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食品安全法立法过程及主要内容(论文)(同名3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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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食品安全法立法过程及主要内容(论文)(同名3427)
毕业论文(设计)
题目浅谈食品安全法立法背景及主要内容
学生姓名周健奎学号0951201265 684
入学时间2009秋专业法学
指导教师李泽华
试点单位重庆广播电视大学潼南工作站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
2011年10月20日
浅谈食品安全法立法背景及主要内容
[摘要] 针对食品安全法立法的背景来了解其出台的意义,通过对其主要内容的阐述来认识食品安全法的特点。
[关键词]食品;安全;卫生监督
浅谈食品安全法立法背景及主要内容
——周健奎
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当年6月1日正式施行。食品安全法全方位构筑食品安全法律屏障,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切实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现将食品安全法的立法背景及过程、主要内容等作一简要介绍。
一、食品安全法的立法背景及过程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国家的健康发展,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我国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早在改革开放初期的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通过了食品卫生法(试行),标志着我国的食品卫生事业进入了法治化轨道。在总结试行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食品卫生法于1995年正式颁布施行,对保证食品安全,
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不断改善。
食品卫生法实施十四年来,正值我国社会转型和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出现了诸如出现了诸如“二恶英”和“苏丹红”等侵犯公众利益的重大事件。据统计,我国现有约45万食品生产者、288.5万食品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低门槛”的现实状况,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准的参差不齐,带来了巨大的监管难题,造成了食品安全问题管不胜管、防不胜防的尴尬。“红心鸭蛋”事件让社会“闻蛋色变”,“有毒咖啡”事件使人们对咖啡避而远之,“大头娃娃”事件又让人们对奶制品心存恐慌……。2008年9月,全国各地陆续发生了在奶粉中大量填加“三聚氰胺”想提高蛋白质含量,却导致婴幼儿患肾结石的“三鹿奶粉事件”,全国诊疗的患儿达29万多人,并有多名死亡。紧接着,包括蒙牛、伊利、光明等国内22家驰名的奶粉企业也被相继查出三聚氰胺,消费者信心大受打击,食品安全问题再度成为社会热点问题。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毋庸置疑,“问题
食品”却为何屡禁难止?产生食品安全问题的一个主要原因,是有关食品卫生安全制度和监管体制不够完善。主要有:一是食品标准不完善、不统一,标准中一些指标不够科学。对有关食品安全性评价的科学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规范、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重质量、重安全,还缺乏较为有效的制度和机制。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不明确、不严格,对生产经营不安全食品的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三是食品检验机构不够规范,责任不够明确。食品检验方法、规程不统一,检验结果不够公正,重复检验还时常发生;四是食品安全信息公布不规范、不统一,导致消费者无所适从,甚至造成消费者不必要的恐慌;五是有的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格,部门间存在职责交叉、权责不明的现象。
针对近些年来不断发生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促使我国立法机关对涉及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尽快进行立法。1995年我国颁布的《食品卫生法》,在实践过程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同时也出现了上述一些问题,
为了进一步完善该法,2007年10月3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2007年12月26日,食品安全法草案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2008年4月20日,立法机关“开门立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全文公布食品安全法草案,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2008年8月26日,食品安全法草案进入二审;2008年10月23日,食品安全法草案第三次提交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09年2月28日,食品安全法草案经过了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的第四次审议,并顺利通过了《食品安全法》。
二、食品安全法主要内容
《食品安全法》共有10章104条,这是一部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的民生法律,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纵观整部法律,既有生产规定、产品规定、违法处罚规定,又有执法主体、所有相关参与者的行为规范的规定,内容涵盖了整个食品生产、消费过程中的所有环节。
从1995年施行的《食品卫生法》到现在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由“卫生”到“安全”,两个字的改变,折射的是我国食品安全从立法观念到监管模式的全方位巨大转变。这部与每一个人生命健康息息相关的民生法律有以下几个亮点:
亮点一:成立了高层次的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明确了地方政府的监管职责。
我国的监管模式原来是食品卫生部门一家负责,但是由于食品生产的链条比较长,从农田到餐桌,一个部门监管力不从心,所以形成了多部门管理的监管体制,但多部门管理易出现管理空白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食品安全法》重新明确了各个部门的监管职责,确立了分段监管体制,主要是卫生、农业、质检、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各司其职,分别负责对食品安全风险的评估、食品标准的制定,对初期农产品,对食品生产环节、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方面的监管,即从原料到产品,从生产到流通、到餐饮的全程监管。在此基础
上,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加强对各个监管部门监管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在全程监管分段实施的过程中,最重要的是锁定责任,实现无缝对接,纵向要到底,横向要有边,不能留任何真空,实现无缝对接。
亮点二:加大处罚力度,保障食品安全。
由于处罚力度不够,以往的行政执法实践中对于食品安全事件当事人的处罚较轻,类似情形常常让人想到一句话——鞭子高高举起又轻轻落下,使得行政处罚无法起到警示、威慑作用。为此,《食品安全法》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比如,该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
《食品安全法》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规定了对各种违法经营的处罚的罚款数额为货款的五到十倍,而第八十七、八十八条规定属于工作疏忽,而非有意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则罚款要轻一些。这充分体现了政府既要保护合法经营者,又要坚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决心。这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