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资助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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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资助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14号)、鄂财教规[2017]6号等有关规定,遵照执行。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包括以下7类:

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子女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人员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

5、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6、经残联确认的残疾学生

7、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时间安排

1、2019年9月份进行宣传,利用班级家长群、班会、晚读报、站牌、宣传栏等进行宣传,使政策应知尽知。

2、2019年10月份摸底,评审,公示。成立评审小组,评审程序做到公开透明。

3、2019年11月份,核实公示名单的相关信息,并及时发放资助金。

4、2019年12月份,进一步核实信息并签字,规范资助档案,整理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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