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的管辖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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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辖区的隶属关系来确定管辖法院。
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原告就被告”,即民事诉讼由被 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公民起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 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 人民法院管辖。
这里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 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3)著作权纠纷案件
(4)重大的涉港、澳、台案件
(5)证券虚假陈述赔偿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重大涉外案件,是 指 ( )
A、争议标的额大 B、案情复杂 C、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案件 D、最高人民法院认为重大的涉外案件
A/B
(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民诉法第20条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四、民事案件管辖的分类和种类
(一)民事案件管辖的理论分类
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
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
共同管辖与合并管辖(P88)
(二)民事案件管辖的法定种类
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协
议管辖、专属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
管辖
法定管辖
裁定管辖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移送管辖
指定管辖
管辖权的转移
管 辖
第六章
第一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管辖
管辖概述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裁定管辖 管辖权异议
第一节
管辖概述
一、民事案件管辖的概念和意义
概念: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 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意义:是审判权在法院内部的具体落实
二、确定管辖的原则
(一)便利当事人诉讼 (二)便于案件的审理和执行 (三)均衡各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负担 (四)确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五)维护国家主权
一般地域 管辖 特殊地域 管辖
专属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
级别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
同一级别不同区 域的法院
地域管辖
第二节 级别管辖
一、级别管辖的概念
概念: 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 件的分工和权限。 依据: 案件的性质、案件的繁简程度、案件影响的范围、 诉讼标的的金额大小
D.对案件所作出的判决均为生效判决
A
第三节 地域管辖
一、地域管辖的概念和标准
概念: 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 分工和权限。 标准: 1、诉讼当事人的住所地(一般地域管辖) 2、诉讼标的、诉讼标的物、或法律事实(特殊地域管辖)
二、一般地域管辖
(一)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
一般地域管辖,又称普通管辖,是指以当事人住所地与法
2、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 法院管辖。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其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 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被告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形式,又没有办事机构,则应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 管辖。
由以下法院审理:
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1)海事、海商案件。
(2)专利纠纷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 杂,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 题的规定》,下列五类案件: 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 信用证纠纷案件 申请撤销、承认和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 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 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管辖恒定原则。 《民诉意见》第35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 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 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 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再审。 本题中,虽然在案件受理后陈小居住的甲县所属区域划归乙县管 辖,但是该案件依然由甲县法院管辖,乙县法院没有管辖权,甲 县法院将案件移送给乙县法院的做法是错误的。因此,AB项正确, D项错误。
二、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1、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民诉
法第17条) 2、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特殊原因除外) 3、高级人民法院指定:500万以下标的一审一般知识产权 民事案件;诉讼标的额在500万-1000万以下且当事人住所 地均在所属高院或中院辖区。
三、管辖恒定
概念:管辖恒定,是指管辖权的确定,以原告起诉时为
准,起诉时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事实 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 法律规定:民诉法适用意见第37、38、39条
2008年7月,家住A省的陈大因赡养费纠纷,将家住B省甲 县的儿子陈小诉至甲县法院,该法院受理了此案。2008年 8月,经政府正式批准,陈小居住的甲县所属区域划归乙 县管辖。甲县法院以管辖区域变化对该案不再具有管辖权 为由,将该案移送至乙县法院。乙县法院则根据管辖恒定 原则,将案件送还至甲县法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 A.乙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B.甲县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C.乙县法院不得将该案送还甲县法院 D.甲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四)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民诉法第21条 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香港驻军人员因执行职务引起的民事侵权案件,由最高人民法
院管辖。
关于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法院管辖
B.涉外案件的管辖权全部属于中级法院
C.高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包括在本辖区内有重大
影响的民事案件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
D.最高法院仅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
A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关于中级法院,下
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既可受理一审涉外案件,也可受理一审非涉外案 件 B.审理案件组成合议庭时,均不可邀请陪审员参加 C.审理案件均须以开庭审理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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