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
试论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
一
、
城 市 规 划 与 公 共 利 益 概 述 1 .城 市规 划
城镇化 发展 的重点是城镇规划 ,城镇规划保证
了城 市 建 设有 计 划 , 有 规 律 的 进 行 , 一 般 而 言, 在
划和城市化进程 的加快 ,各种城市建设矛盾 日益涌 现 ,这就要求我们在城市规划 中对于 公共利益进行 全面系统 的分析 ,并且要 以公共利益作为主要 的指 导依据和行动指标 ,这对于城市化建设的发展至关 重要 ,同时对于城市规划 的科学性与全面性而言也
极为关键 。
象的产生。一方 面哪些 不具备 资本优 势的使 用者将 无 法 在 一 个 公平 竞 争 的环 境 下 来 对城 市进 行 有 效 的 开 发 与 建 设 ,另 一 方面 哪 些低 收入 的人 群 基 本上 都 将被 人们忽视。由于土地 开发和 城市化 建设 中都存 在 着 巨 大 的 经济 利 益 ,这 种不 公 平现 象就 极 容 易造 成 贫 富 差 距 的 进 一 步 扩 大 和 人 民 地 位 的 进 一 步 明
城市化 建设工作 中,城市进行 比较全面的长远的发 展 计 划 是 一 个 比 较 复 杂 漫 长 的 计 划 ,这 种 设 计 是 以 另类而 全面的特点来符合社会发展 的的需要 ,工作 的主 要 特 点 是 个 性 化 的 ,全 面 的和 适 应 社 会 发 展 的 设 计 要 求 之 一 的 方 式 , 是 一 种 有 一 个 全 面 的 ,前 瞻 性 和 不 稳 定 的 规 划 政 策 和 调 控 力 度 。这 些 举 措 首 先 对城 市向城市化发展起到 了重要作用 ,其次 是预 防 在发展中会遇到的种种 困难并 能够控制 ,以确保工 作顺利进 行。
就城市规划浅谈中国体制背景下的公共利益论文
就城市规划浅谈中国体制背景下的公共利益【摘要】本文通过规划系统所涉及的各种利益关系,通过其具体表现,提出四个平衡利益的方向。
【关键词】公共利益;表现;方向在经济高速增长和社会转型的背景下,我国城市发展重点由单纯的外部扩张逐步转向外部扩张与内部挖潜并进,对城市规划提出了新的要求。
公共利益作为城市规划工作的目的,也是工作过程当中必然涉及到的多项政策工具的必要前提和基础。
《物权法》的出台标志着国家对保护私人财产权利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而由于对公共利益衡量标准的法律空白,及对其理解的莫衷一是,导致城市规划在落实过程中困难重重。
1 在我国.最近几年来地方规划局被市民起诉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其中出现频率最高的是居民为了维护自己的采光权、通风权等基本权益起诉规划局,其次是业主或开发商状告规划局行政不作为。
作为行政主管部门,我们可以把其特点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1.1 公共利益的统一性与冲突性。
在城市规划中, 某些宏观公共政策如城市发展方向、城市性质、战略目标等比较容易得到公众认可, 取得所有利益主体认同的公共选择当然体现了公共利益,这时的决策体现了公共利益的统一性。
但是, 城市规划中很少再有符合所有人利益的政策, 几乎所有决策都处在各种利益的冲突之中,基于自身利益或价值判断, 各方利益主体围绕某一城市问题提出不同的主张, 并试图通过各种方式影响城市规划, 使规划决策导向利于自己。
所以, 城市规划决策中冲突无时不在, 无时不有。
1.2 公共利益的公共性和非盈利性。
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是公共利益主要的、现实的物质表现形式。
同时, 城市规划中所涉及的基础设施和公共空间的基本特征是不与经济利益挂钩, 非盈利性,保证城市市民能够公平、合理、非排他性地享用。
1.3 公共利益的长期性与短期性。
城市规划管理维护的公共利益(合理用地,绿地建设, 城市景观, 环境保护等) 是需要长期发生影响、间接才对社会起作用的“软”利益。
因此, 城市规划中公众利益的实现是一个过程, 在其间必然有长期和短期的矛盾;公众利益的实现不能一蹴而就,需要分建设时序逐步完成的。
论城市规划中公共利益
论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摘要: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所谓的城市规划其实就是一种各群体间的利益分配方案。
由于公共利益关系着最广泛民众的核心利益,因此在城市规划中如何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就成了普通民众最关注的问题之一。
鉴于此,本研究在讨论了公共利益体现方式的基础上,对公共利益的实现途径做了探讨。
关键词:城市规划;公共利益;实现途径城市是公共利益、集团利益、私人利益等各利益全集的汇集点和冲突点,而城市的发展规划方案实际上就是这些利益群体间剧烈碰撞的结果。
而公共利益作为最重要的利益,如何在城市规划这块蛋糕中分得更大的份额,便成了城市规划工作的核心。
1.公共利益在城市规划中的地位我们知道,在我国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城市规划的主导力量往往是握有公共权力的政府,而政府的掌控者又是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中国共产党。
因此,在实际的城市规划工作中,往往就把公共利益作为了工作中最根本、最重要、最核心的部分。
简而言之,由于广大城市居民是城市的主体部分,拥有城市总体利益的最多部分,因此城市规划的方向必须满足最广大人民的意志,也即将公共利益最大化。
但是需要强点的是,公共利益的实现虽然是城市规划的核心,但却并不是全部,因此必须照顾到其他方面的利益,不得打着公共利益的名义肆无忌惮的侵犯其他集团的利益。
例如,广州大学城在进行城市规划时,就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强迫享誉中外的广州小谷围艺术村拆迁,造成了非常不良的社会影响。
因此,公共利益最大化必须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而城市规划也要找到最佳的利益平衡点。
2.公共利益在城市规划中的作用2.1.为广大居民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为最广大市民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务,是公共利益最重要、最直接的职能。
例如水电设施、城市公路、城市交通系统、卫生系统等均属于公共利益的范畴。
在城市规划中,将这部分利益有效的实现出来,既能够为广大市民创造更为优良的生活空间,也能够以优良的基础设施吸引资本来此投资,从而达到促进经济发展、改善居民生活水平的目的。
