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国土资源“十二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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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国土资源“十二五”规划

第一章总则

一、规划背景

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国土资源的作用至关重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阳江市国土资源所面临的形势日益严峻,国土资源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任务更加艰巨。“十二五”时期是实现阳江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也是贯彻落实《广东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工作方案》。科学编制和实施阳江市国土资源“十二五”规划,对构建国土资源管理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破解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的“两难”问题,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资源合理利用等方面意义重大。

二、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测绘条例》;

5.《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

6.《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7.《广东省国土资源“十二五”规划》;

8.《广东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工作方案》;

9.《阳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刚要》;

10.《阳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1.《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1-2015年)》;

12.《广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13.《广东省基础测绘“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

14.其他相关行政规章和专业规划。

三、规划期限

本规划基期年为2010年,规划期为2011年至2015年。

第二章“十一五”国土资源总体情况及“十二五”形势分析

“十一五”期间,全市国土资源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战略决策,紧密围绕阳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依法行政,深化改革,创新管理,优质服务,实现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国土资源的“双赢”。

一、“十一五”国土资源总体情况

(一)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情况

“十一五”期间,我市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重大决策,根据省的统一部署,在全市将耕地保有量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自2007年起,市长与各县(市、区)长签订责任书,督促各级政府认真履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土地管理中的职责和分工,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成效突出的县(市、区)予以奖励;同时积极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和成效。

根据2009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我市2009年耕地保有为19.8850万公顷,而省下达我市2009年度的耕地保有量为18.93万公顷,即我市已超额完成省下达的耕地保有面积。即在“十一五”期末,全市较好地完成了耕地保有量任务。

2009年度,省下达我市的基本农田任务为165706公顷,2009年我市的基本农田没有因非生态退耕、绿色通道建设、农业结构调整等原因而减少,也没有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即2009年我市的基本农田面积保持为165706公顷。因此,“十一五”期间,全市基本农田得到严格保护,保护目标得到落实。

此外,全市积极推进开发补充耕地,有效落实了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据统计,2008-2009年全市共开发补充耕地约16.12万亩,通过省验收的11.66万亩,为我市乃至全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占补平衡提供用地保障。通过加快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进度,实现了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二)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

“十一五”期间,全市建设用地总量持续增加,而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也明显提高。根据土地变更调查数据,2006年、2007年、2008年全市建设用地总量分别为58342.9公顷、59320.5公顷和60139.4公顷,比上一年分别增加825.1公顷、977.6公顷和818.9公顷。在“十一五”期间,阳江市的单位GDP增量消耗新增建设用地由2006年的15.94公顷/亿元降到2008年的10.88公顷/亿元,节约了5.05公顷/亿元,降幅为31.69%。“十一五”期间全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据统计,截至2009年底,全市批而未用土地约1353.68公顷,其中2006-2009年约1316.39公顷。为此,全市不断加大批而未用土地尤其是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至2010年上半年,收回闲置土地面积188781平方米作为政府储备土地,收缴土地闲置费3447.2845万元。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

从供应总量来看,“十一五”期间全市各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而有所波动。截至2010年一季度,全市“十一五”期间供应国有建设用地1752.5587公顷。其中,2007-2009年供应国有建设用地1467.7468公顷,年均供应国有建设用地489.25公顷。2007年供应国有建设用地303.2478公顷,占“十一五”期间全市供应总量的17%;2008年供应国有建设用地464.7882公顷,占“十一五”期间全市供应总量的26%;2009年供应国有建设用地699.7109公顷,占“十一五”期间全市供应总量的40%;2010年一季度供应国有建设用地284.8119公顷,占“十一五”期间全市供应总量的16%。

从供应方式来看,以出让方式为主,其他方式为辅。“十一五”期间,全市以出让方式供地1331.1269公顷,占“十一五”期间全市供应总量的76%,其中以“招拍挂”方式供应1296.3989公顷,占“十一五”期间全市出让总量的74%;以划拨方式供地421.4318公顷,占“十一五”期间全市供应总量的24%;以协议方式供应34.728公顷,占“十一五”期间全市供应总量的2%。

从供应结构来看,“十一五”期间,全市供应商服用地221.4338公顷,占“十一五”期间全市供应总量的12%;供应工矿仓储用地350.4213公顷,占“十一五”期间全市供应总量的20%;供应住宅用地626.9527公顷,占“十一五”期间全市供应总量的36%;供应其他用地(包括公用设施、公共建筑、交通运输、水利设施、特殊用地等)553.7509公顷,占“十一五”期间全市供应总量的32%。

(四)地籍管理情况

“十一五”期间,全市地籍管理工作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为契机,不断加强土地产权管理制度建设和地籍基础建设,充分发挥土地产权管理的基础作用和数据优势,为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的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障。根据国家、省的统一部署,我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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