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探讨
试论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
一
、
城 市 规 划 与 公 共 利 益 概 述 1 .城 市规 划
城镇化 发展 的重点是城镇规划 ,城镇规划保证
了城 市 建 设有 计 划 , 有 规 律 的 进 行 , 一 般 而 言, 在
划和城市化进程 的加快 ,各种城市建设矛盾 日益涌 现 ,这就要求我们在城市规划 中对于 公共利益进行 全面系统 的分析 ,并且要 以公共利益作为主要 的指 导依据和行动指标 ,这对于城市化建设的发展至关 重要 ,同时对于城市规划 的科学性与全面性而言也
极为关键 。
象的产生。一方 面哪些 不具备 资本优 势的使 用者将 无 法 在 一 个 公平 竞 争 的环 境 下 来 对城 市进 行 有 效 的 开 发 与 建 设 ,另 一 方面 哪 些低 收入 的人 群 基 本上 都 将被 人们忽视。由于土地 开发和 城市化 建设 中都存 在 着 巨 大 的 经济 利 益 ,这 种不 公 平现 象就 极 容 易造 成 贫 富 差 距 的 进 一 步 扩 大 和 人 民 地 位 的 进 一 步 明
城市化 建设工作 中,城市进行 比较全面的长远的发 展 计 划 是 一 个 比 较 复 杂 漫 长 的 计 划 ,这 种 设 计 是 以 另类而 全面的特点来符合社会发展 的的需要 ,工作 的主 要 特 点 是 个 性 化 的 ,全 面 的和 适 应 社 会 发 展 的 设 计 要 求 之 一 的 方 式 , 是 一 种 有 一 个 全 面 的 ,前 瞻 性 和 不 稳 定 的 规 划 政 策 和 调 控 力 度 。这 些 举 措 首 先 对城 市向城市化发展起到 了重要作用 ,其次 是预 防 在发展中会遇到的种种 困难并 能够控制 ,以确保工 作顺利进 行。
就城市规划浅谈中国体制背景下的公共利益论文
就城市规划浅谈中国体制背景下的公共利益【摘要】本文通过规划系统所涉及的各种利益关系,通过其具体表现,提出四个平衡利益的方向。
【关键词】公共利益;表现;方向在经济高速增长和社会转型的背景下,我国城市发展重点由单纯的外部扩张逐步转向外部扩张与内部挖潜并进,对城市规划提出了新的要求。
公共利益作为城市规划工作的目的,也是工作过程当中必然涉及到的多项政策工具的必要前提和基础。
《物权法》的出台标志着国家对保护私人财产权利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而由于对公共利益衡量标准的法律空白,及对其理解的莫衷一是,导致城市规划在落实过程中困难重重。
1 在我国.最近几年来地方规划局被市民起诉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其中出现频率最高的是居民为了维护自己的采光权、通风权等基本权益起诉规划局,其次是业主或开发商状告规划局行政不作为。
作为行政主管部门,我们可以把其特点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1.1 公共利益的统一性与冲突性。
在城市规划中, 某些宏观公共政策如城市发展方向、城市性质、战略目标等比较容易得到公众认可, 取得所有利益主体认同的公共选择当然体现了公共利益,这时的决策体现了公共利益的统一性。
但是, 城市规划中很少再有符合所有人利益的政策, 几乎所有决策都处在各种利益的冲突之中,基于自身利益或价值判断, 各方利益主体围绕某一城市问题提出不同的主张, 并试图通过各种方式影响城市规划, 使规划决策导向利于自己。
所以, 城市规划决策中冲突无时不在, 无时不有。
1.2 公共利益的公共性和非盈利性。
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是公共利益主要的、现实的物质表现形式。
同时, 城市规划中所涉及的基础设施和公共空间的基本特征是不与经济利益挂钩, 非盈利性,保证城市市民能够公平、合理、非排他性地享用。
1.3 公共利益的长期性与短期性。
城市规划管理维护的公共利益(合理用地,绿地建设, 城市景观, 环境保护等) 是需要长期发生影响、间接才对社会起作用的“软”利益。
因此, 城市规划中公众利益的实现是一个过程, 在其间必然有长期和短期的矛盾;公众利益的实现不能一蹴而就,需要分建设时序逐步完成的。
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简析
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简析摘要:城市规划属于行政规划的一种,故而没有固定的标准来判断这种规划是否符合公共利益,这一标准是根据所规划城市的不同特征与条件并且不能用普通的社会观念来评判的。
但城市规划在执行过程中又必须要符合公共利益,这样使得城市规划的内容不仅仅限于执行过程,更多了一个公共利益上所认可的公众参与的积极形成功能。
本文通过对公共利益的阐述,探讨了城市规划中引入公共参与的必要性,并且对公共利益的规制进行了相应探讨。
关键词:城市规划;公众;公共利益引言:通过实体规划从某一方面来讲就是在限定公众的利益空间,规划过程中公共利益的多元化以及分散化部分失坠。
但是这种规划的目的是具有极大的前瞻性的为公众谋取更大的公共利益,绝大多数多元化和分散化的公共利益会在此过程中会形成新的利益重组。
因此现行规划行政部门不应在规划行政中秉持行政中立,而更多的是应该引导公众参与,偏袒更大的公共利益。
图1、城市规划一、公共利益概述公共利益是符合绝大多数公众的共同利益,与个体利益似乎相互对立又相互融合。
但事实上并不是没有答案。
公共利益在价值观上是共有的利益,包括道德上允许的明智的利益平衡,也是一种由公众参与的绝大多数意见的同意。
所以公共利益是不能脱离个体利益存在的,是在所有多元化利益以及分散化利益之间的一种平衡。
虽然这种平衡是不能认为确定的,但是这种公众参与的利益平衡点是真实存在的。
可惜的是这种平衡点并不是一直存在的,有公众参与的公共利益却无时不刻需要我们使用相应的方法对其进行把控,确保公众参与的可达到平衡点无限趋近公共利益的绝对平衡点。
二、城市规划引入公共参与的必要性1、公众对城市规划机关的趋利性诉求城市中个体利益是先于公共利益存在的,而公共利益是城市规划中实现个体利益的规划准则。
城市中由于资源、知识、技能等软硬件条件的不同,需要一个合理的规划机制凝聚个体利益,实现共同利益的最大化。
当传统仅仅依靠立法和执法形式存在的中立式行政政策无法满足公众诉求的利益平衡点时,新型引入公众参与并且符合新的公共利益的城市规划模式代替旧的中立式规划准则成为必然。
城市规划中的社会公共设施与社会福利