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简析
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简析摘要:城市规划属于行政规划的一种,故而没有固定的标准来判断这种规划是否符合公共利益,这一标准是根据所规划城市的不同特征与条件并且不能用普通的社会观念来评判的。
但城市规划在执行过程中又必须要符合公共利益,这样使得城市规划的内容不仅仅限于执行过程,更多了一个公共利益上所认可的公众参与的积极形成功能。
本文通过对公共利益的阐述,探讨了城市规划中引入公共参与的必要性,并且对公共利益的规制进行了相应探讨。
关键词:城市规划;公众;公共利益引言:通过实体规划从某一方面来讲就是在限定公众的利益空间,规划过程中公共利益的多元化以及分散化部分失坠。
但是这种规划的目的是具有极大的前瞻性的为公众谋取更大的公共利益,绝大多数多元化和分散化的公共利益会在此过程中会形成新的利益重组。
因此现行规划行政部门不应在规划行政中秉持行政中立,而更多的是应该引导公众参与,偏袒更大的公共利益。
图1、城市规划一、公共利益概述公共利益是符合绝大多数公众的共同利益,与个体利益似乎相互对立又相互融合。
但事实上并不是没有答案。
公共利益在价值观上是共有的利益,包括道德上允许的明智的利益平衡,也是一种由公众参与的绝大多数意见的同意。
所以公共利益是不能脱离个体利益存在的,是在所有多元化利益以及分散化利益之间的一种平衡。
虽然这种平衡是不能认为确定的,但是这种公众参与的利益平衡点是真实存在的。
可惜的是这种平衡点并不是一直存在的,有公众参与的公共利益却无时不刻需要我们使用相应的方法对其进行把控,确保公众参与的可达到平衡点无限趋近公共利益的绝对平衡点。
二、城市规划引入公共参与的必要性1、公众对城市规划机关的趋利性诉求城市中个体利益是先于公共利益存在的,而公共利益是城市规划中实现个体利益的规划准则。
城市中由于资源、知识、技能等软硬件条件的不同,需要一个合理的规划机制凝聚个体利益,实现共同利益的最大化。
当传统仅仅依靠立法和执法形式存在的中立式行政政策无法满足公众诉求的利益平衡点时,新型引入公众参与并且符合新的公共利益的城市规划模式代替旧的中立式规划准则成为必然。
城市规划中的社会公共设施与社会福利
城市规划中的社会公共设施与社会福利城市规划是指根据城市的发展需求和整体发展方向,对城市空间环境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和布局。
而社会公共设施与社会福利则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城市居民生活品质和提升城市竞争力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城市规划中社会公共设施与社会福利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在城市规划中合理配置和发展这些设施与福利。
一、城市规划中社会公共设施的作用社会公共设施是指为满足城市居民基本生活和社会需求而设立的公共设施,如学校、医院、图书馆、体育馆等。
这些设施的作用不仅仅是提供服务,更是为城市居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和社会交往空间。
首先,社会公共设施是提升城市居民生活品质的重要保障。
优质的教育资源、医疗服务和文化娱乐设施不仅能够满足居民的基本需求,更能够提供高品质的服务和体验,提升市民的生活质量。
其次,社会公共设施是城市社会交往的重要场所。
例如,公园和体育馆等开放性场所可以促进居民之间的交流与互动,营造一个友善和谐的社区氛围。
而图书馆和博物馆等文化场所则提供了市民学习和研究的场所,推动城市的文化发展。
最后,社会公共设施还对城市的经济发展和竞争力产生积极影响。
优质的教育资源和科研机构可以吸引优秀的人才,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便利的交通网络和商业中心则能吸引更多的商家和投资,推动城市的经济繁荣。
二、城市规划中社会福利的重要性社会福利是城市规划中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关注的是城市居民的福祉和公共利益。
社会福利包括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等方面的政策和服务,旨在为城市居民提供一个安全、稳定和有尊严的生活环境。
首先,社会福利是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
通过提供公平的教育机会、医疗资源和就业机会等福利,能够消除贫富差距,缩小社会不平等,增强社会的凝聚力和稳定性。
其次,社会福利是保障社会安全和稳定的重要途径。
通过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和法律法规,可以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最后,社会福利也是提高城市竞争力和吸引力的重要因素。
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困境
新的多元化利益格局,出现了与 “ 自上而 下”机制并存的 “ 自下而上”的利益诉求:
“ 个人” 一 “ 企业 ( 团体) ”一 “ 地方政府” 一 “ 中央政府” 。在这种转变中,计划经济 条件下的 “ 公共利益”概念被摧毁,淹没 在利益分化的浪潮中。
p bid man w i o ep bc bet e e o dte ema eo tie y h yo “u l u l o i, hlt s u l j i s y n s y b n db ewa fp bi c eh io c v b h b a t c
公共利益观的调整
52 规 划 炳 P AN S L NE
维普资讯
是抽象的大公无私,而是真实存在的利益 师。在城市规划运行当中,他们是掌握专 业知识的职业技师。他们通常按照政府( 甲 分配体。
方) 指定的目标完成技术服务内容,以 墩
术上合理,政治上可行”为目 5 向权 标[,“ ]
[ 关键 词] 城市规划;公共利益;路径 T eDi c l s0 te Pu l trs b n Pln nn / e g h f ut f} bi I ee tnUra a n igSuT n i e f i 1 cn i
删■椭 咖 Ura ln igfc edfc l so ep bi t rs e sn er l n eo e b npa nn a et i ut fh u l i ee t h i i e t cn wh nl igt ei c f h o h a t
g v mme tt e s i n e o r a ln ig mu e f c so eb t m n s icu ig e vr n oe n .h ce c f b n pa n n s u nt o t l e ld n n i me t u o h o i n o n&
