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之企业年金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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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企业年金基金
第一节企业年金基金概述
一、企业年金与企业年金基金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差不多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年金采取自愿原则,国家给予税收政策支持,实行完全积存制,采纳个人账户治理和市场化运作,其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劳动法》规定,国家鼓舞用人单位依照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中将补充养老保险统一称为企业年金。企业年金不仅是一种企业福利、激励制度,也是一种社会制度,对调动企业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完善国家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提高和改善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水平,适应人口老龄化的需要,推动金融
市场进展、促进社会和谐进展等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企业年金基金,是指依照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打算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由此能够看出,企业年金基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企业和职工依照企业年金打算规定的缴费,即企业年金基金本金。二是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而形成的收益。依照2004年2月23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业监督治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治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治理委员会联合公布的《企业年金基金治理试行方法》规定,企业年金基金由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而形成的收益组成,实行完全积存,采纳个人账户方式进行治理。
我国企业年金采纳信托型治理模式,实行以信托关系为核心,以托付代理关系为补充的治理结构。企业和职工作为托付人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托付给受托人治理运作,是一种信托行为。企业年金基金作为一种信托财产,独立于托付人、受托人、账户治理人、托管人、投资治理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固有财产及其治理的其他财产,应当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确认、计量和披露。
企业年金基金具有以下特征:一是企业年金基金具有长期
性、安全性、稳定性,以及追求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二是企业年金基金只能用于履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义务,不能支付给企业自己的债权人,也不能返还给企业;三是企业年金基金必须存入企业年金专户,企业年金基金的治理、运用或其他情形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应当归入企业年金基金;四是企业年金基金不属于托付人等各治理当事人的清算财产;五是企业年金基金不得与各治理当事人自身债务相抵销。
二、企业年金基金治理各方当事人
企业年金基金治理各方当事人包括:托付人、受托人、账户治理人、托管人、投资治理人和中介服务机构等。受托人、托管人和投资治理人依照各自的职责,设置相应的会计科目和账户,对企业年金基金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处理。
(一)企业年金基金托付人
企业年金基金托付人,是指设立企业年金基金的企业及其职工。企业和职工是企业年金打算参与者,作为缴纳企业年金打算供款酌主体,按规定缴纳企业年金供款,并作为托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托付给受托人治理运作。
(二)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
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是指受托治理企业年金基金的企业年
金理事会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金治理公司等法人受托机构,是编制企业年金基金财务报表的法定责任人。
受托人要紧职责有:选择、监督、更换账户治理人、托管人、投资治理人以及中介服务机构;制定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策略;编制企业年金基金治理和财务会计报告;依照合同对企业年金治理进行监督;依照合同收取企业和职工缴费,并向受益人支付企业年金待遇;同意托付人、受益人查询,定期向托付人、受益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提供企业年金基金治理报告等。
(三)企业年金基金账户治理人
企业年金基金账户治理人,是指受托治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
账户治理人要紧职责有:建立企业年金基金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记录企业、职工缴费以及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收益;及时与托管人核对缴费数据以及企业年金基金账户财产变化状况;计算企业年金待遇;提供企业年金基金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信息查询服务;定期向受托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提交企业年金基金账户治理报告等。
(四)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人
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人,是指受托提供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
等服务的商业银行或专业机构。
托管人要紧职责有:安全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以企业年金基金名义开设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对所托管的不同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分不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依照受托人指令,向投资治理人分配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依照投资治理人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负责企业年金基金会计核算和估值,复核、审查投资治理人计算的基金财产净值;及时与账户治理人、投资治理人核对有关数据,按照规定监督投资治理人的投资运作;定期向受托人提交企业年金基金托管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定期向有关监管部门提交企业年金基金托管报告;保存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活动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资料等。
(五)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治理人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治理人,是指受托治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的专业机构。
投资治理人要紧职责有:对企业年金基金财产进行投资;及时与托管人核对企业年金基金会计核算和估值结果;建立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治理风险预备金;定期向受托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提交投资治理报告;保存企业年金基金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投资记录等。
(六)中介服务机构
企业年金基金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为企业年金基金治理提供服务的投资顾问公司、信用评估公司、精算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
三、企业年金基金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
企业年金既是一项重要的经济制度,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社会制度。企业年金基金作为职工退休后的“养命钞票”,关系到每一位职工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客观上要求企业年金基金日常治理和投资运营必须遵循慎重、分散风险的原则,确保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明确了企业年金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规范了企业年金基金的确认、计量和报告,以真实反映企业年金基金的财务状况、投资运营情况、净资产变动情况,及时揭示企业年金基金的治理风险等信息。
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托管人、投资治理人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按照企业年金基金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设置相应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对企业年金基金发生的有关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和报告。企业年金基金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参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