城市规划中的社会公共设施与社会福利城市规划是指根据城市的发展需求和整体发展方向,对城市空间环境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和布局。
而社会公共设施与社会福利则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城市居民生活品质和提升城市竞争力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城市规划中社会公共设施与社会福利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在城市规划中合理配置和发展这些设施与福利。
一、城市规划中社会公共设施的作用社会公共设施是指为满足城市居民基本生活和社会需求而设立的公共设施,如学校、医院、图书馆、体育馆等。
这些设施的作用不仅仅是提供服务,更是为城市居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和社会交往空间。
首先,社会公共设施是提升城市居民生活品质的重要保障。
优质的教育资源、医疗服务和文化娱乐设施不仅能够满足居民的基本需求,更能够提供高品质的服务和体验,提升市民的生活质量。
其次,社会公共设施是城市社会交往的重要场所。
例如,公园和体育馆等开放性场所可以促进居民之间的交流与互动,营造一个友善和谐的社区氛围。
而图书馆和博物馆等文化场所则提供了市民学习和研究的场所,推动城市的文化发展。
最后,社会公共设施还对城市的经济发展和竞争力产生积极影响。
优质的教育资源和科研机构可以吸引优秀的人才,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便利的交通网络和商业中心则能吸引更多的商家和投资,推动城市的经济繁荣。
二、城市规划中社会福利的重要性社会福利是城市规划中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关注的是城市居民的福祉和公共利益。
社会福利包括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等方面的政策和服务,旨在为城市居民提供一个安全、稳定和有尊严的生活环境。
首先,社会福利是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
通过提供公平的教育机会、医疗资源和就业机会等福利,能够消除贫富差距,缩小社会不平等,增强社会的凝聚力和稳定性。
其次,社会福利是保障社会安全和稳定的重要途径。
通过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和法律法规,可以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最后,社会福利也是提高城市竞争力和吸引力的重要因素。
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简析
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简析摘要: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的蓝图和重要保障,公共利益是城市规划的核心和重点,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公共利益,提高城市规划水平,促进城市化建设进一步发展。
本文作者结合多年来的工作经验,对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进行了研究,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关键词:城市规划;公共利益;实现途径1.公共利益在城市规划中的地位我们知道,在我国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城市规划的主导力量往往是握有公共权力的政府,而政府的掌控者又是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中国共产党。
因此,在实际的城市规划工作中,往往就把公共利益作为了工作中最根本、最重要、最核心的部分。
简而言之,由于广大城市居民是城市的主体部分,拥有城市总体利益的最多部分,因此城市规划的方向必须满足最广大人民的意志,也即将公共利益最大化。
但是需要强点的是,公共利益的实现虽然是城市规划的核心,但却并不是全部,因此必须照顾到其他方面的利益,不得打着公共利益的名义肆无忌惮的侵犯其他集团的利益。
例如,广州大学城在进行城市规划时,就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强迫享誉中外的广州小谷围艺术村拆迁,造成了非常不良的社会影响。
因此,公共利益最大化必须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而城市规划也要找到最佳的利益平衡点。
2.公共利益在城市规划中的作用2.1.为广大居民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为最广大市民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务,是公共利益最重要、最直接的职能。
例如水电设施、城市公路、城市交通系统、卫生系统等均属于公共利益的范畴。
在城市规划中,将这部分利益有效的实现出来,既能够为广大市民创造更为优良的生活空间,也能够以优良的基础设施吸引资本来此投资,从而达到促进经济发展、改善居民生活水平的目的。
2.2.维护社会的公平性我们知道,在人口密集的城市,真可谓称得上“一寸土地一寸金”。
因此,对城市空间的争夺在各个利益团体间进行的非常激烈。
而如果完全遵循市场规律,那么在城市中具有大量资本的利益群体就会主导城市发展的方向,处于弱势群体的广大居民的利益诉求将被忽视,进而造成利益分配的不公平性,长时间就会引起进一步的贫富两极化,加重普通居民的生活负担。
城市规划中公共利益研究
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研究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旧城改造的计划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建设中的地位正变得逐渐重要。
城市规划是为了城市的科学性建设进行的空间上和资源上的有效计划与分配,既然谈到分配那就牵涉到利益的问题。
尽管公共利益在司法上以及理论上还并没有明确的定义,但它确实切切实实的存在于我们生活和发展的过程中。