城市规划中公共利益研究
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研究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旧城改造的计划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建设中的地位正变得逐渐重要。
城市规划是为了城市的科学性建设进行的空间上和资源上的有效计划与分配,既然谈到分配那就牵涉到利益的问题。
尽管公共利益在司法上以及理论上还并没有明确的定义,但它确实切切实实的存在于我们生活和发展的过程中。
如何在城市规划的过程中看待和处理公共利益,我们主要从公共利益的概念以及公共利益的特点和城市规划中公共利益的体现三大方面来对公共利益展开探讨。
关键词:城市规划,公共利益,概念,特点,体现abstract: along with the accelerating urbanization and urban renewal of the plan, the city planning in the position of the urban construction are becoming gradually important. urban planning is to the science of the city construction of space and resources effectively plan and distribution, since it involved talking about distribution of interests. although the public interest in judicial and theory and no clear definition is, but it is earnest effort in our life and the process of development. how in the process of urban planning view and handle public interests, we mainly from the concept of public interest and public interests of the urban planning characteristics and the public interests of the three aspectsto reflect discusses for the public interest.key words: the city planning, public interests, the concept, characteristics, reflect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在当前的城市规划以及旧城改造中,人们从最开始的以关心城市空间的合理安排和土地、空间资源的科学分配上向以关心公共利益的分配上转移。
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分析
摘要:随着经济不断发展,综合国力迅速提升,我国城市化进程发展越来越快,城市化建设需要各方面不断努力与合作。
随着社会各阶层需求增加,城市规划建设受到多方面关注,城市规划建设不仅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同时还能合理分配社会利益。
公共利益是城市规划利益分配核心,城市规划科学合理性是保证公民利益最大化根本前提条件,本文重点分析城市规划中公共利益的内容及形式,探究实现城市规划公共利益的方法,对今后城市规划工作提出有力指导依据。
关键词:城市规划;公共利益;分析公共利益是城市规划整体进程中最根本的中心价值,城市规划将公共利益最大化作为最终目标,是调节社会公共利益的一个工具[1]。
尽管如此,城市规划并不能主动体现公共利益,伴随着我国城市化发展速度不断增长,引起城市建设各单位及部门高度重视,面对当前城市规划与居民日益增长的需求之间的矛盾,最大化保障公共利益已经成为城市发展必然趋势。
一、城市规划中公共利益的内容随着城市规划进程不断加快,公共利益分配问题成为城市规划工作的重点,城市规划作为调节社会利益的根本手段,应当为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这一目标进行规划工作。
首先根据城市规划利益的现状及形式内容进行分析,探讨怎样根据城市规划达到公共利益。
城市规划中公共利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提倡社会分配公平。
人们赖以生存的土地及空间发展区域一旦不受管控,由市场自行决定空间使用权力,结果一定是社会分配不公平,导致各界之间矛盾增多。
首先公平竞争环境被打破,无法保证资本欠缺的使用者能在一个公平的背景下介入城市建设,获得更高的利益[2]。
其次城市规划不公平会忽略中低收入人群根本需求,因土地开发和城市建设中产生的巨大利益,一旦城市规划不公平会导致社会地位差距增加,贫富不均现象更加严重。
第二、依照法律程序分配。
城市规划具有非常特殊的位置,在城市规划区域内,任何行为主体,一旦涉及到土地规划使用和建筑等规划行为时,都应服从城市规划,国家相关法律对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建设情况做出授权和保护,法律明确规定城市规划中该地区可实施建设并且详细说明实施怎样的建设,建设面积、形式都会做出具体说明,对于城市规划内容都是具有法律效益,是法律秩序的重要组成,也是法律秩序的具体实行方法。
新形势下城市规划的公共性探讨
一
、
什么是公 共性
城 市规划作 为一 项公共 政 策 ,公 共性 是其本 质属 性 ,已被大 家 所认 同。但究竟 什 么是城 市规 划的公 共性 这个看 似简 单 的问题却 引 起 了人们 广泛 思考 。因 为公共 性界 定直接 关系 到城市 规划 的 目标 和 价值 利益趋 向 ,那 到底 什 么是公共性 呢? 公共 性 的概 念 首先涉 及到 对公共 与私 人概念 的定 义 。社 会政 治 学 者S- B n I・ e n&G ・ Ga s F・ u等在 综 述和 比较 了西 方学 术理 论 中对 “ 共性 ” (u l n s) “ 人性 ”(rv tn s) 公 p bi e s和 私 c p iae e s的不 同 定义 后 指 出 ,尽 管这两 个概 念在不 同 的理论 范畴 中的涵 义不 尽相 同 ,但 也有 共 同的理 想基础 ,即 “ 任何 公 共的事 物都 是与包 括 ‘ 社会 关系 中的 人 ’在 内 的因 素有 关 ,因而 ‘ 公共 ’可 以参 考 的 范 围就 被 限定 了 ① ” 。基 于此 ,他们 指 出 ,对 公共 性问题 不 同的讨论 都涉 及到 “ 可 达性 a c s) c es、经管 者(g n y、利益( trs) aec) i eet”三个 方面 。