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司法鉴定上发展及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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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诉讼
理由
是什么?
论司法鉴定(上)
牛同奎赵志刚目前,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正逐步地走向完善,但是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旧的司法体制中与新情况不相适应的地方逐渐显现出来。司法鉴定既是其中较为突出的问题之一。在多元化的社会之中,旧的司法鉴定立法体制漏洞百出,各种鉴定机构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之下如雨后春笋般纷纷设立。而利益驱动又往往使人联想到鉴定不公正。实践中,由于许多医疗事故纠纷案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和许多案件因重复鉴定久拖不决,所以司法鉴定引起广泛关注,媒体对司法鉴定体制中一些问题惊醒了大量的报道,本文里分析比较国内外司法鉴定体制,结合我国实际,希望可以提出一套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
一、我国司法鉴定的现状
据统计,目前在刑事诉讼中90%以上的案件涉及到司法鉴定。仅从86年至96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法医和其它司法鉴定案件总数已达2392867件,其中:刑事案件488489件,占20.4%;民事案件1342574件,占56%;经济案件20124件,占0.9%;其它案件541860件,占22.6%。可见司法鉴定在司法实践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在刚结束的“两会”上,邵树人等32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制定司法鉴定法的议案。议案指出,目前,审判过程中的司法鉴定,问题越来越多,已经成为影响司法公正的重要原因。
(一) 我国的司法鉴定机构
我国现行法律中,除了新刑事诉讼法只明确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需要重新鉴定的或者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外,对其他各类案件鉴定的鉴定机构未做明确规定。有关的司法解释性文件对此也没有明确说明。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检案实际情况综合分析,我国现行的司法鉴定专门鉴定机构和涉及司法鉴定的其他鉴定机构主要有下列一些:
1、司法机关设立的专门鉴定机构
(一)人民法院系统。目前已建立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四级技术鉴定机构。据统计全国三级地方人民法院中已设法医室的有1133个,占法院总数的34%。许多高级人民法院和部分中级人民法院广泛开展了多种项目的司法鉴定。
(二)人民检察院系统。设立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省、市、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分院四级鉴定机构。从介绍的情况来看,主要开展涉及与侦查和反贪有关的各类案件鉴定工作。
(三)公安系统。公安部设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并领导全国各级公安部门设置的刑事技术鉴定机构。主要开展刑事科学技术和法医学等类鉴定。
(四)司法系统。司法部设司法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协助受理全国公、检、法系统委托鉴定的案件。
2.教育、卫生系统。国家教委、卫生部已确定有10所医学院校和1所医专建立法医专业,这些院校基本上也接受公、检、法机关的委托进行有关的鉴定。
3、财政行政管理部门。国家设审计总署、各地设省、地(市)审计厅(局)及审计事务所,接受涉案的有关经济、财务类证据的鉴定。
4、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持有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有资产评估XX书的资产评估公司、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资产咨询公司,经国务院或者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临时评估机构对涉案的国有资产进行评估鉴定。
5.物价行政管理部门。各地物价委员会对涉案财物、赃物进行价值评估鉴定。
6、金融系统。各地人民银行和其他专业银行对涉案的有关凭证、金、银等财物的价值及建筑工程造价等的评估鉴定。
7、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各地环境保护部门对涉案的有关环境、生态等方面问题的检测鉴定。
8、质量行政管理部门。各地质量管理监督部门对涉案的有关产品、商品的质量的检测鉴定。
9、商品行政管理的检验部门。各地商品进出口检验部门对涉案的有关产品、商品的检验鉴定。
10、药品检验部门。各地药品检验部门对涉案药品的有关质量等方面问题的检验鉴定。
11、卫生防疫部门。各地防疫部门对涉案的有关人体、物品的检验鉴定。
12、动植物检疫部门。各地动、植特检疫部门对涉案的有关动、植物进行检验鉴定。
13、粮食种子管理部门。各地粮食种子管理部门对涉案的有关粮食种子等的检验鉴定。
14、其他各行业、单位设置的有关产品、商品质量检验、监督机构。
15、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各地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涉案的各种交通工具的检验鉴定。
16、商标行政管理部门。各地商标管理部门对涉案有关注册商标的检验鉴定。
17、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各地专利管理部门对涉案的有关专利进行的检验鉴定。
18、行政管理部门。各地管理部门对涉案的有关著作权等进行的检验鉴定。
19、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各地文物管理部门对涉案的有关文物的检验鉴定。
20、血液采供部门及血液制品制造部门。各地血液采供部门和血液制品制造部门对涉案的有关血液采、供及血液制品的检验鉴定。
21、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各地劳动事故鉴定机构对涉案的有关问题的鉴定。
22、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各地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对涉案的有关问题的鉴定。
23、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各地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对涉案的有关工程规划、设计、建设、安装、造价等方面问题的鉴定。
24、保险系统。各保险公司对涉案的有关财产、人身的鉴定。
25、地质、勘测、设计行政管理系统。各地地质、勘测、设计管理部门对涉案的有关物品的检验鉴定。
26、其他。主要有有关专业学会或协会等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设置的鉴定咨询服务机构。如各地法医学会、注册会计师协会及科协和有关专业的科学技术学会等。
这些众多的鉴定机构表示我国的司法鉴定体制是多元化的。这些鉴定机构大致可以分为这样几个类别:司法系统鉴定机构,行政系统鉴定机构和社会鉴定机构。而且从严格意义上说上述行政机构进行的鉴定并非司法鉴定,而应该称行政鉴定。造成这种现状的主要原因是,我国现行法律对鉴定结论的效力的规定含糊不清。
(二)鉴定的立法现状
我国目前的三大诉讼法中虽均规定有鉴定条款,其中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明文规定鉴定有人民法院决定是否进行,而刑事诉讼法却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均有权决定举行鉴定。将鉴定的决定权同时赋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给司法程序的运作造成了许多麻烦,违反了诉讼运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