如何在城市规划的过程中看待和处理公共利益,我们主要从公共利益的概念以及公共利益的特点和城市规划中公共利益的体现三大方面来对公共利益展开探讨。
关键词:城市规划,公共利益,概念,特点,体现abstract: along with the accelerating urbanization and urban renewal of the plan, the city planning in the position of the urban construction are becoming gradually important. urban planning is to the science of the city construction of space and resources effectively plan and distribution, since it involved talking about distribution of interests. although the public interest in judicial and theory and no clear definition is, but it is earnest effort in our life and the process of development. how in the process of urban planning view and handle public interests, we mainly from the concept of public interest and public interests of the urban planning characteristics and the public interests of the three aspectsto reflect discusses for the public interest.key words: the city planning, public interests, the concept, characteristics, reflect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在当前的城市规划以及旧城改造中,人们从最开始的以关心城市空间的合理安排和土地、空间资源的科学分配上向以关心公共利益的分配上转移。
城乡规划法中公共利益与公众参与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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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过访谈的方式,邀请城乡规划领域的专家学者、政府官员和公 众代表,就问卷调查结果和问题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
3、公众参与的机制和程序不够透明和公正,容易受到特殊利益集团的影响; 4、部分公众对于城乡规划的认知度和参与度不足,有待提高其能力和素质。
参考内容
引言
引言
城乡规划是城市发展的重要基础,而公众参与则是现代社会民主制度的重要 组成部分。在城乡规划过程中,公众参与能够促进规划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同时 提高公众对规划的认知和接受程度。本次演示将对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法律制度进 行探讨,旨在促进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路径3:建立反馈机制
路径3:建立反馈机制
为了确保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有效性,需要建立完善的反馈机制。政府和规 划部门应及时收集整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在规划过程中予以回应和采纳。同 时,应将规划结果向公众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的监督和评价,从而增强公众的信 任感和参与积极性。
实际意义
实际意义
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首先,通过公众参与可以进一步提 高城乡规划的质量和可行性,避免规划过程中的片面性和盲目性。其次,公众参 与可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各方利益均衡,减少因规划不当引发的社会矛盾。 最后,公众参与可以增强社会凝聚力,提高公众对城乡规划的认同感和满意度, 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为了证明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次演示选取了国 内外相关案例进行分析。例如,英国伦敦在城市规划过程中,通过引入公众参与 机制,成功推动了城市绿色空间的建设。国内某城市在旧城改造过程中,由于缺 乏有效的公众参与机制,导致部分市民对改造方案产生质疑和不满。这些案例表 明,建立有效的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法律制度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分析
摘要:随着经济不断发展,综合国力迅速提升,我国城市化进程发展越来越快,城市化建设需要各方面不断努力与合作。
随着社会各阶层需求增加,城市规划建设受到多方面关注,城市规划建设不仅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同时还能合理分配社会利益。
公共利益是城市规划利益分配核心,城市规划科学合理性是保证公民利益最大化根本前提条件,本文重点分析城市规划中公共利益的内容及形式,探究实现城市规划公共利益的方法,对今后城市规划工作提出有力指导依据。
关键词:城市规划;公共利益;分析公共利益是城市规划整体进程中最根本的中心价值,城市规划将公共利益最大化作为最终目标,是调节社会公共利益的一个工具[1]。
尽管如此,城市规划并不能主动体现公共利益,伴随着我国城市化发展速度不断增长,引起城市建设各单位及部门高度重视,面对当前城市规划与居民日益增长的需求之间的矛盾,最大化保障公共利益已经成为城市发展必然趋势。