可达 性就 n 是 接近 和访 问的权 力 ,对物质 空 间而言 就是代 表 了进入 和使用 的权 力 ;经 管者指 管理 者的 价值取 向 ,它是 为 自身 利益 服务还 是为 公众 利 益服 务 ,它 的行 为对 其他人 造成 什么样 的影 响 ;利益是 指最 终为 谁 服 务 ,他 的利 益趋 向在 哪里 。汉 娜 ・ 伦特 对公 共领 域所 设 定 的 阿 三个标 准 :公 共领 域应 能够被 所有 人获 取 ;能够被 所有 人使用 ;能 够形 成 集体 的历 史记 忆 从 而超 越 一 代 。在 她 的概 念 中 ,真 正 具有 “ 公共 性 ”的公共 领域 应是 排除 了政治 意识形 态 的压制 ,脱 离 了与 权 力和 经济 利益相 关 的机构组 织控 制 的 、自发 、中立和 完全 自由的 领域② 。阿 伦特有 关公 共领 域的概 念 ,也为 城市 的公共 性提 出 了新 的思路 。 从 他们 的分 析可看 出,其对公 共性 的分 析存 在着共 同点 ,他们 都强 调 了 针对 所 有人 平 等 的 可达 性 ,即进 入 和使 用 的权力 。进 言 之 ,公 共性 不仅 是表现 在政 府价值 基础 的公 共性 ,也表 现为 一种公 共精 神 ,即具有 民主 的精神 、法 的精神 、公 正 的精 神 和公共 服务 的 精神 ,更是 作为 一种公 平 与正义 的公 共性 ,它应 该包含 社会 公平 、 代表 性 、参 与度 和社会 责任 感 。城市 规划作 为一 项公共 政 策 ,它 是 依托 政府 的公共 权力 ,为 预防 和解决 一些公 共 问题 ,在公 共空 间或 公共 领域 内 ,为 充分保 护 与合理 分配公 共利 益而 服务 的 。然 而事 实 上许 多城市 的规 划往 往不 注重公 共性 ,没有 充分 认识 到城 市的公 共 价值 所在 ,往往 受市 政领 导 的主观 意向 的支配 ,尤其 在市 县一级 政 府 ,在规 划实施 中暴 露 出很多 问题 ,导致 了大 量 的资源浪 费 ,也 阻 碍 了城市 的发 展 。2 1 年 召开 的十七 届 五中全 会 明确 提 出了要 重视 00 解 决 民 生 问 题 ,充 分 注 重 社 会 公 平 与 正 义 , 因 此 在 新 的 形 势 下 城 市 规划 的公 共性需 要更 加重 视 ,需 要 重新 对城市 规划 进行定 位 ,进行 些 非常有 必要 的改变 。 二 、在新 形势下 如何真 正体 现城市 规划 的公共性 首 先 城市 规 划 价 值观 的改 变 。在 即 将进 入 十 二 五规 划 的新 时 期 ,国家更加 重视 社会 公平 与社会 服务 ,使 城市规 划 的公共性 更加 凸显 ,因而 城市规 划 的价值 观需要 改变 。过 去着重 关注 城市 经济增 长和城 市空 间 的扩张 ,而今 应该更 加体 现社 会公平 与正 义 ,实现城 市可持 续发 展和 构建 和谐社 会 的 目标 。城市 规划 本质上 是一 个具有 浓厚政 治 色彩 的价值判 断过 程③ 。在城 市发 展过 程 中 ,不论 贫富还 是强 弱势群 体都 应该 相对公 平地 受益 。还应 注重 减少城 乡 区别 、缩 小贫 富差距 、维 护环境 公正 、构 建和谐 社会 等等 。 因此 需要 我们 真 正转变城 市规划 的价值 观 。 其次 是城 市 规划 的公 共利 益 需要 清楚 界 定 。美 国学 者德 博拉 ・ 斯通 曾经指 出 : “ 实上 ,对 于什么 是公共 利益 绝不 会达成 完全 的 事 致 。 ……无论 是公 共利 益还是 私人 利益 ,两者 都是 一种抽 象 。当 我们 用这些 概念 来解 释和 预测人 们 的行 为 的时候 ,我们 不一 定需要 知道 两者 的具 体 内容④ 。”公 共利 益不仅存 在着概 念差异 ,而且在
城市规划与社会公平的相互关系研究
城市规划与社会公平的相互关系研究城市规划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管理活动,对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公平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城市规划的目标是通过科学的手段合理布局土地资源,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以实现城市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而社会公平则是指社会资源的公平分配和人民权益的平等保障。
城市规划与社会公平之间存在着密切的相互关系,两者需要相互配合与促进,共同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城市规划对于实现社会公平具有重要作用。
城市规划的核心是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旨在为居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和基本生活保障。
通过规划合理的住宅区,可以促进居民之间的社会交往和社会关系的形成,提高社会的凝聚力。
合理规划城市基础设施,改善交通、供水、供电等公共服务,能够缩小城乡间的差距,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
其次,社会公平对于城市规划的推进也具有指导作用。
社会公平的核心是资源的公平配置和人民权益的平等保障。
在进行城市规划过程中,应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积极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例如,在城市中规划建设公共图书馆、公园等公共设施,提供免费的教育和娱乐资源,从而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强化社会公平意识。
此外,城市规划与社会公平的协调发展还需要关注城市发展中的一些矛盾和问题。
城市规划面临多方面的挑战,如土地资源有限、市民参与度不足、城市扩张引发的环境问题等。
这些问题容易导致社会资源的不合理配置和贫富差距的扩大。
因此,在城市规划中应注重社会公平的实现,避免过度追求经济发展而忽视人民的基本权益。
在城市规划中,还应注重科学分析和评估社会公平的状况,及时调整城市发展战略,促进社会公平的实现。
同时,加强城市规划与社会公益事业的合作,通过公共政策和资金的支持,提供优质的教育和医疗资源,为弱势群体提供更多的机会和福利。
此外,应鼓励市民参与城市规划的决策和管理,增强公众的参与意识,从而促进社会公平的实现。
综上所述,城市规划和社会公平之间存在着密切的相互关系。
公共利益:城市规划的核心追求
、
实现公 共 利 益是城 市 规划 的立 足点
容积率等 , 无形的如城市形象 、 城市文化 、 城市精神、 城 市 历史 。其特 点表 现 为 : 1 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是具体的实际利益 , .
