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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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有效治理我区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努力维护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现就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环保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和原则

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用两年多的时间对2008年以来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参股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系统治理,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条块结合、上下联动,严肃查处一批环境违纪违法案件,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规范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治理工作的重点和范围

(一)抓好辖区内工程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力强化服务意识,切实规范精简环保审批环节,坚决兑现“便民高效、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廉洁自律、公平公正、严格审批、强化验收”等七项承诺。对符合环保要

求,涉及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灾后重建等有利于扩大内需的项目,特别是国家重点项目,要开辟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绿色通道”,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程序加快审批速度;对于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项目,要严格执行环评制度,从发展源头控制污染,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促进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高效、安全、廉洁运行。

(二)抓好建设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环境监管是环保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要严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执法力度、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充分认识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环境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加强对“三同时”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防止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

(三)加强对环保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项目中违规审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疏于监管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对已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姑息迁就、查处不严、以罚代处的;对在抓污染防治工作时消极应付、敷衍塞责,甚至包庇非法经营企业或为其说情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调查,认真处理。对企业、法人和相关责任人未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擅自开工建设,或者经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而逾期不办的;与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

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擅自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使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或者不正常排污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情节较重的,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三、工作步骤

(一)任务分解及职责分工

1、区环保分局污控科主要牵头负责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并对辖区内建设项目的审批和“三同时”的监管进行检查,同时做好此项工作的信息上报及与其它部门的协调沟通。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着重解决未批先建、不落实“三同时”环保制度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及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落实。

2、区环保分局监察大队主要负责排查辖区内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要以此次专项治理行动为契机,重点对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进行检查,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项目要依法予以取缔关停、处罚或限期治理整改。

3、区环保分局法宣科主要负责对查处中遇到问题使用的环保法律法规进行把关并做好解释工作。

(二)深入排查问题

1、开展检查。按照上级统一部署,重点对2008年以来政

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进行检查,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其原因,提出治理对策。

2、进行督查。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督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研讨会,布置治理工作,组织并迎接省、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抽查。

(三)案件调查和问责追究

结合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认真进行查处和问责追究。要将案件查处和问责追究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始终,要将公开电话、项目审批、执法监察中发现的线索认真梳理,认真查处;要把督导检查与案件查处结合起来,把完善机制与案件查处结合起来,共同促进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要把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典型案件适时曝光。

(四)认真进行整改

1、及时纠正问题。根据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

2、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监管,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各环节的监管。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查处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推广典型经验。认真总结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注意发现具有特色和创新型的工作并予以推广,典型引导,以点带面,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4、完善制度机制。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形成监督制约机制,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环保局成立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成员任务明确,分工协作,认真抓好本部门的专项治理工作。

(二)加强统筹协调。要把排查问题、进行整改、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有机衔接起来,统筹安排,协调推进。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努力取得既解决环境突出问题又促进经济发展的综合效果。

(三)加强督促检查。建立督查制度,制定具体办法,严格督查标准,督促工作落实。参与治理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要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掌握工作进度。对治理工作迟缓的单位要重点督查,促其整改;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

(四)加强政策指导。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分析研究专项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明确政策界限,实施分类指导。要抓住专项治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找准症结,提出对策,攻坚克难。要拓宽视野,创新思路,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有效推动专项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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