一、城市规划中公共利益的内容随着城市规划进程不断加快,公共利益分配问题成为城市规划工作的重点,城市规划作为调节社会利益的根本手段,应当为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这一目标进行规划工作。
首先根据城市规划利益的现状及形式内容进行分析,探讨怎样根据城市规划达到公共利益。
城市规划中公共利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提倡社会分配公平。
人们赖以生存的土地及空间发展区域一旦不受管控,由市场自行决定空间使用权力,结果一定是社会分配不公平,导致各界之间矛盾增多。
首先公平竞争环境被打破,无法保证资本欠缺的使用者能在一个公平的背景下介入城市建设,获得更高的利益[2]。
其次城市规划不公平会忽略中低收入人群根本需求,因土地开发和城市建设中产生的巨大利益,一旦城市规划不公平会导致社会地位差距增加,贫富不均现象更加严重。
第二、依照法律程序分配。
城市规划具有非常特殊的位置,在城市规划区域内,任何行为主体,一旦涉及到土地规划使用和建筑等规划行为时,都应服从城市规划,国家相关法律对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建设情况做出授权和保护,法律明确规定城市规划中该地区可实施建设并且详细说明实施怎样的建设,建设面积、形式都会做出具体说明,对于城市规划内容都是具有法律效益,是法律秩序的重要组成,也是法律秩序的具体实行方法。
新形势下城市规划的公共性探讨
一
、
什么是公 共性
城 市规划作 为一 项公共 政 策 ,公 共性 是其本 质属 性 ,已被大 家 所认 同。但究竟 什 么是城 市规 划的公 共性 这个看 似简 单 的问题却 引 起 了人们 广泛 思考 。因 为公共 性界 定直接 关系 到城市 规划 的 目标 和 价值 利益趋 向 ,那 到底 什 么是公共性 呢? 公共 性 的概 念 首先涉 及到 对公共 与私 人概念 的定 义 。社 会政 治 学 者S- B n I・ e n&G ・ Ga s F・ u等在 综 述和 比较 了西 方学 术理 论 中对 “ 共性 ” (u l n s) “ 人性 ”(rv tn s) 公 p bi e s和 私 c p iae e s的不 同 定义 后 指 出 ,尽 管这两 个概 念在不 同 的理论 范畴 中的涵 义不 尽相 同 ,但 也有 共 同的理 想基础 ,即 “ 任何 公 共的事 物都 是与包 括 ‘ 社会 关系 中的 人 ’在 内 的因 素有 关 ,因而 ‘ 公共 ’可 以参 考 的 范 围就 被 限定 了 ① ” 。基 于此 ,他们 指 出 ,对 公共 性问题 不 同的讨论 都涉 及到 “ 可 达性 a c s) c es、经管 者(g n y、利益( trs) aec) i eet”三个 方面 。可达 性就 n 是 接近 和访 问的权 力 ,对物质 空 间而言 就是代 表 了进入 和使用 的权 力 ;经 管者指 管理 者的 价值取 向 ,它是 为 自身 利益 服务还 是为 公众 利 益服 务 ,它 的行 为对 其他人 造成 什么样 的影 响 ;利益是 指最 终为 谁 服 务 ,他 的利 益趋 向在 哪里 。汉 娜 ・ 伦特 对公 共领 域所 设 定 的 阿 三个标 准 :公 共领 域应 能够被 所有 人获 取 ;能够被 所有 人使用 ;能 够形 成 集体 的历 史记 忆 从 而超 越 一 代 。在 她 的概 念 中 ,真 正 具有 “ 公共 性 ”的公共 领域 应是 排除 了政治 意识形 态 的压制 ,脱 离 了与 权 力和 经济 利益相 关 的机构组 织控 制 的 、自发 、中立和 完全 自由的 领域② 。阿 伦特有 关公 共领 域的概 念 ,也为 城市 的公共 性提 出 了新 的思路 。 从 他们 的分 析可看 出,其对公 共性 的分 析存 在着共 同点 ,他们 都强 调 了 针对 所 有人 平 等 的 可达 性 ,即进 入 和使 用 的权力 。进 言 之 ,公 共性 不仅 是表现 在政 府价值 基础 的公 共性 ,也表 现为 一种公 共精 神 ,即具有 民主 的精神 、法 的精神 、公 正 的精 神 和公共 服务 的 精神 ,更是 作为 一种公 平 与正义 的公 共性 ,它应 该包含 社会 公平 、 代表 性 、参 与度 和社会 责任 感 。城市 规划作 为一 项公共 政 策 ,它 是 依托 政府 的公共 权力 ,为 预防 和解决 一些公 共 问题 ,在公 共空 间或 公共 领域 内 ,为 充分保 护 与合理 分配公 共利 益而 服务 的 。然 而事 实 上许 多城市 的规 划往 往不 注重公 共性 ,没有 充分 认识 到城 市的公 共 价值 所在 ,往往 受市 政领 导 的主观 意向 的支配 ,尤其 在市 县一级 政 府 ,在规 划实施 中暴 露 出很多 问题 ,导致 了大 量 的资源浪 费 ,也 阻 碍 了城市 的发 展 。2 1 年 召开 的十七 届 五中全 会 明确 提 出了要 重视 00 解 决 民 生 问 题 ,充 分 注 重 社 会 公 平 与 正 义 , 因 此 在 新 的 形 势 下 城 市 规划 的公 共性需 要更 加重 视 ,需 要 重新 对城市 规划 进行定 位 ,进行 些 非常有 必要 的改变 。 二 、在新 形势下 如何真 正体 现城市 规划 的公共性 首 先 城市 规 划 价 值观 的改 变 。在 即 将进 入 十 二 五规 划 的新 时 期 ,国家更加 重视 社会 公平 与社会 服务 ,使 城市规 划 的公共性 更加 凸显 ,因而 城市规 划 的价值 观需要 改变 。过 去着重 关注 城市 经济增 长和城 市空 间 的扩张 ,而今 应该更 加体 现社 会公平 与正 义 ,实现城 市可持 续发 展和 构建 和谐社 会 的 目标 。城市 规划 本质上 是一 个具有 浓厚政 治 色彩 的价值判 断过 程③ 。在城 市发 展过 程 中 ,不论 贫富还 是强 弱势群 体都 应该 相对公 平地 受益 。还应 注重 减少城 乡 区别 、缩 小贫 富差距 、维 护环境 公正 、构 建和谐 社会 等等 。 因此 需要 我们 真 正转变城 市规划 的价值 观 。 其次 是城 市 规划 的公 共利 益 需要 清楚 界 定 。美 国学 者德 博拉 ・ 斯通 曾经指 出 : “ 实上 ,对 于什么 是公共 利益 绝不 会达成 完全 的 事 致 。 ……无论 是公 共利 益还是 私人 利益 ,两者 都是 一种抽 象 。当 我们 用这些 概念 来解 释和 预测人 们 的行 为 的时候 ,我们 不一 定需要 知道 两者 的具 体 内容④ 。”公 共利 益不仅存 在着概 念差异 ,而且在
公共利益:城市规划的核心追求
、
实现公 共 利 益是城 市 规划 的立 足点
容积率等 , 无形的如城市形象 、 城市文化 、 城市精神、 城 市 历史 。其特 点表 现 为 : 1 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是具体的实际利益 , .