城 市规 划 是 对 城 市 未来 发展 进 行 资 源 配 置 , 这
些资 源就 是人 们所 关 注 的利益 , 因此 城 市规 划 过程 有层次和范围之分。 相对于一个小 区规划而言, 多数 是 围绕利 益进 行 的 。 民主原 则 下 , 市规 划 的重要 人 的 出行 、 境 、 身 、 迁 等 方 面 的利 益 可称 得 上 在 城 环 健 拆 目标 就是 实 现城 市公 共利 益 的最大 化 。
术精 英和 社会 公众 都 对公 共利 益 的实现 有着 重要 影 的公共利益从形态上讲 ,分为有形的公共利益和无 响, 只有 处理 好三 者 之间 的关 系 , 能保 证公 共 利益 形 的公 共 利益 , 形 的如 土 地 资 源 、 地 面 积 、 筑 才 有 绿 建
的实 现 。
一
体的社会总代表 , 只是抽象的人格主体 , 并不能真正 在 城 市规 划 中经 常会涉 及 到长期 利 益 和短期 利 益的 合理 用 地 、 地建 设 、 绿 环境 保 护 、 市 景观 等长 城 消化公共利益 ,最终仍需将这种利益分配给社会成 矛盾 , 员享受 。[ ( 1 P因此 , ]7 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最终仍 期 利 益 的设 计 可 能会影 响局 部 的短 期利 益 ,但 是 由 将转化或还原为个人的实际利益,其主体永远是全 于规划的不可重复性 ,必须把短期与长期 的公共利
城 市居 民。其特 点表现 为 : 有层 次和 范围、 长期和短期之 分 , 多数人的 共同利益最大化和 少数人利 益 是 损 失最 小化 的统一 , 具有非 营利 性。城 市规划 中的公共利 益 实现 面临“ 府失灵” “ 术失灵” “ 政 、技 、 市场 失灵” 问题 。 只有 强化科 学决策 、 公众参与 和健 全法制 , 才能保证城 市规 划 中公共利益 的实现 。 [ 关键词 ] 城 市规 划 , 公共利 益 , 立足点 , 不足 , 思路
城市规划中公共利益的探讨
城市规划中公共利益的探讨城市规划的合理性对城市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其作为城市发展的指导性策略,对城市未来一段时期内的发展进行呈现,同时也是政府城市行政管理的重要体现。
合理的城市规划能够充分的体现城市化建设的水平,能够对人们的生活质量进行改善,是公共利益实现的重要保证。
城市规划将公共利益作为目标,公共利益的提升与社会效益密不可分。
一、城市规划与公共利益的含义(一)城市规划城市规划是研究城市的未来发展、城市的合理布局和综合安排城市各项工程建设的综合部署,是一定时期内城市发展的蓝图,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在确保城市空间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土地合理利用的基础上,是实现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
(二)公共利益虽然自古以来国家的形式变化多样,对国家存在的理由也有不同的解释,但是毫无疑义,公共利益是国家存在的正当性理由。
行政法,调整政府与人民的关系,公共利益概念是界定政府行为必要性的主要界限。
二、城市规划与公共利益二者的关系城市规划与公共利益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目的。
城市规划是促进社会发展、满足群众需求的保障,进行城市规划的主要目的就是实现城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城市公共利益最大化同时也是个体利益的最大化,群众的社会活动与城市有着密切的关系,城市规划对其自身利益有着一定的影响;二是作用。
满足人们物质需求的同时进行对人们的精神建设也有着相应影响,公共利益记载着一个城市文明建设的历史,体现着一个城市的文化。
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不仅能够给社会带来短期的具体的实际利益,也能够影响城市的世世代代,具有深远的意义。
在城市规划中充分体现公共利益不仅能够推进城市化建设的进程,还能够提升广大群众整体的生活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对我国的城市化建设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城市规划之中公共利益提升的措施城市规划将公共利益作为核心内容,在人们对城市规划要求愈来愈高的情况之下,对公共利益进行保证成为城市管理机构的必然要求。
浅谈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
浅谈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摘要:公共利益的实现是城市规划的终极目标,在城市规划中多种因素影响着公共利益的最终实现。
本文分析了影响公共利益实现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一些策略。
关键词:城市规划;公共利益;公众参与一、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公共利益并没有非常明确的界定,通常被当成一个抽象的概念或者是一种价值取向,从理论的角度分析,在对城市进行规划时,较为容易达成共识就是以公共利益的价值取向,通过以下两个方面表现出来,首先,城市规划具有一定的公共性,土地本身及城市空间是一笔巨大的财富,在市场经济条件作用下变成一种特殊性质的商品,并且成了各个利益集团竞争的目标。
但是,从其它角度来分析,城市空间除了具有经济价值之外,它也是广大市民共同生活的空间。
其次,城市规划也是政府公共政策的一项内容,政府公共政策其中包括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实施中政府起着一定的作用。
再次,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各个利益主体无不追求着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城市规划无疑是协调社会不同利益的一种工具,城市规划的理想目标就在于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城市的公共利益代表着一种城市内人们的公共价值观——美好的城市形象、坚固安全的城市建筑、宜居的环境、舒适的生活……城市的公共利益与城市里的每一个人密切相关,他们的利益诉求和各种期待,理应在城市规划中得到充分体现。
二、城市规划中公共利益实现存在的问题(一)行政决策和科学决策存在偏差在城市规划的过程中,政府是公共权力的拥有者,在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其主要表现是政府决策过程偏离科学决策的轨道。
在我国现实生活中。
城市规划是按照主要行政首长的个人意志来决定的,一些行政首长单凭自己的政绩意识和个人偏好决定城市规划,一些城市把规划中的卖地收入当作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这必然影响公共利益的实现。
在有些城市,规划随行政首长的变化而随意变化。
更有甚者,一些新到任的行政首长为了显示自己的水平和政绩,将已经实施的规划项目推倒重建,造成公共财政的巨大浪费,最终损害的还是公共利益。
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分析
