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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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宣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改进、规范集团公司的新闻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宣传作用,内凝人心,外树形象,为做大做强集团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和舆论氛围。现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闻宣传工作是指以****公司的名义,通过新闻媒介进行宣传报道的活动。

第三条新闻宣传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团结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全面、准确、及时、一致”的原则,紧密围绕集团公司中心工作,向全体员工和社会各界大力宣传集团公司在建设、发展进程中的方针政策、重大举措、成功经验和卓越成就,弘扬企业精神,传播企业文化,为集团公司的发展大局服务;对外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努力为集团公司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对内充分发挥凝聚队伍、鼓舞士气、振奋精神的作用,促进集团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集团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由集团公司行政管理部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集团所属各单位、各成员企业的新闻宣传工作。

第二章管理范围

第六条集团公司新闻宣传工作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政府领导参加集团公司重要活动,视察、检查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以及有关重要批示的宣传报道;

(二)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的实践活动,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三争一创”、“双提升”等活动的宣传报道;

(三)集团公司及其所单位道路工程项目中标、开工、进展及交(竣)工等;

(四)集团公司关于市场开发、产业结构调整、改革发展重大措施、生产经营重要成就等重要信息和典型经验的对外发布和宣传报道。

(五)集团公司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集团公司领导重要讲话、重要文章的宣传报道;

(六)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及企业文化活动的宣传报道;

(七)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的“321”人才招聘及人才培养、交流等活动;

(八)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开展“结对帮扶、城乡共建”等社会公益活动。

第七条集团公司总部的新闻宣传管理。

行政管理部是集团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单位和组织实施单位。

行政管理部宣传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集集团公司授权,负责集团公司信息报送和新闻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

(二)负责监督、指导、协调、考核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的信息报送、新闻宣传工作;

(三)负责集团公司新闻宣传工作人员培养和集团公司新闻宣传队伍建设;

(四)负责对外电视新闻的宣传、供稿和协调工作;

(四)负责对外报纸新闻的宣传、供稿和协调工作;

(五)负责集团公司对外宣传、企业形象宣传的策划、组织与实施工作;

(六)负责对政府相关部门、网站的信息报送工作;

(七)负责集团公司网站信息上传、管理和维护工作;

(八)负责集团公司报纸、刊物的采稿、编辑和出版工作;

(九)负责集团公司各类宣传画册、光盘、包装等的设计与制作工作;

(十)负责集团公司图片、音像等新闻宣传资料的拍摄、收集和保管工作;

(十一)负责完成集团公司党委、集团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系统的新闻宣传工作管理。

(一)各单位的新闻宣传(信息报送)人员受所在单位的领导,业务上受集团公司行政管理部的指导。

(二)行政管理部负责建立并实施信息沟通共享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用稿通报制度、新闻宣传通联会制度、新闻宣传考核表彰制度等新闻宣传管理制度。

(三)行政管理部每年按照集团公司整体工作安排发布新闻宣传要点,每季度根据阶段重点工作提出宣传要点和要求。各单位新闻宣传部门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新闻宣传计划。

第三章媒体采访

第九条新闻媒体采访集团公司领导或者向集团公司领导约稿,由行政管理部根据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及采访提纲,报经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后,安排采访事宜。采访内容须经行政管理部审核并报被采访领导审定或者由集团公司领导委托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对外披露。

第十条新闻媒体采访集团公司总部有关部门,由行政管理部根据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及采访提纲,报经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公司领导同意后,商有关部门安排采访事宜。采访内容须经被采访部门、主管领导审定后方可对外披露。

第十一条安排新闻记者到下属单位和成员企业采访以及组织专题新闻采访活动,由行政管理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协助。

第十二条各单位新闻宣传工作范围内的重要事项或重大问题,要及时或提前报告行政管理部,并备案。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总部职能部门中层以上领导人员接受新闻媒体涉及公务的采访或约稿,须行政管理部统一协调,报集团公司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审批。集团公司领导接受采访或约稿,由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审批。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和集团成员企业员工接受新闻媒体涉及公务的采访或者约稿,由其所在单位或企业参照上述规定确定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四章日常性报道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重要会议、活动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一)行政管理部根据会议、活动主题,拟定新闻宣传方案;

(二)行政管理部负责草拟新闻通稿和收集有关背景资料;

(三)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改革与发展中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工作。

(一)行政管理部协商有关部门拟定宣传报道方案。

(二)有关部门负责调研和总结企业改革与管理的典型经验,提供拟宣传典型的名单,新闻中心提出宣传方案,报集团公司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审定后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在集团公司网站或各类媒体上发布信息,须由主办部门、单位、企业负责人审核信息内容,由行政管理部安排集团公司网站或媒体发布。重要信息应报集团公司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或主要领导审定。

集团各所属单位和成员企业对外发布信息,须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严格审批程序,重大信息发布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所属报刊、网站发布集团公司文件或者集团公司领导讲话,需经主办部门审核,才能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涉及集团公司出台的重要政策、规章、重大措施等重要内容的对外宣传,由相关部门提供资料,分管领导审核,并经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后由企业文化部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集团公司系统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关于突发事件处置及新闻发布工作的规定。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和各成员企业的突发事件要尽快报告集团公司,不得拖延、隐瞒,更不得擅自对外发布,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失实、虚假、恶意的报道。新闻稿件和资料须报经本单位或企业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宣传部门统一对外发布。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影响等综合因素,行政管理部可以直接介入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各单位和企业须加强与行政管理部的沟通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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