城 市规 划 是 对 城 市 未来 发展 进 行 资 源 配 置 , 这
些资 源就 是人 们所 关 注 的利益 , 因此 城 市规 划 过程 有层次和范围之分。 相对于一个小 区规划而言, 多数 是 围绕利 益进 行 的 。 民主原 则 下 , 市规 划 的重要 人 的 出行 、 境 、 身 、 迁 等 方 面 的利 益 可称 得 上 在 城 环 健 拆 目标 就是 实 现城 市公 共利 益 的最大 化 。
术精 英和 社会 公众 都 对公 共利 益 的实现 有着 重要 影 的公共利益从形态上讲 ,分为有形的公共利益和无 响, 只有 处理 好三 者 之间 的关 系 , 能保 证公 共 利益 形 的公 共 利益 , 形 的如 土 地 资 源 、 地 面 积 、 筑 才 有 绿 建
的实 现 。
一
体的社会总代表 , 只是抽象的人格主体 , 并不能真正 在 城 市规 划 中经 常会涉 及 到长期 利 益 和短期 利 益的 合理 用 地 、 地建 设 、 绿 环境 保 护 、 市 景观 等长 城 消化公共利益 ,最终仍需将这种利益分配给社会成 矛盾 , 员享受 。[ ( 1 P因此 , ]7 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最终仍 期 利 益 的设 计 可 能会影 响局 部 的短 期利 益 ,但 是 由 将转化或还原为个人的实际利益,其主体永远是全 于规划的不可重复性 ,必须把短期与长期 的公共利
城 市居 民。其特 点表现 为 : 有层 次和 范围、 长期和短期之 分 , 多数人的 共同利益最大化和 少数人利 益 是 损 失最 小化 的统一 , 具有非 营利 性。城 市规划 中的公共利 益 实现 面临“ 府失灵” “ 术失灵” “ 政 、技 、 市场 失灵” 问题 。 只有 强化科 学决策 、 公众参与 和健 全法制 , 才能保证城 市规 划 中公共利益 的实现 。 [ 关键词 ] 城 市规 划 , 公共利 益 , 立足点 , 不足 , 思路
浅谈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
浅谈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摘要:公共利益的实现是城市规划的终极目标,在城市规划中多种因素影响着公共利益的最终实现。
本文分析了影响公共利益实现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一些策略。
关键词:城市规划;公共利益;公众参与一、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公共利益并没有非常明确的界定,通常被当成一个抽象的概念或者是一种价值取向,从理论的角度分析,在对城市进行规划时,较为容易达成共识就是以公共利益的价值取向,通过以下两个方面表现出来,首先,城市规划具有一定的公共性,土地本身及城市空间是一笔巨大的财富,在市场经济条件作用下变成一种特殊性质的商品,并且成了各个利益集团竞争的目标。
但是,从其它角度来分析,城市空间除了具有经济价值之外,它也是广大市民共同生活的空间。
其次,城市规划也是政府公共政策的一项内容,政府公共政策其中包括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实施中政府起着一定的作用。
再次,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各个利益主体无不追求着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城市规划无疑是协调社会不同利益的一种工具,城市规划的理想目标就在于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城市的公共利益代表着一种城市内人们的公共价值观——美好的城市形象、坚固安全的城市建筑、宜居的环境、舒适的生活……城市的公共利益与城市里的每一个人密切相关,他们的利益诉求和各种期待,理应在城市规划中得到充分体现。
二、城市规划中公共利益实现存在的问题(一)行政决策和科学决策存在偏差在城市规划的过程中,政府是公共权力的拥有者,在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其主要表现是政府决策过程偏离科学决策的轨道。
在我国现实生活中。
城市规划是按照主要行政首长的个人意志来决定的,一些行政首长单凭自己的政绩意识和个人偏好决定城市规划,一些城市把规划中的卖地收入当作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这必然影响公共利益的实现。
在有些城市,规划随行政首长的变化而随意变化。
更有甚者,一些新到任的行政首长为了显示自己的水平和政绩,将已经实施的规划项目推倒重建,造成公共财政的巨大浪费,最终损害的还是公共利益。
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分析
在现代化城市发展 中, “ 城市规划 ” 这 一人们词汇早 已家喻户 政府调控力度 的掌握和相 关规 划政策的制定也是很必要 的。不 晓 。 城 市 规划 的最 终 目标 是 对 公 共 服 务 水 平 进 一 步 的 提 升 , 可 以 但 如 此 , 在 城 市 规 划 中还 要 进 行 预 防性 的计 划 , 在 困难 发 生之 前 满足大多数的城市居民利益, 即公 共 利 益 。公 共 利 益 在 发 展 步 伐 可 以有 效 的 进 行控 制 , 保 证 城 市规 划 的顺 利 实 施 。 中呈现独特的时间性与层次性。这就导致在城 市规划 中, 公共利 现 阶段 城 市 规 范 发 展 的 相 关 设计 蓝 图 1 - 2 。 益 的 整 体 提 高 不 能 一 蹴 而就 , 需 要 循 序 渐 进 的 过程 。想 要 调 节 好 城 市 规 划 的公 共 利 益 , 首 先 要 把 层 次 性 和 时 间性 把 握 好 。但 是 , 我国现阶段 的城市 规划 中依然存在着 很多的 问题 ,再者人 们维 权意识也在不 断的提 高,使城市规划 公共 利益的实现 更加 举步 维艰 。
3 继承传统建筑文化 , 实现 当代 建 筑 创 新
“ 新” 就无法永远“ 新” 。不尊 重传 统、 吸 收传统的做法 , 最终 只会 迫使建筑 创新丧失生存 的土壤和空间 , 迷 失方 向。创新不是根除 传统 , 而 是要从传统的建筑 中汲取其精 髓, 寻找其新意 。我们 国 家正处在一个前所未有 的发展阶段 , 但 是只能称作建 设大国 , 而 不是建筑学大 国,建筑 设计 从质量到创新 都未达到繁荣兴 旺的 局面。我 国传统的灌输式教学方式是一种经验的传承 与模仿 , 很 难形成开阔的思维 。虽然 国 内各大理工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高校开设 了传统 文化 的教学课程 ,但是学生对传 统文化 的理解 只能停 留在最为表面 的层次, 设计建筑时大多采用的也是片面直观 的想象 而国外采 用的是一种体验式 的教 学方式 ,鼓励 学生多去体验生活 ,多讨
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分析
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分析在现代的经济发展下,城市规划是十分重要的。
现今的城市规划也可以说其是一门科学,是一项政府必须要履行的职能。
同时,它也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活动力。
在现代城市规划中是诸多问题需要考虑的,其最为重要的则当属公共利益问题。
公共利益这一规划目标已然贯穿于城市发展中的每一个环节,并在很多条件下是牵引着规划走向决策的。
因此,城市规划也就是围绕着公共利益进行的。
城市规划如今已经成为了协调社会上不同利益的一种手段,其目标就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的双转型阶段,在城市化的高速发展中,由利益问题所引发的城市建设矛盾已经成为了如今天民众茶余饭后的热点话题,城市规划工作中所要经常面对为民众争取各种权力的局面,如阳光权、绿地权、蓝天权、隐私权等等,因此经常会引发大量的行政诉讼问题。