在现代化城市发展 中, “ 城市规划 ” 这 一人们词汇早 已家喻户 政府调控力度 的掌握和相 关规 划政策的制定也是很必要 的。不 晓 。 城 市 规划 的最 终 目标 是 对 公 共 服 务 水 平 进 一 步 的 提 升 , 可 以 但 如 此 , 在 城 市 规 划 中还 要 进 行 预 防性 的计 划 , 在 困难 发 生之 前 满足大多数的城市居民利益, 即公 共 利 益 。公 共 利 益 在 发 展 步 伐 可 以有 效 的 进 行控 制 , 保 证 城 市规 划 的顺 利 实 施 。 中呈现独特的时间性与层次性。这就导致在城 市规划 中, 公共利 现 阶段 城 市 规 范 发 展 的 相 关 设计 蓝 图 1 - 2 。 益 的 整 体 提 高 不 能 一 蹴 而就 , 需 要 循 序 渐 进 的 过程 。想 要 调 节 好 城 市 规 划 的公 共 利 益 , 首 先 要 把 层 次 性 和 时 间性 把 握 好 。但 是 , 我国现阶段 的城市 规划 中依然存在着 很多的 问题 ,再者人 们维 权意识也在不 断的提 高,使城市规划 公共 利益的实现 更加 举步 维艰 。
3 继承传统建筑文化 , 实现 当代 建 筑 创 新
“ 新” 就无法永远“ 新” 。不尊 重传 统、 吸 收传统的做法 , 最终 只会 迫使建筑 创新丧失生存 的土壤和空间 , 迷 失方 向。创新不是根除 传统 , 而 是要从传统的建筑 中汲取其精 髓, 寻找其新意 。我们 国 家正处在一个前所未有 的发展阶段 , 但 是只能称作建 设大国 , 而 不是建筑学大 国,建筑 设计 从质量到创新 都未达到繁荣兴 旺的 局面。我 国传统的灌输式教学方式是一种经验的传承 与模仿 , 很 难形成开阔的思维 。虽然 国 内各大理工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高校开设 了传统 文化 的教学课程 ,但是学生对传 统文化 的理解 只能停 留在最为表面 的层次, 设计建筑时大多采用的也是片面直观 的想象 而国外采 用的是一种体验式 的教 学方式 ,鼓励 学生多去体验生活 ,多讨
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分析
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分析在现代的经济发展下,城市规划是十分重要的。
现今的城市规划也可以说其是一门科学,是一项政府必须要履行的职能。
同时,它也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活动力。
在现代城市规划中是诸多问题需要考虑的,其最为重要的则当属公共利益问题。
公共利益这一规划目标已然贯穿于城市发展中的每一个环节,并在很多条件下是牵引着规划走向决策的。
因此,城市规划也就是围绕着公共利益进行的。
城市规划如今已经成为了协调社会上不同利益的一种手段,其目标就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的双转型阶段,在城市化的高速发展中,由利益问题所引发的城市建设矛盾已经成为了如今天民众茶余饭后的热点话题,城市规划工作中所要经常面对为民众争取各种权力的局面,如阳光权、绿地权、蓝天权、隐私权等等,因此经常会引发大量的行政诉讼问题。
但市民的所有诉讼并非是仅仅为了维护个的利益,而是更多地为了公共的共同利益。
也可以说,城市规划面临着非常严峻的考验,同时也更加引起了有关部门和政府的高度重视。
一、城市规划中公共利益理论的提出城市要发展,其首要的目的就是要协调好城市各民众之间的利益关系,使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达到最大化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使整个城市平和稳步向上发展。
1、什么是公共利益所谓的公共利益是指一定社会条件下或特定范围内的不特定多数主体利益相一致的方面,它不同于国家利益和集团(体)利益,也不同于社会利益和共同利益,具有主体数量的不确定性、实体上的共享性等特征,如何识别公共利益是司法和行政实践中的重要问题。
另外,从汉语的构词方式看,公共利益属于偏正结构,可以分解为“公共”和“利益”两部分,其中“公共”是用来修饰“利益”的。
其实,“公共”主要是指利益的“受益对象”,而“利益”才是真正的内容,所以,公共利益的不确定性主要就表现在“公共”的不确定性和“利益”的不确定性。
2、公共利益提出的目的在市场经济大展中,公共利益做为城市建设的主体已经贯穿到了方方面面中,追求个人的利益是实现公共利益的前提和保障。
城乡规划中的公共利益分析
城乡规划中的公共利益分析摘要:城乡规划中的公共利益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在利益调整的过程中十分容易被损害,因此从维护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开展城乡规划十分必要。
为保证公共利益、促进城乡可持续发展,尤其是在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新形势下,城乡规划环节必须强调专业性、科学性、实用性,从决策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监督管理等多角度出发,提高工作质效。
关键词:城乡规划;公共利益;公众参与;利益保障;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的新要求下,人们对城乡功能和城乡建设规划标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城乡发展过程中保护人民公共利益不受损害至关重要。
从现实角度来看,城乡规划是一项难度大、周期长、复杂性高的系统工程,而维护公共利益则是这一工作的必然要求。
为此,城乡规划工作者应该在工作中不断思考公共利益。
1 城乡规划概述城乡规划是一个有层次的空间利益调整过程,可调节社会利益,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
通常来说,城乡规划需要兼顾宏观和微观,在实际作业环节包括以下内容:(1)城乡区域规划。
这种城乡规划属于大面积分区规划,规划难度较高且规划范围较广,在实践工作中具有诸多不确定性因素。
(2)城乡整体规划。
此类型规划要求从整体角度出发实现城乡规模和发展目标的共同规划,在实践中容易出现设计与实施脱节的情况。
(3)城乡细致规划。
随着城乡规划可变性影响因素的增加,城乡规划编制必须展现出更强的细致性特征,从而为避免资源浪费提供保障。
在城乡规划过程中,面向全社会倡导分配公平、实现依法分配、优化生存环境、促进全面发展和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是公共利益的主要内容。
此时,公共利益具有矛盾特质。
从城乡规划时间的角度来看,短期性公共利益与长期性公共利益并存,二者既矛盾又统一;从城乡规划利益考量的角度来看,统一性利益和冲突性利益并存,都会对城乡发展速度、质量产生重要影响;从城乡规划的角度来看,公共性公共利益和非营利性公共利益并存,为提高城乡公共服务质量提供助力。
城市规划过程中利益主体多元化与公共利益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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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 并追求 自身的最大利益。但如此仍未能有效界定公共利益与非公共利益。从 ( 宪法 到 ( ( 城市
