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电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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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供用电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公司各二级单位的供用电管理,明确公司主管部室和供用电单位的管理职责,进一步做好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和安全用电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矿、公司下属各二级单位、楚源公司驻矿生产单位,楚源公司所属各服务单位。

第3条各用电单位要高度重视供用电管理工作,尤其是地面单位,要严格执行管理规定,建立供用电管理组织机构,完善供用电管理规章制度,配备供用电线路、设备必要的维护人员,定期开展检查、维护工作,严格按规程操作,保障供电安全。

第二章职责

第4条公司分管机电的总经理助理

1、负责本公司供用电的行政和技术管理,对全公司供用电的管理和技术业务负领导责任。

2、组织落实国家、省、市供电管理部门,以及煤炭行业各级管理部门下达的及供用电有关的文件、通知、规章和制度;

3、组织公司机电管理部门和供用电单位,及各级供电部门联络,办理公司供电业务,处理供用电中存在的问题;

4、组织公司机电管理部门、供用电单位,处理公司供电线路新建、扩建、改建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5、组织公司机电管理部门、供用电单位,审核供用电设计方案,保证提供安全、高效的供用电设计方案。

第5条供用电单位的职责:

1、供用电单位是本单位所有供电设备、线路(包括向使用单位供电的高压线路)及相关通讯网络管理的主体,行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

2、供用电单位负责本单位区域内所有供电用设备、设施和线路的管理工作,包括本单位变电所二次侧延伸出去的供用电设备、设施和线路的管理工作。

3、负责本单位供用电设备、设施和线路的新建、扩建、改建的申请和建设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供用电许可协议和合同。

第6条公司所属工程项目部

1、是在建工程过程中的临时供用电设备、设施管理的责任主体,组织办理临时供用电许可协议和合同。

2、负责全过程监督、管理工程项目中供用电设备、设施和线路的建设过程,组织方案讨论和设计审查,以及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竣工后的验收工作。

3、负责组织办理工程项目竣工后的送电许可协议和合同,保证供用电设备、设施和线路按时、正常地投入运行。

第7条生产技术部

1、生产技术部是全公司供用电设备、设施及线路管理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检查和指导公司各单位和工程项目部搞好供用电设备、设施和线路的管理工作;

2、负责协助、指导用电单位和工程项目部,办理临时供用电和永久供用电许可协议和合同;

3、负责组织解决供用电设备、设施和线路在运行过程中和供用电申请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包括临时供用电设备运行过程中和申请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4、配合企管部、供应部解决供用电设备、设施、材料和配件在采购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5、负责组织公司供用电检查,督促用电单位处理存在的问题。

6、负责起草公司供用电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检查公司各单位供用电管理文件的执行情况,在公司范围内实行供用电规范化管理;

7、组织公司各单位落实国家、行业及各级领导机构颁发的供用电方面的文件、法规、政策和业务部署。

第8条质量技术监督中心

1、负责定期检查、试验公司各单位高压用电设备、线路的年度检验、试验项目,并监督用电单位处理检查、试验中发现的问题;

2、负责检查、试验公司新采购的高压用电设备、线路金具的安全性能,组织检查、试验高压用电专用的仪器、工具等,防止不合格品进入使用环节;

3、负责公司各单位35KV及以上的高压线路的巡线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需外委处理的联系并配合用电单位处理,对于重大的问题直接向公司汇报,并配合处理;

第9条企管部

1、负责供用电设备、设施、线路及施工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2、负责组织生产部、用电单位处理供用电设备、设施、仪器、工具和线路以及供用电施工工程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第10条供应部

1、负责供用电配件、材料、工具和仪器、仪表的采购工作,及时提供各单位急需的供用电配件、材料,保障安全生产;

2、负责组织生产部、用电单位处理供用电配件、材料、工具和仪器、仪表在采购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3、组织生产部、使用单位、供货商或工程承包方,解决供用电设备、设施、线路、工程项目、配件、材料、工具、仪器、仪表在质保期内出现的质量问,保证已建成的工程项目正常运行,

第11条楚源公司各用电单位(指由楚源公司操作、维护的供用电设备、设施及线路)

1、各矿变电所二次侧向楚源公司所属单位供电的线路及下端供用电设备、设施和线路,均属楚源公司供用电管辖区域,如果出现供用电问题,楚源公司所属单位负主要责任;

2、楚源公司服务于公司各单位的供水、供气、供暖、制冷等系统的供电设备、线路、设施和控制设备,以及被服务单位的变电所(或配电间)及其向专门设备供电的线路、设备,均属楚源公司所属物业部的管辖范围,对这些系统的供电安全运行负责。

3、负责楚源公司所属单位管辖范围内供电设备、设施和线路的操作、维护及其管理工作,处理运行中存在的各类故障,负责其更新、改造、新建、扩建的申请,参及方案论证、设计审查和建设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达到项目预期的目标。

第三章管理规定

第12条各矿分管机电的副矿长是供用电管理第一责任人,对供用电安全向矿长负责。负责建立并完善本矿供用电设备、设施、线路的使用、维护及监督管理制度,实行按规程操作、维护,形成日常化的检查、检修、维护及监管制度,实行巡回检查制、交接班制度和停送电管理制度,组织处理并汇报供用电系统存在的问题;

第13条地面单位,包括工程项目部,无论供用电系统是否向外委托操作、维护和管理,都必须指定专人专职或兼职管理。该指定人员必须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及实践经验,能分析处理一般供用电系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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