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管紧张素转化酶(ACE)测定试剂盒(速率法)产品技术要求利德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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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管紧张素转化酶(ACE)测定试剂盒(速率法)
适用范围:本产品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中血管紧张素转化酶的含量。
1.1规格
试剂(R):2×80mL ;3×80mL;2×60mL;3×60mL;3×40mL;1×15mL;2×100mL;校准品,冻干,复溶体积(选配):1x5mL。
1.2组成
试剂盒由试剂(R)和校准品(选配)组成。
试剂(R):缓冲液(PH=8.2)、FAPPG。
校准品(选配):一个水平的冻干校准品,在人血清基质中添加ACE物质,叠氮钠防腐剂<0.1%;定值范围:(60-120)U/L。
2.1 外观
液体单试剂:无色至浅黄色澄清液体。
校准品:冻干品,溶解后为浅黄色至黄色透明液体。
2.2 净含量:液体试剂的净含量不得低于标示体积。
2.3 空白吸光度:
在37℃、(340nm+10%范围内的)波长、1cm光径条件下,用去离子水或生理盐水作为样品加入试剂测试时,试剂空白吸光度应>0.6ABS,空白吸光度变化率应<0.0005Abs/min。
2.4 分析灵敏度:浓度为100 U/L时,吸光度变化绝对值>0.004Abs/min。
2.5 线性范围:在[1,120]U/L线性范围内,线性相关系数r≥0.996,在[30,120]U/L范围内,相对偏差≤15%,测定结果在[1,30)U/L,绝对偏差<4.5U/L。
2.6 重复性:重复性 CV<6%。
2.7 批间差:相对偏差<10%。
2.8 准确度:
回收率:回收率应在85%-115%范围内。
2.9 校准品批内瓶间差: CV<3%。
2.10 稳定性
2.10.1效期稳定性
效期稳定性:原包装试剂(含校准品)在(2~8)℃下有效期为18个月,取失效期的试剂盒检测其试剂空白吸光度、分析灵敏度、准确度和线性范围,试验结果满足2.3、2.4、2.5、2.8的要求。
2.10.2校准品复溶稳定性
校准品开瓶复溶后,在2-8℃密封避光保存,可稳定4小时,在第5小时内再次检测,相对偏差应在±10%范围内。
在-20℃密封避光保存,可稳定14天,在第15天再次检测,相对偏差应在±10%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