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时期各国变法的归纳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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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

战国时期各国变法的归纳总结

战国(公元前476年-公元前221年),历时250多年,承春秋乱世,诸侯国众多,以兼并战争频繁而著称。其中,实力最强的七个诸侯国分别为秦、齐、楚、燕、韩、赵、魏,这七个国家被称作“战国七雄”。在战国时期,各国为了富国强兵,纷纷举国变法,自上而下从政治、经济、军事等各方面进行改革。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体制和新的经济体制在各国得以确立,生产力加速进步,从而加速了战国社会的进步。

一、魏国李悝变法

1.背景:战国初期,魏国国君魏文侯任用李悝为宰相,为增强魏国实力,变法图强。

2.主要内容:(1)政治上,废除传统的世卿世禄制,选贤任能。“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根据功劳和才能选拔任用官吏,用任人唯贤的官僚制度取代任人唯亲的世卿世禄制。(2)经济上,①尽地力之教。尽地力即统一分配农民耕地,劝诫农民“治田严谨”,督促农民勤于耕作,并指导农民“比杂五种,以备灾害,力耕数耘,收获如寇之至”,充分利用土地,解决魏国人口多土地少的问题,增加粮食产量,提高财政收入。②行平籴之法。平籴法即国家在丰年平价收购粮食储存,在荒年又以平价卖给农民,取有余而补不足,以防谷贵扰民或谷贱伤民,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生产力发展。(3)法律上,制定《法经》,加强法制。“撰次诸国法,著法经六篇”,即《盗法》、《贼法》、《捕法》、《杂法》、《具法》,以法律形式保护变法成果,加强了封建法权。《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的封建法典,成为以后历代封建王朝刑法法典的核心和基础。(4)军事上,改革军事制度,建立“武卒”制。即对军队的士兵进行考核,奖励其中的优秀者,并且按照不同士兵的作战特点,重新将他们进行队伍编排,发挥军队的作战优势。

3.特点:李悝变法主要集中在经济和刑法两方面。

4.结果和影响:李悝的改革不仅使魏国很快富强起来,而且在中国历史上具有重

大的意义。李悝变法是中国封建社会史上第一次成功的变法,其内容具有重要的社会历史意义,其成功也有深刻的原因。李俚变法不仅揭开了战国时期变法运动的序幕,而且在魏国首先确立了土地私有制和个体小农经济制,是中国历史上封建制度正式确立的标志。

二、楚国吴起变法

1.背景:国外各诸侯国虎视眈眈,国内政治腐败,经济落后,国力一直萎靡不振。在此内外交困情形下,楚悼王任命吴起为今尹,主持变法。

2.主要内容:(1)政治上,①减贵族爵禄,废除世卿世禄制。对没有功勋军公族及其后人,实行“均其爵、平其禄”政策;将爵禄作为奖励军功的工具,提高将士的积极性。进而废除贵族世卿世禄制,“使封君子孙三世而收爵禄”,以解决楚国“封君太众”的问题。此外还徙贵族于边境,以实广虚之地。②整顿吏治,革新政治。削弱大臣威权,“禁朋党以励百姓”;奖励百官尽忠职守,不越权,以解决“大臣太重”的问题。与此同时,整顿吏治。一是“塞私门之请,一楚国之俗”即杜绝权门请托之风,廓清吏治。二是“使私不害公,馋不蔽忠,言不取苟合,行不取苟容,行义不固毁誉”即要求官吏公私分明,言行端正,不计较个人得失。三是“罢无能,废无用,损不急之官”即裁减冗官,选贤任能,拔出无能无用之辈。(2)军事和经济上,加强军事训练,提高军队战斗力。变法宗旨“要在强兵,破驰说之言从横者”,“禁游客之民,精耕战之士”。注意耕战并重,亦兵亦农,编练精兵,鼓励耕作。此外,还收减百官和贵族的俸禄,以保证军队给养。(3)法律上,“明法审令”,实行法治。制定法律并将其公布于众,使官民都明白知晓。禁止纵横家游说,保证法律的权威性。(4)其他方面,改“两版垣”为四版筑城法,加强楚国国都郢的建设。

3.结果和影响:吴起变法虽然失败,但使楚国国力强盛,促进了楚国贵族政治向官僚政治的转化,也影响到秦国的商鞅变法。吴起变法是一次打击世袭贵族政治经济特权的运动。其各项措施在楚国的政治生活留下了深刻的影响。

三、秦国商鞅变法

1.背景:战国初期,秦国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产生和赋税改革,都晚于其余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落后于其他六个大国。为了增强秦国实力,在诸侯国的争霸中处于有利地位和不被别国吞并,秦孝公引进人才,变法图强。

2.第一次变法主要内容:(1)法律上,颁布实行魏国李悝的《法经》,实行“什伍连坐”,奖励告奸。即“改法为律”强调法律的的公平性和一致性。“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百姓有彼此相互告发“奸人”的责任。告发则与斩敌同赏,不告则处以腰斩。一家藏奸,什伍连座。(2)政治和军事上,奖励军功,禁止私斗,建立军功爵制度,废除世卿世禄制。即“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重新规定了20等爵制。“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废除奴隶主世袭特权,按军功大小确定政治、经济地位,授予不同的爵位和田宅。(3)经济上,①重农抑商,发展农业生产。根据秦国具体国情,制定《垦令》鼓励开垦荒地,扩大耕地,发展农业生产。“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凡是努力经营农业生产,多缴纳租税的,免去其本身的徭役;凡是弃农经商或怠惰以致贫穷而交不起租税者,没收为官府的奴婢。②实行“分户令”,强制推行个体小家庭制度。即凡是一家有两个以上的成年男子,必须分家,各立户头,否则就要加倍纳税。

3.第二次变法主要内容:(1)经济上,①“为田开阡陌封疆”,废除井田制。“开阡陌封疆”是指重设田界,授土于民,不再收回,允许买卖,承认土地私有。②统一度量衡,“平斗桶权衡丈尺”。向全国颁布统一的量器标准,即传世的“商鞅铜方升”。③按户及丁口征收军赋,改革赋税制度。“舍地而税人”,按户口征收户赋和口赋。“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男子成年而不分家立户的,要加倍征收户赋。(2)政治上,普遍推行县制。“集小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每县设县令、县丞、县尉,县令是一县之长,县丞掌管民政,县尉掌管军事。(3)思想文化上,焚烧儒家经典,禁止游说之士。“燔诗书而明法令”,塞私门之请而遂公家之劳,“禁游宦之民而显耕战之士”。打击复古思潮,加强思想统治;整顿吏治,禁绝私门请托和游说求官的政治钻营活动。(4)风俗上,革除戎狄落后风俗,“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革除残留的戎狄风俗,用华夏族的风尚教化秦人,提高家庭内部男女老幼尊卑之间的伦理水准。

4.结果和影响:商鞅虽死,变法犹存。秦国的旧制度被彻底废除,封建经济得到了发展,秦国逐渐成为战国七雄中实力最强的国家,为后来秦王朝统一天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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