但市民的所有诉讼并非是仅仅为了维护个的利益,而是更多地为了公共的共同利益。
也可以说,城市规划面临着非常严峻的考验,同时也更加引起了有关部门和政府的高度重视。
一、城市规划中公共利益理论的提出城市要发展,其首要的目的就是要协调好城市各民众之间的利益关系,使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达到最大化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使整个城市平和稳步向上发展。
1、什么是公共利益所谓的公共利益是指一定社会条件下或特定范围内的不特定多数主体利益相一致的方面,它不同于国家利益和集团(体)利益,也不同于社会利益和共同利益,具有主体数量的不确定性、实体上的共享性等特征,如何识别公共利益是司法和行政实践中的重要问题。
另外,从汉语的构词方式看,公共利益属于偏正结构,可以分解为“公共”和“利益”两部分,其中“公共”是用来修饰“利益”的。
其实,“公共”主要是指利益的“受益对象”,而“利益”才是真正的内容,所以,公共利益的不确定性主要就表现在“公共”的不确定性和“利益”的不确定性。
2、公共利益提出的目的在市场经济大展中,公共利益做为城市建设的主体已经贯穿到了方方面面中,追求个人的利益是实现公共利益的前提和保障。
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
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摘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推进与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表现的越来越突出。
城市化发展与整个社会的发展密不可分,对社会的向前发展有着不可分离的推动作用。
因此如何做好城市化建设是社会发展关注的问题。
城市规划是提高城市整体生活水平,合理布局城市建设,是城市化进程中不可缺少的,是城市化进程中极其具有社会效益的。
城市规划的重点则是发挥城市规划的公共利益。
本研究主要探讨城市规划的公共利益。
【关键词】城市化;城市规划;公共利益城市规划是研究城市的未来发展、城市的合理布局和综合安排城市各项工程建设的综合部署,是一定时期内城市发展的蓝图,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发展,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化进程,有利于提升城市化建设水平,提升居民生活质量,提升公共利益。
其中公共利益是城市规划所追求的目标,做好城市规划既是提升公共利益,与提升社会效益密不可分。
1.城市规划与公共利益相关概念1.1城市规划城市规划是研究城市的未来发展、城市的合理布局和综合安排城市各项工程建设的综合部署,是一定时期内城市发展的蓝图,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能够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提升社会服务质量。
1.2公共利益公共利益的内容与形式都是复杂多样的,因此公共利益没有特定的概念,但是公共利益是一个国家存在的正当性理由,是社会为大众所提供的必备品。
2.城市规划与公共利益的关系2.1城市规划中公共利益的目的城市规划是为满足城市化的发展需求,为促进社会发展,为促进经济发展提供了基础的保障。
城市规划的重要目标是实现城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实现城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也就是在保障每个公民的利益最大化,能够是每个公民都能都品尝到科学的城市规划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城市所拥有的便利的交通,城市绿色的心脏公园带给市民的新鲜空气等等。
总之,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体现有助于提升公民的整体生活水平,提升社会的经济发展速度,实现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城乡规划中的公共利益分析
城乡规划中的公共利益分析摘要:城乡规划中的公共利益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在利益调整的过程中十分容易被损害,因此从维护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开展城乡规划十分必要。
为保证公共利益、促进城乡可持续发展,尤其是在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新形势下,城乡规划环节必须强调专业性、科学性、实用性,从决策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监督管理等多角度出发,提高工作质效。
关键词:城乡规划;公共利益;公众参与;利益保障;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的新要求下,人们对城乡功能和城乡建设规划标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城乡发展过程中保护人民公共利益不受损害至关重要。
从现实角度来看,城乡规划是一项难度大、周期长、复杂性高的系统工程,而维护公共利益则是这一工作的必然要求。
为此,城乡规划工作者应该在工作中不断思考公共利益。
1 城乡规划概述城乡规划是一个有层次的空间利益调整过程,可调节社会利益,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
通常来说,城乡规划需要兼顾宏观和微观,在实际作业环节包括以下内容:(1)城乡区域规划。
这种城乡规划属于大面积分区规划,规划难度较高且规划范围较广,在实践工作中具有诸多不确定性因素。
(2)城乡整体规划。
此类型规划要求从整体角度出发实现城乡规模和发展目标的共同规划,在实践中容易出现设计与实施脱节的情况。
(3)城乡细致规划。
随着城乡规划可变性影响因素的增加,城乡规划编制必须展现出更强的细致性特征,从而为避免资源浪费提供保障。
在城乡规划过程中,面向全社会倡导分配公平、实现依法分配、优化生存环境、促进全面发展和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是公共利益的主要内容。
此时,公共利益具有矛盾特质。
从城乡规划时间的角度来看,短期性公共利益与长期性公共利益并存,二者既矛盾又统一;从城乡规划利益考量的角度来看,统一性利益和冲突性利益并存,都会对城乡发展速度、质量产生重要影响;从城乡规划的角度来看,公共性公共利益和非营利性公共利益并存,为提高城乡公共服务质量提供助力。
试论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
技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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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 城 市规 划 中的公 共 利 益
穆战 虽( 河南省城市规 划设 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河南省 郑州市4 5 0 0 0 0 )
【 摘 要 】 随着 我国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步和发展 , 我国的城市 化进程正处于高速发展 时期 , 所 有城市都正在进行功 能升级和规模 扩张 , 这
一
的 关 系。 目前社 会 上存 在 这样 一 种 观 点 : 在公共利益观 中.
