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投资和重点项目
建设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政办电[2017]19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02.13
【实施日期】2017.0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鄂政办电〔2017〕19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确保完成2017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3%左右的目标任务,发挥有效投资对稳增长的“定海神针”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7年全省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重大项目开工月”活动,营造全省上下抓项目促投资的强大气场
将2月至3月定为全省“重大项目开工月”,集中开工建设一批前期工作完备、质量优、规模大、利长远的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在全省掀起新一轮的重大项目开工建设高潮,实现投资和项目建设“开门红”。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重大项目
开工月”活动,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建立健全“一个项目、一套工作专班、一名领导包联”的工作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包点联系、服务项目。二是反对形式主义。各地要精心确定开工项目,严格审核把关,不选择房地产、新城或无主体项目的园区安排开工,前期准备工作滞后、达不到开工条件的项目不搞虚假开工,切实提高开工项目质量。三是落实开工保障。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审批和服务效率,落实“绿色通道”制度,积极服务项目单位完成项目审批、规划、环评、用地等合规开工的各项前置条件,确保能开工的项目“应开尽开”,开工建设的项目顺利推进。四是营造良好氛围。“重大项目开工月”活动期间,省发展改革委要协调省内主要媒体通过开辟专栏、跟踪采访等形式,加强对各地项目开工情况的宣传报道,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五是强化督促检查。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统计局建立开工项目和投资情况统计旬报制度,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并于4月10日前将“重大项目开工月”活动情况汇总报省政府。
二、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落地年”活动,推动PPP工作取得新成效
将PPP项目落地作为2017年促进民间投资平稳增长的切入点,组织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落地年”活动,进一步加强项目储备推介,重点推进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建设,加大政府资金引导扶持力度,建立专家咨询库,完善PPP工作考核督办机制,推动PPP工作深入开展。
三、持续开展“五大专项行动”,促进民间投资企稳回升
针对民间投资信心不足、难以享受同等待遇、融资难和融资贵等问题,持续开展促进民间投资“五大专项行动”,省政府适时开展专项督查。一是开展民间投资市场准入清理。重点清除电力、通信和城市轨道交通等领域对民营企业存在的隐性壁垒和不合理附加条件。二是实施金融助力民营企业发展行动。组织开展金融服务收费专项检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有效缓解民营企业融资压力。三是实施民营
企业培育和提升工程。继续实施企业家培育计划,加大人才引进和培训力度,缓解民营企业人才结构性矛盾。四是优化民间投资环境。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降低企业成本的政策措施,减轻企业负担,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五是开展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落实效果第三方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建立整改责任清单,强化政策落实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