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修正案

注意:1. 文中黑体字是新增的内容;

2.画[ ]为删去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广东省学生联合会(英文译名为“Guangdong Students’ Federation”,英文缩写为“GDSF”)是在中共广东省委领导下的全省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和中等学校学生会和各市、县学联的联合组织。

第二条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成为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

(二)组织和带领同学开展社会服务,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三)充当党和政府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代表学生参与社会事务、社会监督,代表学生参与学校教育和管理事务,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时,维护同学们的正当利益;

(四)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五)增进各民族同学的团结,加强与台湾和港澳同学的联系,促进中华民族的团结和伟大祖国的统一,发展同各国学生组织的友谊和合作。

第三条本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参加广东省青年联合会并为它的团体会员,承认并遵守《广东省青年联合会章程》。

第四条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会员

第五条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凡承认本会章程的全省各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和中等学校学生会及科研教育机构研究生会均可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对本会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有交纳会费的义务。

第三章组织和职权

第七条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省委的领导和团省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会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八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省学联代表大会。

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省学联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省学联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省学联代表大会的职权:审议和批准省学联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本会工作方针与任务;修改本会章程;选举省学联委员会;讨论、决定省学联代表大会决议等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省学联委员会是广东省学生联合会在省学联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省学联委员会由当选的会员团体组成,每届任期五年,省学联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改变。每届委员会任期内至少举行二至三次全体会议,委员会开会时,委员团体各派一名代表参加,省学联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由省学联主席团召集和主持;省学联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省学联委员会的职权:在省学联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省学联的重大事项;召集省学联代表大会;选举省学联主席团;审议和批准省学联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第十条当选为省学联主席和副主席的会员团体,派出代表组成主席团。主席团成员团体认为必要时,有权对自己选派的代表进行更换。

主席团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由主席召集。

省学联主席团决定重要事项实行表决制。

主席团的职权:在省学联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省学联的重大事项;召集省学联委员会全体会议;聘任和解聘省学联秘书长、副秘书

长;审议和批准省学联秘书处的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

省学联主席团实行执行主席驻会制度,每年由省学联主席团选派4人担任省学联执行主席驻会工作,省学联执行主席行使下列职权:执行主席团的决议和决定;受主席团的委托,处理省学联的日常事务;检查、监督省学联秘书处的工作。

第十一条省学联秘书处的职权:执行省学联主席团的决议和决定;负责处理省学联日常事务;管理省学联的经费和财产;受主席团委托,对外代表省学联。

第四章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和各市、县学生联合会

第十二条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和中等学校学生会是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凡在广东省高等和中等学校就读的中国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可为学生会、研究生会会员。

第十三条学生会、研究生会在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帮助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学生会、研究生会的基本任务: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带领同学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加强道德法制教育,塑造健全的人格;积极组织同学开展学习认识、文化艺术、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各种活动,大力推进

素质教育,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组织和带领同学参与社区援助等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在服务社会的同时锻炼成长;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积极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第十五条全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校学生、研究生大会一般一至二年举行一次,审查和决定学生会、研究生会的工作,选举学生会、研究生会领导机构,修改学生会、研究生会的章程。

第十六条学生会、研究生会领导机构负责学生会、研究生会的日常工作,并聘任秘书长协助,他们向各自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负责人需由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全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的地区应建立学生联合会,各市、县学联是广东省学联在该地区会员团体的地方联合会组织。市、县学联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举行一次。市、县学联委员会、主席团、秘书处的产生、组成办法及职权可参照省学联的相应规定。各市、县学联的组织设置,由各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第五章附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