只有 自由主 义 才 能 实现 公 共 利 益 与 个 人 利 益 的 兼 容 。 自由主 义强 调 将 个人 利 益 作 为 主要 的 利 益 准 则 ,认 为 集 体 利 益 不 能 独 立 于个 人 利 益 而 存 在 . 不 允许 任 何 以 国 家利 益 、 集 体 利 益 等 公 共 利 益 的名 义而 牺 牲 个 人 利 益 。公 共 利 益 的 存 在 必须 以 个
城 市 规 划是 城 市 建设 的基 础 .是 城 市功 能 能 否得 到 发 挥 的 保 城 市 管 理 工作 的 重要 组 成部 分 。 城 市规 划 的 主要 作 用 是保 障社 会 的 公共 利 益 . 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 协 调 社 会 秩 序 和 维 护 社会
浅析我国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
浅析我国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作者:卢璐来源:《中国房地产业·下半月》2016年第08期【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城市规模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各方利益之间的冲突导致了当前的城市发展受到了很大的阻碍。
城市规划的过程就是协调各方利益的过程,城市规划的最终目标就是实现各方的利益最大化。
本文首先对城市规划过程中公共利益的相关理论进行了分析与研究,在此基础之上对城市规划过程中的公共利益的表现形式与实现方式进行了深入的探索。
【关键词】城市规划;公共利益;表现形式一、城市规划中公共利益的理论基础1.公共利益的概念在城市规划的过程当中,公共利益是指在在建设的过程当中,大多数人的利益,其所牵涉到的范围不仅仅包含公民,还包含各种社会组织与社会群体。
公共利益的表现形式及可以使各种物质属性的利益,也可以使各种非物质的利益,如历史、审美等。
1.1公共利益的主体与内容分析公共利益的主体是社会公众与各相关团体,而并不是少数人。
公共利益的内容是指大多数人所需求的,而并非是部分人需求的。
在城市规划过程中的公共利益是指在城市建设的过程中大部分市民的价值取向,是大部分市民对城市当前的环境以及未来的选择,公共利益强调对城市资源的合理利用与再分配。
1.2城市规划公共利益特点分析城市规划的过程中公共利益主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公共性与非盈利性城市规划的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公共空间以及各种基础设施都并不是直接与经济利益相连结,其并非是为了盈利,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城市公民能够公平合理的享用到公共利益。
(2)公共利益的对立性与统一性在城市规划过程当中,只能保证大多数人的利益,而不能保证所有人的利益,因此,城市规划工作必须要处理好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
在城市规划的过程中各个主体都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围绕相关问题提出各种不同的意见,并试图对城市的规划造成影响。
而城市规划的过程也具有统一性,即大多数人都能对城市规划的方向感到满意,也符合大多数公民的利益,这也是对公共利益的一种肯定。
城市规划与建设的利益博弈与调和
城市规划与建设的利益博弈与调和一、引言城市规划与建设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许多不同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博弈和调和。
城市的规划与建设需要满足居民的需求,同时也要考虑到经济发展、环境保护以及社会和谐等多个方面的利益。
本文将从城市规划与建设的利益博弈和调和角度,探讨如何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
二、政府与开发商的利益博弈与调和城市规划与建设过程中,政府和开发商常常存在着利益的博弈与调和。
政府希望通过规划与建设来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同时保护环境和居民的权益。
而开发商则追求利润最大化,往往会忽视一些公共利益的考虑。
为了协调双方的利益,政府可以建立规范的市场准入机制,禁止违规开发和低水平建设,同时加大对开发商的监管力度。
此外,政府还可以推行土地收益共享机制,确保市政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得到足够的资金支持。
三、市民与市政府的利益博弈与调和城市规划与建设涉及到市民的切身利益。
市民希望能有一个舒适便利的居住环境,同时还关注城市的公共服务、交通状况、教育医疗资源等方面的发展。
市政府需要负责平衡市民的需求与城市的整体发展。
在这个过程中,市政府应该加强与市民的沟通与协商,听取市民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市民的需求进行相应的调整。
此外,市政府还应建立健全的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置市民关于城市规划与建设的问题,保护市民的合法权益。
四、环境保护与城市规划的利益博弈与调和城市的规划与建设必须兼顾环境保护,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平衡的调和。
城市建设对环境的影响主要包括土地资源、水资源和空气质量等方面。
为了实现环境保护与建设的协调,政府应在城市规划之初就考虑到环境因素,并制定相应的环境规划和政策。
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应加大环境监测和治理力度,严厉打击环保违法行为,同时鼓励采用可持续发展的建设方式和自然资源利用方式。
同时,市民也应加强环保意识,积极参与到城市规划与建设中,为城市的环境保护贡献自己的力量。
五、城市规划与建设的社会调和城市规划与建设还需注意社会调和。
浅析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
浅析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摘要】城市规划工作主要围绕利益来开展的,然而,协调社会之间利益的工具就是城市规划,同时将获得最大的公共利益作为城市规划的目标。
本文通过对城市规划中公共利益的内容、特点和实现形式进行了深入探讨,进而找出了影响城市规划中公共利益的因素,同时又提出了一些城市规划中公共利益实现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城市规划;公共利益;形式;因素;途径TU9841前言事实上,公共利益的表现形式既有物质性的又有非物质性的,其中,物质表现形式指的是公共物品,然而,非物质表现形式指的是文化、历史等内容。
本文通过对城市规划中公共利益的内容、特点和实现形式进行了深入探讨,进而找出了影响城市规划中公共利益的因素,同时又提出了一些城市规划中公共利益实现的有效途径。
2城市规划中公共利益的内容、特点公共利益的的内容主要指的是公众普遍所需的利益,不只是某些个人的利益或者是集体利益。
城市规划中公共利益不仅是所有公众对城市环境的需要,而且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所提出的要求。
公共利益具有长期性、短期性、公共性、非盈利性等特点。
由于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利益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才能实现,而且在此过程中必然会存在长期与短期的矛盾,因此,城市规划的公众利益在短时间内是不可能实现的,建设需要分时序才能实现。
3城市规划中公共利益的形式目前,在实际生活中,一切的城市规划工作都是围绕利益问题开展的。
然而,城市规划却成为了调整社会利益的工具。
为了使城市规划获得最大的公共利益。
我们就要充分了解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主要有哪些以及怎样才能最终达成公共利益等问题。
3.1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快速发展土地利用与房屋建设方面,只有和城市规划的要求相符合,这样,才能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快速发展,一旦违反城市规划的要求,不服从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管理,那么必将会影响、破坏城市的建设和发展。
