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上市公司分红的依据:会计利润还是公司法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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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分红的依据:会计利润还是公司法利润
上市公司分红给股东是天经地义的。所谓“红”难道就是指账面上的利润吗?无论是与不是,绝大多数情况下,关于“分红”就是分现金给股东这一点却是不容置疑的。
我们不能忽视的是:账面利润即会计利润的计量基础是权责发生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第37条的规定,会计利润是“收入减除费用后的净额”,账面上有会计利润并不意味着公司挣到了钱。会计利润很大的公司可能并没有挣到多少钱。
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含义,因收入而流入公司的利益有现金也有应收账款。《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第31条规定:“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时才能予以确认”。这就是把应收账款纳入收入范围的法律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是以财政部令的方式公布的,属于我国行政规章),应收账款就是所谓很可能流入公司的经济利益。
再来看看因费用流出的利益又是什么呢?《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第33条规定:“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这里的经济利益流出包括:流出库存商品或者现金;当期没有流出而要在后期流出的现金,即发生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