,每周进行一次定期的和不定期的动态整洁检查,并将
不合格结果及时在公司网上公布。
2、人力资源部根据网上公布结果进行相应的考核。
3、各部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按本条例规定承担相应的终结责任。
第二章办公环境管理
2.1公司公用空间的动态整洁管理
1.公司公用空间包括:接待大厅、各开敞办公区、走廊、会议室、文印室、培训室、洽谈室、
健身房、卫生间、开敞区窗户及墙面。
2.公司公用空间的布置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各部门、各员工不得随意破坏公用空间的布置,也
不得随意占用公用空间,不得擅自移动或挪用相应的设备、设施,特殊情况应提前征得办公
室的同意。
3.公司独立办公室的整体部置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只能摆放桌、椅、沙发、茶几、文件柜、企
业文化牌、绿色植物等设施。
2.2个人办公空间的动态整洁管理
1、开敞办区的桌面只能摆放电脑显示屏、电话机、水杯、文件架、文件(整齐摆放)、小型台历、
小音箱(限独立办公室内)、笔筒。工作期间可摆放与工作相关的办公用品,但当离开公司时
应及时收好桌面临时使用的办公用品。详细布局见下图。
2、独立办公室桌面及侧柜表面只能摆放与5.1条相同的物品,摆放应整齐,位置不定。员工在岗
时可摆放与工作相关的办公用品,但当离开公司时应及时收好桌面临时使用的办公用品。
3、开敞办公桌下只能整齐摆放电脑主机架、滑柜、纸篓、背包、座椅。独立办公室桌下可摆放电
脑主机架、滑柜、纸篓、座椅及与工作有关的办公用品。
4、开敞区屏风各面板上不得用胶质物或大头钉等破坏性物资张帖各类纸张,也不得悬挂任何物品,
只能用公司统一发放的磁铁帽将工作用纸吸在屏风上。
5、窗台上不得摆放任何物品,特殊情况应通报办公室,并按办公室要求统一摆放物品,以确保整
体环境的整洁美观。
6、各文件柜表面,除由办公室统一标识固定资产编号外,各部门员工不得随意在其上张帖各类资
料、标识。
7、墙上不得随意张帖各类资料,不得随意上钉拉线、悬挂物品。
第三章行为规范管理
3.1基本行为规范
1、在办公区域时应佩戴员工证。丢失员工证应及时到人力资源部补办。
2、上班时,不得着奇装异服,不得化浓妆,并应保持着装整洁卫生。
3、办公区内应使用文明用语,不得高声喧哗,态度礼貌,举止大方、得体。
3.2办公秩序行为规范
1、上班时间内,不得靠在桌上睡觉。
2、不得座在办公桌上、柜上,不得把脚放在椅子扶手上、桌上、柜上、茶几上,不得有任何不
文明行为。
3、上班时间不得在办公室内食用固体食物。
4、在开敞办公区不得吸烟(公司员工只能在指定区域吸烟,烟头扔在烟灰缸内)。公司客人可
酌情在会议室、洽谈室、独立办公室内吸烟,各位员工应对自己接待的客人做好相应的解释
与管理工作。
5、自觉爱护办公环境的清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周边环境内的成形垃圾应及时入
篓,不要将各种洗手洗杯等残水带出卫生间沿路滴洒在地上。
6、离开座位时,应及时将座椅推回原位。
7、不得擅自增开电话分机线路。
8、自觉爱护公物,不得在桌面和地砖上使用利器,以免留下划痕。不得丢失由公司统一配置的
公物。
9、各类残渣不得倒入卫生间洁具内,以免堵塞。应统一倒入卫生间纸篓内。
10、不得在办公区内使用与工作无关的电器,不得违规操作公司的办公设备、设施。
11、公司员工应节约用电,离开办公室半天以上或下班后应及时关掉计算机及所有自用电器后再
离开。
12、独立办公室内办公的员工离开办公室2小时以上或下班后,应关掉照明电源后再离开。
13、开敞区内照明电源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开、关。
14、公司中央空调由办公室统一开关,气温达摄氏29C(含29C)以上时,方可开冷气,其它气温时可酌情开启新风
系统;气温降至摄氏14C(含14C)以下时,方可开暖气。气温以公布的天气预报为准。
15、独立办公室钥匙由室内办公人员自己保管,公司办公室不负责日常开、关门。
16、进入独立办公室前,应先敲门,待允许后方可进入。如室内无人,不得擅自进入。
3.3接听电话的规范
1、电话铃声响起三声内,应及时接听。邻座员工不在时,应主动帮忙接听,并及时转告相关内容。
2、拿起话筒时,应首先用普通话说:“您好”。电话交流时应做到吐词清晰,语音适中,语言文明,语气和善。
3、拨打或接听电话,应本着厉行节约和确保其他电话线路畅通的原则,长话短说,不得“煲电话粥”。原则上不
得用公司电话办理私人事务(紧急情况除外)。
4、拨打长途电话需经部门主管批准。
5、严禁用公司电话打声讯电话。
第四章处罚与赔款
4.1处罚
1、违犯第2.1—2.2条者,每次从当事员工当月奖金中扣除10元,一月内累计违犯二人次(含二人次)以上的
部门,每次从部门负责人当月奖金中扣除10元。
2、违犯第3.1—3.2.9条者,每次从当事员工当月奖金中扣除10元,每月累计两次扣除30元,每月累计三次扣除
60元,每月累计四次及以上扣除80元。
3、违犯第—3.2.15条者,每次从当事员工当月奖金中扣除15元。
4、违犯第3.3.3条者,每次从当事员工当月奖金中扣除10元。
5、违犯第3.3.4—3.3.5条者,每次从当事员工当月奖金中扣除20元。
4.2赔款
1、员工证丢失,按每个10元赔款。
2、柜、门钥匙丢失,按10元/把赔款。
3、损坏公物按相应的价值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