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市骨质疏松社区诊疗管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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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市骨质疏松社区诊
疗管理规范试点项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12.15
【实施日期】2014.1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市骨质疏松社区诊疗管理规范试点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上海国际医学交流中心、市健康教育所,市医学会骨质疏松专科委员会,上海医药卫生发展基金会,市社区卫生事务管理中心,市社区卫生协会:为加强社区卫生服务规范化建设,规范骨质疏松症的社区防治工作,提升家庭医生健康管理能力,促进社区人群骨质健康,预防和减少老年人失能和残障,经研究,我委决定在本市开展骨质疏松社区诊疗管理规范试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标
(一)阶段目标
1.在全市范围内建设一批规范开展骨质疏松专病防治工作的试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提升以家庭医生为重点的社区医护人员的骨质疏松管理知识和技能水平,培养一专多能的家庭医生。
3.提高社区居民对骨质疏松症的认识,增强自我预防和干预骨质疏松的能力。
4.探索以疾病为纽带的全科专科结合及双向转诊服务模式,使社区签约居民获得连续规范的健康管理。
(二)总体目标
1.评价骨质疏松社区诊疗管理规范的卫生经济学效果。
2.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社区骨质疏松规范诊疗管理模式。
二、项目内容
(一)试点单位遴选
上海国际医学交流中心和上海市社区卫生事务管理中心受市卫生计生委委托,在骨质疏松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和管理方面有较好工作基础的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通过自愿报名、区县推荐和擂台选拔相结合的方式,遴选出20家左右的上海市骨质疏松诊疗管理规范试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试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上海市医学会骨质疏松专科委员会受市卫生计生委委托,在本市具有骨质疏松专科诊疗特长的二三级医院中,通过与相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合自愿申报和擂台选拔的方式,遴选若干上海市骨质疏松诊疗管理规范转诊试点医院(以下简称“试点医院”),与试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对应合作关系,探索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和以疾病为纽带的全科专科结合模式。
遴选申报参照市卫生计生委科研课题申报书填写,详见附件1。
(二)规范制订和培训宣传
上海市医学会骨质疏松专科委员会受市卫生计生委委托,组织制订《上海市原发性骨质疏松症社区诊疗管理规范(试行)》和《上海市骨质疏松症双向转诊规范(试行)》。上海国际医学交流中心会同市社区卫生事务管理中心组织培训试点单位医务人员。接受培训并通过考核的家庭医生,由上海市医学会骨质疏松专科委员会授予“上海
市社区骨质疏松防治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并会同市健康教育所等单位,开展骨质疏松社会宣传。
(三)试点任务
各试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试点医院应成立项目领导小组与工作组,开设骨质疏松防治门诊,配置相应设施设备,组织实施《上海市原发性骨质疏松症社区诊疗管理规范(试行)》和《上海市骨质疏松症双向转诊规范(试行)》,落实骨质疏松社区调查、健康宣教、高危筛查、规范诊疗、双向转诊、健康管理、科研进修等任务,并做好质控管理。试点具体任务详见附件2。
(四)督导考核
上海国际医学交流中心受市卫生计生委委托,会同市健康教育所、市医学会骨质疏松专科委员会、市社区卫生事务管理中心、市社区卫生协会,组织开展对试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试点医院试点工作的督导考核,定期报告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并根据评价指标(见附件2)对试点成效进行评估。对通过考核评估的试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授予“上海市骨质疏松诊疗管理规范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称号。
(五)项目评价
由上海国际医学交流中心牵头,各相关单位和专家参与,同步开展本市社区诊疗管理规范试点工作实施效果分析与评价研究,做好研究设计、对照分析、基线调查、定期分析等研究,形成评价报告。
三、进度安排
为稳妥推进项目试点,将综合考虑区域分布、先期条件、与试点医院对接等因素,将20家左右试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成两批,每批10家左右,每批试点周期为一年,首批试点从2015年1月启动。
四、组织保障
本项目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组织,上海国际医学交流中心、市健康教育所、市医学会骨质疏松专科委员会、市社区卫生事务管理中心和市社区卫生协会具体落实,上海医药卫生发展基金会给予支持。请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做好组织、发动、激励、保障等工作,请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相关医院积极参与。