规划法 ) ( 管理 法 ( 地产 法 》 ) 土地 、( 、( 房 ,对 公共 利益均 未 有 明确 阐释 ,但却 规定 为 了公 共利益 可 以依 法收 回土 地使 用者 的土地 使 用权 , 以对 依法 用地上 的房屋 进行 拆迁 。 可 因此在 城 市建 设 的实际操 作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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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送达方式,( ( 民事诉讼法》 规定了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 5 种方式, 并规定能够直接送达的应当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 因此, 对于违反规划的处置等范围明确且
数 量不多 、 能够 采取 直接 送 达方 式 的 , 当直 接送达 对 于 范 围尚不 完全 明确 或者 人数 较 多 , 应 客观上 难 以逐 一直 接送达 的 , 宜从 实 际出发 , 采取 张贴公告 、 体 发布等 公告 送达 的 方 式 , 同时要保证 利 媒 但 害 关系人 、申请 人知 悉其 听证权 。这 也符 合 行政许 可有 关 “ 高效 ”和 “ 众参 与 ”原则 。至于这 种公 公 告送达 方式 是否要 按 ( ( 民事诉 讼 法)规 定 ,即 自发 出公告之 日起经过 6 ) 0日才视 为送 达 , 笔者 认为 , 从 ( ( 行政许 可法 立法 精 神和 许 可工作 实 际出发 ,应 以公告确 定 的有效 时 间作为 送达 之 日。 关于如何依 据 听证 笔录做 出许可 。听证过 程 中 , 听取 利害关 系人 、申请 人意 见 , 要 的 目的是做 主 到“ 兼听则 明” 使 城 市规 划行 政 主管部 门能够 更好做 出许 可决 定 ,而 不是 将是 否 许可 的行政 决定权 , 交 由申请 人 、 害关 系人 , 利 由其进 行 “ 决 ” 公 。另一 方面 , 然 司法审查 只 审查 许 可行 为 的合 法性 , 虽 但
试论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
技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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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 城 市规 划 中的公 共 利 益
穆战 虽( 河南省城市规 划设 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河南省 郑州市4 5 0 0 0 0 )
【 摘 要 】 随着 我国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步和发展 , 我国的城市 化进程正处于高速发展 时期 , 所 有城市都正在进行功 能升级和规模 扩张 , 这
一
的 关 系。 目前社 会 上存 在 这样 一 种 观 点 : 在公共利益观 中.
只有 自由主 义 才 能 实现 公 共 利 益 与 个 人 利 益 的 兼 容 。 自由主 义强 调 将 个人 利 益 作 为 主要 的 利 益 准 则 ,认 为 集 体 利 益 不 能 独 立 于个 人 利 益 而 存 在 . 不 允许 任 何 以 国 家利 益 、 集 体 利 益 等 公 共 利 益 的名 义而 牺 牲 个 人 利 益 。公 共 利 益 的 存 在 必须 以 个
城 市 规 划是 城 市 建设 的基 础 .是 城 市功 能 能 否得 到 发 挥 的 保 城 市 管 理 工作 的 重要 组 成部 分 。 城 市规 划 的 主要 作 用 是保 障社 会 的 公共 利 益 . 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 协 调 社 会 秩 序 和 维 护 社会
城市规划与建设的利益博弈与调和
城市规划与建设的利益博弈与调和一、引言城市规划与建设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许多不同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博弈和调和。
城市的规划与建设需要满足居民的需求,同时也要考虑到经济发展、环境保护以及社会和谐等多个方面的利益。
本文将从城市规划与建设的利益博弈和调和角度,探讨如何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
二、政府与开发商的利益博弈与调和城市规划与建设过程中,政府和开发商常常存在着利益的博弈与调和。
政府希望通过规划与建设来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同时保护环境和居民的权益。
而开发商则追求利润最大化,往往会忽视一些公共利益的考虑。
为了协调双方的利益,政府可以建立规范的市场准入机制,禁止违规开发和低水平建设,同时加大对开发商的监管力度。
此外,政府还可以推行土地收益共享机制,确保市政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得到足够的资金支持。
三、市民与市政府的利益博弈与调和城市规划与建设涉及到市民的切身利益。
市民希望能有一个舒适便利的居住环境,同时还关注城市的公共服务、交通状况、教育医疗资源等方面的发展。
市政府需要负责平衡市民的需求与城市的整体发展。
在这个过程中,市政府应该加强与市民的沟通与协商,听取市民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市民的需求进行相应的调整。
此外,市政府还应建立健全的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置市民关于城市规划与建设的问题,保护市民的合法权益。
四、环境保护与城市规划的利益博弈与调和城市的规划与建设必须兼顾环境保护,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平衡的调和。
城市建设对环境的影响主要包括土地资源、水资源和空气质量等方面。
为了实现环境保护与建设的协调,政府应在城市规划之初就考虑到环境因素,并制定相应的环境规划和政策。
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应加大环境监测和治理力度,严厉打击环保违法行为,同时鼓励采用可持续发展的建设方式和自然资源利用方式。
同时,市民也应加强环保意识,积极参与到城市规划与建设中,为城市的环境保护贡献自己的力量。
五、城市规划与建设的社会调和城市规划与建设还需注意社会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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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
发表时间:2013-01-08T16:37:00.200Z 来源:《建筑学研究前沿》2012年11月供稿作者:付学军
[导读] 城市规划对公共利益的实现归因于城市规划与公共利益的统一性层面。
付学军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规划局
摘要:城市是一个多元的复合型社会,而且又是不同类型人群高度聚集的地区,各个群体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都希望谋求最适合自己、对自己最为有利的发展空间和利益,使得城市在发展过程中往往会产生种种矛盾。
