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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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在进行城市规划建设中由利益问题引发的各种矛盾已经成为城市规划工作中所面临的重大课题,使得城市规划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引起了规划界与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
本文就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进行了探讨,分析了城市规划中公共利益的主体与内容,以及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的表现形式,阐述了城市规划中公共利益的实现途径。
关键词:城市规划;公共利益;重要性;实现
引言
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规划正以规模扩张和城市更新等手段推进城市的建设发展,对以土地为载体的各种用地功能与空间结构做出适应新形势的重新安排,其执行与落实程度同公共利益的实现程度密切相关。
简单来讲,所有的城市规划工作其实就是围绕着利益问题进行的,它是协调社会不同利益的一种工具,其目标就是要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然而在城市规划建设中,不少人高举“公共利益”的大旗却做着违背公共利益的事情,使得代表公共利益的城市规划处于劣势的地位,因此,分析探讨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问题有着非常重要的实际意义。
城市规划中公共利益的主体与内容
2.1城市规划中公共利益的主体
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有着特定的主体和内容,与一般公共利益一样,具有整体性和普遍性。
公共利益的利益主体是指公众或公众社会,而不是部分人。
公共利益的内容是公众普遍的利益需要,而不是特殊的个人利益或者某个集体的局部利益。
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既不是国家需要所能完全代替的,也决不是全体市民个人利益的简单叠加。
因为,每个市民不可避免地存在价值观念的差异,他们的需要也不可能完全相同。
而且即使同一个人,在同一问题上也可能分属不同的利益群体。
例如,在一个社区中规划一块公共绿地,作为社区的居民,某成员因环境改善而持赞同意见,但他同时作为开发公司的法人,就可能因为降低了利润而持反对意见。
所以,公共利益只能是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公众普遍的价值取向和利益选择,是全体市民对于城市环境当前的和未来的需要,是基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文明的进步所提出的要求和愿望。
2.2城市规划中公共利益的内容
公共利益的内容涉及众多的方面——经济秩序、社会公德、社会公共事业、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个人机会公平及最低生活标准的保障、社会弱者利益保护等等。
因此,公共利益的内容就成为政府制定公共政策必须考虑的。
那么,在城市规划建设领域中,公共利益所表达的内容是什么呢?总的来看,城市规划是在
土地利用的基础上进行城市各类用地和各项设施的综合布局,调整城市公共资源使用过程中的利益分配关系。
城市公共资源包括土地、绿地、公园、各项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它们为公众所有,为全体市民所共享。
在控制这些公共资源开发利用的城市规划过程中,各方的利益都要得到维护,社会公平与效率无疑必须得到尊重与实现。
因此,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主要强调的就是城市公共资源的合理分配与利用。
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表现形式
3.1倡导社会公平
在土地利用和空间发展领域,如果我们放任市场决定土地利用和空间发展,那么就必然带来一系列社会不公平的问题:一方面,那些不具备资本优势的使用者将无法在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中参与城市开发建设;另一方面,那些中低收入人群的基本需求将被忽视。
由于土地开发和城市建设过程中存在巨大的利益,这种不公平就可能造成更加严重的贫富不均和社会地位的差异。
3.2维护法律秩序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内,城市规划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任何行为主体,只要他涉及到土地利用和建设活动,就必须服从城市规划,法律授权城市规划就土地利用和建设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哪些地方可以进行建设,可以进行什么建设,建设多大的面积,建什么样的形式,这些都可以认为是法律秩序的组成部分,也是法律秩序的具体实施途径。
3.3提供公共服务
随着市场机制的进一步完善,政府的职能越来越多地转向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
弗里德曼曾在他著名的《公共领域的规划》一书中对于公共规划进行了分类,从中可以看出,规划的主要功能在于倡导经济稳定成长,为经济发展服务,提供各种公共服务,尤其在私人投资无意经营的领域内的公共服务,如公交、公路、大型水电站等。
3.4追求美好环境
包括对于美好城市形象的追求,对于优良环境质量的追求,对于舒适生活的追求等等。
这从来就是城市规划工作的基本目标。
对于美的追求是出于人的一种天性,城市规划是实现人们这种追求的技术手段,从这个角度说,城市规划代表了公共利益。
3.5促进全面发展
要实现公共利益,必须实现公众的全面发展。
以人为本,综合协调既是城市规划的基本原则和工作方法,也是城市规划代表公共利益的重要体现。
当然,要实现
人的全面发展,必须取决于城市的协调发展,城市规划的角色在于从整个城市的全局或长远考虑,协调个体使用者的利益,使之服从于城市整体利益,长远利益。
在这种情况下,城市规划的作用表现为协调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发展,协调不同行业和部门的发展,协调城市的长远发展和近期发展,协调城市的生产,居住,交通,游憩等基本功能,协调城市发展与历史保护等不同的关系等。
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实现途径
4.1实现从技术科学向政策科学的转变
城市规划学科要实现从技术科学向政策科学的转变。
引进政治学,经济学和社会学的研究成果,更好的学会将城市规划放在其运行的社会经济环境中加以研究,学会从社会的本源上研究土地利用与空间发展问题,这才有可能真正实现城市规划的科学化。
4.2理清社会利益机制问题
城市规划必须研究社会利益机制问题,尤其是必须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产权制度问题。
只有充分了解社会的需求,了解了社会个体的需求,才有可能从中发现,达成社会公共利益,才有可能通过土地利用,空间开发等媒介来维护和实现公共利益。
4.3确立城市规划中的利益诉求机制
必须在法律上明确,在实际操作中确立城市规划中的利益诉求机制。
既然规划的核心问题是利益协调问题,那么就不能按照一般的技术问题或工程问题进行规划决策,要从制度上保证社会不同利益群体有公平的机会参与到规划决策程序中来,必须彻底改变由少数社会精英把持城市规划的局面。
4.4强化规划师的职业道德
应该强化规划师的职业道德,应该确保规划师为公共利益服务的职业道德底线,同时,要研究建立对规划师违反职业道德的惩处机制和因维护公共利益而遭受损失的利益赔偿机制。
4.5提高人民自主意识
城市规划具有代表公共利益的天然属性,然而在规划的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公共利益往往成为各利益集团之间互相争抢利益的牺牲品。
只有从根本上提高民主意识,改革规划制度,改善规划的社会经济环境,才能保证公共利益的有效实现。
结束语
城市规划代表公共利益,但并不说明城市规划就能够自动实现公共利益。
公共利益不是由政府或规划师单方面认定和给予公众的,也不是由他们联合认定和给予的,公共利益是由公众认定和选择的。
公众的选择有自己的准则,由于公众利益的分散化、多样性和价值取向的多元性,公共利益选择变得十分复杂和困难。
只有从根本上提高民主意识,改革规章制度,改善规划的社会经济环境,才能保证公共利益的有效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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