我国法律对城市规划作出了具体规定,规定在什么地方建设什么样的建筑,而且这些规定都是法律秩序的组成部分和实施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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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探讨
发表时间:2016-01-14T15:35:09.420Z 来源:《工程建设标准化》2015年9月供稿作者:孙秀华
[导读] 桂林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广西,桂林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空间和土地本身作为一笔巨大的公共财富成为了不同利益集团斗争的目标。
孙秀华
(桂林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广西,桂林,541002)
【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的不断推进,我国城市的人口密度也不断的增加,人均占有面积的减少,缩小了人们的生活空间。
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问题显得尤为突出,为建设美好城市,实现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最大化,本文通过对城市规划中公共利益的重要性及其表现形式提出了一些可行性措施和策略。
【关键词】城市规划;公共利益;表现形式
城市规划。
在城市化发展进程中,城市规划作为核心内容,是城市建设的重要保障。
通常而言,城市规划作为行政计划准则、计划标准的综合模式。
公共利益。
在城市规划中,必须全面性、系统性分析公共利益,以公共利益为行动指标、指导依据,进而推动城市化建设发展,为城市规划提供全面、科学的保障。
一、城市规划中公共利益的重要性
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相对应,共同构成社会最基本的两种利益形式。
公共利益往往被当成一种价值取向或一个抽象的虚幻的概念,然而作为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往往能够为大众所接受。
1.城市规划具有公共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空间和土地本身作为一笔巨大的公共财富成为了不同利益集团斗争的目标。
而拥有城市开发资本的开发商们追求的目标及目的是城市空间及土地的经济价值最大化。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包括城市空间不仅仅是只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也是广大城市居民赖以生存的家园。
2.城市规划是政府公共政策的一部分
城市规划是政府公共政策的一部分,政府在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中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在规划行为中,政府与开发商最大的不同是政府的行为目标是实现公共利益,但这并不能完全避免现实中出现“政府失灵”的状况而损害到公共利益。
城市规划中的“政府失灵”主要表现为政府的无效干预和过度干预。
二、城市规划中公共利益的表现形式
城市规划是协调社会不同利益的一种工具,城市规划的目标就在于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表现形式有时是物质性的,有时是非物质性的。
本文认为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主要表现在:倡导社会和平、维护法律秩序、提供公共服务、促进全面发展等方面。
1.维护城市发展和建设秩序
“城市规划就是公共利益的代表”。
在土地利用和建设领域,只有符合城市规划,才可以被认为是维护城市发展和建设秩序的,违背城市规划,不服从城市规划管理,就是一种对于规划权威的挑战,也是对于城市发展和建设秩序的破坏。
2.倡导社会公平
土地开发和城市建设中存在的巨大利益,必然导致一系列社会问题。
如果政府不采取宏观调控措施,放任市场自由发展,必然产生不可避免的灾难。
一方面,资本拥有者之间的斗争,资本优势突出的使用者获得利益的几率越大,不公平战争爆发;另一方面,对于那些普通的中低收入人群避开了这场争夺战却完全被忽视那些中低收入人群的基本需求将被忽视,最终导致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社会地位差异越来越严重。
3.提供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直接反应社会形象。
随着市场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公共物品包括有形的物质产品,如道路、桥梁、绿地公园、广场、污水处理系统、城市形象等等,也包括非物质产品和服务,如城市规划体系、公共政策、管理法规、许可证制度、公共卫生标准习惯等等。
只有完善公共物品,提供完备的公共服务,城市功能才能正常发挥。
城市规划作为改善城市形象的手段成为公共服务型政府为广大市民提供公共政策与公共服务。
三、实现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最大化
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最大公共利益是在城镇城市规划过程中,遵循的一条主要原则。
社会中存在的两种最根本的利益是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如何处理好这两者之间的矛盾关系,是城市规划面临的最大挑战。
1、实施科学有效的公共政策
实施科学有效的公共政策就是通过对城市的经济环境、传统文化进行科学系统的分析,根据城市的具体情况研究城市土地合理利用的程度,为城市规划的有效性提供依据。
而且,政府采取公共政策的同时要实行有效的科学管理,执政部门严格监管政策的实施,执行部门严格按照上级指示落实城市规划的任务,做到实事求是,有理有据,使公共政策的实施按照计划完成。
2、政府部门要以公共利益为出发点
社会主义国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必须充分地了解公共群众的需求,了解弱势群体的利益,以最广大人民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去发挥政府的有效职能。
根据以往的实践表明,我国政府注重经济发展层面偏多,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服务有待提高,政府作为城市规划的领导者,只有在保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前提下才能考虑到不同集体中的各个集体利益,做到“存小异求大同”,保障城市规划过程的顺利进行。
3、加大对地方政府的监管力度
政府承担着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和城市科学合理规划的重担,对权利和利益要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与判断,地方政府只有遵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秩序,宏观把控市场经济,协调局部利益和个体利益,做到科学权衡的稳步发展。
首先,规范审批的过程,使审批透明化、规范化;其次,合理支配利用社会资源。
此外,国家应成立专门的监督机关,对地方政府及行政机构进行有效监督,做到上令下行,科学有效,严
禁贪污腐败现象的发生并对有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做出判定,并对相关行为依法惩处。
四、结束语
城市规划需要注重公共利益,但其自身无法自行调节,政府部门在城镇城市规划建设中要正确处理公共利益问题,在不同的利益集团之间,能够正确地权衡利害关系,做出正确的公共决策,同时不断完善城市规划机制,规范执政理念,使政府职能具有科学有效性,加大在城市规划过程中政府的监督力度,实行科学有效的政绩评价标准,从而改善社会经济坏境,实现城镇城市规划建设中的公共利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阎宏斌. 公共利益:城市规划的核心追求[J]. 理论探索,2012,03:121-124.
[2]田莉. 城市规划的“公共利益”之辩——《物权法》实施的影响与启示[J]. 城市规划,2010,01:2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