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诸子百家韩非子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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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的历史观
• “今有构木钻隧于夏后氏之世者,必为鲸、 禹笑矣。有决渎于殷、周之世者,必为汤、 武笑矣。然则今有美尧、舜、汤、武之道 于当今之世者,必为新圣笑矣。” (《五 蠹》) • “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 于气力。”
历史观结论
• “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 因为之备。” • “故治民无常,唯治为法。法与时转则 治,治与世宜则有功。” • “时移而治不易者乱。”
政治上
• 秦国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大帝国的建立 是韩非政论的具体表现。在促进历史前 进、促使天下统一和制度变革中,韩非 是作了卓越的贡献的。 • 韩非君权绝对化的言论仍对二千年来中 国历史的发展起了消极延缓的作用。
思想上
• 战国后期法家的集大成者。 • “法”“术”“势”三者结合的思想奠 定了封建王朝统治术一个方面的基础。 后世帝王明用儒,暗用法,软硬兼施, 杂王霸之道而用。
韩非还主张改革和实行法治,要求“废先王 之教”,“以法为教” 。他强调制定了“法”, 就要严格执行,任何人也不能例外,做到“法不阿 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他还认为 只有实行严刑重罚,人民才会顺从,社会才能安定, 封建统治才能巩固。韩非的这些主张,反映了新兴 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为结束诸侯割据,建 立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提供了理论依据。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采取的许多政治措施,就是韩非 理论的应用和发展。
韩非子 法家集大成者 商鞅 法 申不害 术 慎到 势
法治,须“以法为本”,颁成文 法
• “官不敢枉法,吏不敢为私。”(《八说》) • “畏其威而归其利。” • “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 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 善不遗匹夫。”(《有度》)
“术”是实现法治的手段
• “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 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定法》) • “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 臣者也。”(《难三》)
1、“以法为本”的法、术、势 论 2、“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 观 3、“好利恶害”的人性论
1、“以法为本”的法、术、势论
• 韩非继承了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慎到的势,认为三者 都是君主手中的工具,缺一不可,并有机地结合起来,构 成君主专制的法治思想体系,为大一统服务。 • 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 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 三者结合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
韩非继承和总结了战国时期法家的思想和实践, 提出了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理论。他主张“事在四方, 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 ,国家的大权, 要集中在君主(“圣人”)一人手里,君主必须有权有 势,才能治理天下,“万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 天下而征诸侯者,以其威势也”。为此,君主应该使 用各种手段清除世袭的奴隶主贵族,“散其党”“夺 其辅”;同时,选拔一批经过实践锻炼的封建官吏来 取代他们,“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
司马迁:
“余独悲韩子为《说难》而不能自脱耳。” “韩子引绳墨,切事情,明是非,其极惨礉 少恩。” 盖文王拘而演《周易》;仲尼厄而作 《春秋》;屈原放逐,乃赋《离骚》;左 丘失明,厥有《国语》;孙子膑脚,《兵 法》修列;不韦迁蜀,世传《吕览》;韩 非囚秦,《说难》、《孤愤》;《诗》三 百篇,大抵圣贤发愤之所为作也。
文学上
• 韩非的散文锋芒锐利,议论透辟,推证事 理,切中要害。其篇幅长者如《五蠹》, 近七千言,代表着先秦散文发展的最高成 就,对后世散文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
法律的作用
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 物的所有权。其中法家之一慎到就做了很浅 显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 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
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 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兴功的 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富国强兵,取得兼并战争 的胜利。
法家思想和我们现在所提倡的 民主形式的法治有根本的区别,最 大的就是法家极力主张君主集权, 而且是绝对的。这点应该注意。法 家其他的思想我们可以有选择地加 以借鉴、利用。
• “医善吮人之伤,含人之血,非骨肉之亲也, 利所加也。故舆人成舆,则欲人之富贵;匠 人成棺,则欲人之天死也。非舆人仁而匠人 贼也,人不贵则舆不售,人不死则棺不买。 情非憎人也,利在人之死也。”(《备内》) • “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恶,故 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而治道 具矣!”(《八经》)
• 韩非者,韩之诸公子也。 生年不详,卒于公元前 223年(秦始皇14年)。 喜刑名法术之学。非为人 口吃,不能道说,而善著 书。与李斯俱事荀卿,斯 自以为不如非。 • 非见韩之削弱,数以书谏 韩王,韩王不能用。乃著 书十馀万言说明治国之道。 秦王见书而悦之,因发兵 攻韩,目的在取得韩非。 非奉使入秦。李斯、姚贾 二人妒忌他的才能,进谗 言,秦王杀之。
3、 “好利恶害”的人性论
韩非的人性论,并非完全继承荀卿的 性恶论,因为荀卿认为人性好利是恶,需 要改恶从善。韩非认为人性好利,无需改 变,而君主可以用赏罚的手段来利用 它。 因此,韩非的人性好利思想,也是 韩非实行“法治”的理论基础。
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 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像管子就说过, 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 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打渔的人不 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 意,也是追求打渔的利益。有了这种相 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结论:“人 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
2、“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
此思想继承《商君书》而来,把人类的历史分为三个 时期,即“上古”、“中古”、“近古”和“当今”四世。 上古之世指传说中有巢氏构木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巢,燧人氏钻木取火的时。 中古之世指鲸、禹治水的时代。近古之世指汤、武征伐的 殷、周之世。当今之世,指他所处的战国时代。 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 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 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商鞅明确地 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韩非则更进一步发展 了商鞅的主张,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他把守旧的 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掌握权势是统治的前提
• “势者,胜众之资也。”(《八经》) • “主之所以尊者,权也。”(《心度》) • “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 (《难势》)
反对礼制
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 “礼”。他们认为,当时的新兴地主阶 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 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 予官职,这是很公平的,正确的主张。 而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则是落后的,不 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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