而城市规划的工作就是如何协调解决这些矛盾,阐述城市规划中公共利益的重要性,分析城市规划中如何实现公共利益,分析规划过程中对公共利益的保护。
关键词:城市规划;公共利益
引言
在经济高速增长和社会转型的背景下,我国城市发展重点由单纯的外部扩张逐步转向外部扩张与内部挖潜并进,对城市规划提出了新的要求。
公共利益作为城市规划工作的目的,也是工作过程当中必然涉及到的多项政策工具的必要前提和基础。
《物权法》的出台标志着国家对保护私人财产权利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而由于对公共利益衡量标准的法律空白,及对其理解的莫衷一是,导致城市规划在落实过程中困难重重。
一、城市规划中公共利益的重要性
城市规划通过对社会、经济、自然环境等的分析,结合未来发展的安排,从社会需要角度对各类公共设施进行安排,并通过土地使用的安排为公共利益的实现提供了基础,通过开放控制保障公共利益不受损害。
比如,根据人口的分布等进行学习、公园、游憩场所以及基础设施等的布局,满足居民的生活需要,创造适宜的居住环境质量,同时能使设施的运营相对比较经济、节约公共投资等。
同时,在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保证各项公共设施与周边的建设相协同。
1.1城市规划具有公共性
城市空间和土地本身是巨大的财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一种特殊商品成为了不同利益集团争夺的目标。
作为城市开发资本拥有者的开发商,投资商把守的是“经纪人”信条,其追求的基本目标和行为方式是城市空间及土地的经济价值最大化。
然而,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包括土地在内的城市空间并不仅仅只具有经济价值方面的意义,城市是城市的构成者广大普通市民共同生活的空间。
例如随着中国在过去20多年里城市建设活动的大量增加,城市公共环境的设计在功能使用和景观观赏等方面部越来越受到城市规划和建筑界的重视。
这方面的一个明显标志就是在许多城市里建造了、并且还在不断地建造着各式各样的广场。
如果就一些已建成的城市广场作一大致归纳,不难发现这些广场在某些方面有不少相似之处从城市规划的角度来看,不少广场,譬如说些在概念上被定为政治集会用的大型开放空间,经常被有意识地放在城市主要干道的交会点或尽端.使人从很远的地方就能将其一览无余其他定义为休憩或观赏性的广场,其布点或与公园绿地相同,或由用地规划的“边角料空间”建成.譬如布置在大型交通环岛当中的广场、城市道路相交转角位置的广场等。
从实际使用的角度来说.不少广场基本上是附属于大型交通设施、商场,以及文体设施的室外集散空间;或是附属于政府机构大厦和大型商业办公楼的前庭;或是含有大面积绿地、类似公园的开放空间:而就空间设计来说.不少广场强调的是大尺度、几何规整性和较强的中轴对称关系;倾向干用“道路而非建筑”来围台广场空间;倾向于将广场上的建筑物与纪念碑作同样处理.即或是以性格严肃的建筑物作为广场空间的背景.或是把广场做成展现建筑的陪衬空间。
随着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
在城市规划时开始注意对城市广场的建造加以系统引导,旨在做到广场用地规划的体系化、科学化和具有开放性与公共性。
2.城市规划是政府公共政策的一部分
城市规划是政府公共政策的一部分,政府在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中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在规划行为中,政府与开发商最大的不同是政府的行为目标是实现公共利益,但这并不能完全避免现实中出现“政府失灵”的状况而损害到公共利益。
美国经济学家布坎南和塔洛克曾经说过“经济学的探究方法假定,无论在市场活动中还是在政治活动中,人都是追求效用最大化的人。
”他们的观点说明,从某种程度上说,政府的行政行为不可避免会带有“经纪人”的某些特征,政府机构和官员谋求内部私利而非公共利益的所谓“内在效应”现象不可能完全杜绝,因而出现“政府失灵”的状况而损害到公共利益的情况并非个别。
城市规划中的“政府失灵”主要表现为政府的无效干预(包括干预行为的效率太低)和过度干预。
二、规划过程对公共利益的实现
城市规划对公共利益的实现归因于城市规划与公共利益的统一性层面。
城市规划部门作为国家管理机关应当体现公共意志,代表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城市的功能定位、地理空间位置的选择和城市的长远发展过程中,应更多的考虑城市居民的长远利益,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在寻求开发城市附近资源实现城市短期内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也应当考虑到可开发资源的有限性,为城市的转型和主导产业的多样化和持续升级奠定良好基础。
同时在城市微观规划过程当中也应当优先考虑公共利益,合理地规划城市的地理功能分区,从资源的初始供给过程当中为实现广大市民的公共利益奠定导向性宏观基础。
三、规划过程中对公共利益的保护
城市规划过程与公共利益在市场作为资源配置基本条件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可能因市场供求机制和价格机制的多用下,对个别主体进行城市空间和土地资源的优先分配,而产生偏离。
城市规划的微观管理行为可能作为市场机制的外延而产生向个别利益的倾斜甚至对公共利益产生损害。
在建立健全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基础手段的市场经济的前提下,城市规划过程应当更多的起到在微观管理过程当中针对公共利益的保护作用。
根据微观经济学中的帕累托最优原则,社会中应当实现的城市空间和土地资源的使用模式应当处于不使其他主体的利益受损就无法改善某一主体本身状况的帕累托最优状态。
使在市场中通过价格和供求机制得到资源的主体的个别利益得以实现的过程当中,公共利益不能够受到损害,从而实现公共福利的增加。
为实现这样的原则,政府在规划管理过程当中应当采取效率与公平并重的手段,通过财政手段,进行再分配中的补贴手段保证城市公共利益的实现。
或在规划指出就将商务开发土地或空间区域与居民生活区域进行分开划分,保证市民的私有财产,在市场有效运行的前提
下,进行合理规划和资源分配。
结语
一个城市发展的进程伴随着各种利益的冲突,如果中国全社会可以共同以公共利益至上,就可以实现城市发展中的“多赢”。
而在中国的传统文化里,可以找到公共利益至上的智慧。
在中国,“国家”这个词就包含着这样的智慧,国即是家。
我们中国人还讲“一屋不少何以扫天下、”“舍小家为大家”和“天下为公”等熟语,所以,中国是拥有社会公众利益至上的精神的。
但是由于市场经济的形成,包括一些地方利益和私人利益等等的多方面的原因,似乎使得我们离中国的传统智慧越来越远了。
当我们需要去寻找解决公众利益和个人利益冲突的方案时,中国可以在自己的传统智慧中找到精神支持,并且赋予其时代所需的新的含义。
参考文献
[1]石楠.试论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2004年.第28卷.第6期
[2]姬美兰.浅谈城市规划应以公共利益为重、弱势群体利益为先[J].科技信息(科学教研).2007(21)
[3]万长利.王冰洁.徐忠闯. 公共利益在城市规划中的重要性探讨.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2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