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计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制度上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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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雅安市卫生计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一、管理范围

雅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计委)统一管理全市卫生计生统计工作,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辖区卫生计生统计工作。按照行业和属地管理原则,市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服从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雨城区卫计局)的统计管理。

二、工作保障

(一)设立机构。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统计服务能力建设,设立专门统计信息机构或部门。

(二)配备统计人员。

市(州)卫生计生统计信息技术机构配备2名及以上专职统计人员;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1名及以上专(兼)职统计人员,并应以统计工作为主;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含500张床位以上未定级的机构)应当设立统计信息科室。不足200张床位的医院配备2名专职统计人员,每增加200张床位增加配备1名专职统计人员;

省级以下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至少配备1名及以上专(兼)职统计人员。

卫生计生统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统计专业知识并取得统计从业资格;增补专职统计人员原则上应从高等院校的相关专业毕业生中考核录用。统计人员应保证相对稳定,对不称职、不合

格的统计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整。

对统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鼓励。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变动,应当到上一级卫生计生统计行政部门统计机构备案;各机构统计机构负责人或者统计工作负责人的变动,应当事先征求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意见。

(三)保障统计工作所需经费。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把统计日常工作经费和统计调查经费列入专项预算。

三、数据审核

统计资料的审核、订正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订正、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上报的统计资料,应当由填报人员及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使用网络报送统计资料的,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各县区月报、季报在次月14日完成报送,15日由各科室到宣教科进行审核签字确认,对不按时报送数据的县区、机构,以及不对数据进行审核的科室,将进行月通报,季约谈。

四、2016年统计调查内容

卫生计生统计调查项目分为常规统计调查和专项调查。常规调查包括年报、季报、月报、日报和实时报告等常规卫生计生统计报表。专项调查包括调查周期超过1年的定期专项调查和一次性专项调查。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等统计调查对象必

须按照四川省卫生计生统计调查制度、调查方案、统计标准、卫生信息标准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统计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更不得虚报、瞒报、伪造或篡改统计资料。

五、业务培训

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应尽量召开医院、乡镇卫生院、直属公共卫生机构的卫生计生统计工作例会,组织开展卫生计生统计业务培训与交流合作,有计划地对统计人员进行统计和信息技术培训,强化统计法制教育。统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其定期参加统计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实行统计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制度,为其搞好本职工作、稳定人员队伍创造条件。

六、质量控制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设置原始记录及统计台账。充分利用信息和网络技术,推进卫生计生统计信息采集、处理、传输、存储技术的现代化。

市卫计委每半年至少对县区进行一次督查指导;县区卫计局每季度至少对机构进行一次督查指导。

县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卫生计生系统开展的

统计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同级政府统计机构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七、档案管理

妥善保存统计资料,保障数据库安全。统计年鉴要永久保存;医疗卫生机构报送的原始记录数据库至少保存30年,报送的纸质数据至少保存5年。

八、机构基本信息更新

各级卫生计生统计信息技术机构(部门)定期到同级卫生计

生行政审批部门收集本级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信息和医疗卫生机

构等级变化信息等资料。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及时将发生变动的其他机构信息书面报告所在地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计人员。

县级卫生计生统计人员负责在机构信息变动10日内,登录“四川省卫生统计数据采集与决策支持系统”更新辖区内的统计单位机构信息,每年年报之前一个月内集中完成辖区内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

九、数据保密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卫生计生统计调查中获得的原始

数据,任何单位、科室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尤其是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违反保密相关规定的,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

十、数据利用

各县区、科室每月应对“领导驾驶舱”相关数据进行跟踪问效,把握指标发展方向,及时调整工作重心。

各医疗机构可进入“机构分析”模块,对本机构数据进行分析利用。

十一、加强考核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建立健全统计工作考核制度,医疗卫生机构统计诚信评价制度和统计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定期对本

地区卫生计生统计工作进行考核,设立有民营医院的县区,一并将民营医院纳入考核管理。对统计失信行为进行通报和公开曝光。将统计信用记录与医院、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医疗卫生机构年审、财政补助收入、工商注册登记等直接挂钩,切实强化对统计失信行为的惩戒和制约。

十二、其他

根据每年统计工作的要求,将对该办法进行微调,每年年初发布当年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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