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规章制度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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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规章制度

一、规章制度是规范和约束全站干部职工的行为准则,是简化办事手续,方便用户,提高工作效率,营造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环境,所有干部职工都要遵守。

二、“团结、奉献、求实、创新”为质监站精神。

三、在岗人员按岗位责任制各负其责。

四、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要经过站干部职工集体讨论,通过后报委备案。

五、规章制度与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上级的规定执行。

职工守则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记“八荣八耻”,拥护党的领导。

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及质量监督管理的相关政策、依法行政。

三、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文明服务、热情服务、办事高效。

四、努力学习政治、文化、业务知识、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

五、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

六、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七、秉公办事、清正廉洁、端正行业作风、实行服务承诺、树立良好形象。

八、遵纪守法、遵守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群众监督、虚心听取批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九、树立主人翁责任感,积极提合理化建议。

十、爱护站里的一切办公设施,讲究卫生,保持良好的站容站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

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

二、组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三、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方案(计划)

四、按照监督计划对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的监督

五、按照监督计划对建设工程实体质量监督

六、按照监督计划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

七、编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注册制度

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质监范围:松原市区域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含装修、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办理时间:开工前或领取施工许可证前。

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在质量监督站备案科领取《质量监督登记表》(一式四份),并按表格内容逐项填写清楚,同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项目立项批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

(3)、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

(4)、施工图设计文件;

(5)、其他规定需要的文件资料。

2、文件资料经审核通过后,领取缴费单到办公室缴纳

质监费。[2003]102号文、松计价[2003]3l号文)

3、监督站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发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

4、建设单位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

工程质量监督方案(计划)编制、审批与检查制度

1、工程质量监督小组组长应制定工程质量监督方案(计划)。

2、监督方案(计划)应根据受监工程的特点、设计图纸,并参考施工组织设计而制订。

3、监督方案(计划)应突出工程的难点和工程的关键部位确定必检点,拟订监督抽查部位。

4、监督方案(计划)由监督站主管副站长审核,站长审定。

5、监督方案(计划)是工程质量监督的依据,应认真填写,妥善保存,工程竣工时同其监督资料汇总并归监督档案。

工程质量监督抽(巡)查制度

按照监督计划对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的监督抽(巡)查

(一)监督机构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遵守以下一般规定:

1、抽查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技术标准的情况。

2、抽查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3、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对违法违规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对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二)监督机构对建设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施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手续情况;

2、按规定委托监理情况;

3、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作情况;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情况;

5、组织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6、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审情况;

7、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情况。

(三)监督机构对勘察、设计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2、签发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洽商通知情况;

3、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

(四)监督机构对施工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施工单位资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的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分包单位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情况;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及执行情况;

4、施工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配置情况;

5、工程技术标准及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实施情况;

6、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情况;

7、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

8、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

(五)监督机构应对监理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监理单位资质、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关键部位和工序的确定及措施)的编制审批内容的执情况;

3、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审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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