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与商标权-专利权的主要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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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与商标权的主要区别
(1)原始权利产生的途径不同
1,著作权在作者的作品创作完成之后,即依法自动产生,而不需要经过任何主管机关的审查批准。
2,商标权在我国实行的是注册在先原则,只有经过最先申请注册并获主管机关的审查核准后,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
(2)保护的对象和范围不同
1,著作权的对象是作者所创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是有形资产。
对著作权的保护范围是指这些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2,商标权的对象是以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的注册商标,属无形资产。
对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以核准注册的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⑶权利内容不同。著作权是一体两权,人身权与财产权。商标权只是财产权。
⑷法律要求的保护条件不同
著作权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原创性。
1,著作权保护目的在于鼓励有益于社会的作品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和繁荣。2,商标权保护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生产者保证商品质量和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公平竞争。
(6)国家主管机关和适用法律不同
我国《著作权法》是管理著作权的基本法律。国家版权局是主管全国著作权的管理工作。
我国《商标法》是管理商标的基本法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是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著作权与专利权、商标权同属知识产权,它们之间有许多相同之处。
①它们的客体都是无形的财产;
②这些对知识产品的专有权利都是法律所赋予的;
③它们都具有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特征。
著作权与专利权的不同
(1)取得权利的方式不同
专利权只有当专利申请人向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经该机关审批核准后,方能产生。
著作权采取自动产生的原则,作品创作完成之后,即依法自动产生,不需要经过任何主管机关的审查批准。(2)客体不同
专利权客体是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解决某一实际问题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设计,实用新型。而著作权的客体是文学、艺术和科学著述创作的客观表达形式。
(3)权利的保护期限不同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均为10年,自申请之日起算。
而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公民作品的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
⑷保护条件不同。
著作权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原创性。
专利权要求发明创造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⑸适用领域不同
著作权适用于文学、艺术领域,专利权适用于工业生产领域。
一,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的异同
1、相同点:
(1)技术层面上都是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
(2)发明和实用新型都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2、不同点:
(1)保护客体不同:发明:产品和方法实用新型:产品
(2)申请实用新型产品的特征性:确定形状:固定的三维结构
(3)创造性不同:与现有技术相比,发明要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4)审批程序不同:对发明专利采用“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度,对实用新型采用“初审登记”制度。(5)法律保护期限不同,发明20年,实用10年。
二,外观设计与著作权的区别
1)权利效力不同
著作权强调独创性,但不排斥他人独立创作出相同或类似作品;
专利专有性,不允对相同或类似的设计授予权利。
2)法律保护期限不同
著作权保护:作者终身+死后50年;
外观设计:10年
三、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的异同
区别:
1、实用新型是指一种具有一定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组合的产品;
外观设计是对产品外表所作的设计,是与产品相结合的产物。
2、实用新型基于一定的技术思想而创作产生,技术思想是实用新型的核心要素;外观设计涉及美学思想,与技术思想无关,以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为要素。
3、目的不同:实用新型作为一种技术方案,必须具备实用功能,能产生技术效果并能在工业上应用;
外观设计以视觉美观为目的,而不去追求实用目的。
4、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不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相同:
1、都是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
2、审查制度相同;
3、保护期限相同。
发明专利分类的法律意义是什么?试以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为例说明。
1)授予专利权后的权利效力不同:
产品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产品)
方法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方法,即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产品+方法)
2)举证责任不同:
第61条: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